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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踪女子丈夫已招供,那她家的财产该如何分割?(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7月25日上午10:00杭州市党委委员,杭州市副局长贾勤敏在媒体发布会上表示:来女士在7月5日凌晨熟睡的时候,被丈夫许某某杀害,杀人手段是杀人分尸的方式,然后把...

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与失踪人员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杭州失踪女子丈夫已招供,那她家的财产该如何分割?(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杭州失踪女子丈夫已招供,那她家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7月25日上午10:00杭州市党委委员,杭州市副局长贾勤敏在媒体发布会上表示:来女士在7月5日凌晨熟睡的时候,被丈夫许某某杀害,杀人手段是杀人分尸的方式,然后把尸体做转移。

来女士与丈夫许某莫有一个十二岁的女孩,现在母亲被杀害,父亲由于是杀人嫌疑犯面临被处刑的境遇,孤身一人就是来女士的女儿。很多网友为此很好奇,这一对夫妻留下的十二岁小女孩,还不到十八岁的成年人,那位亲属监护是最适时?

在这一起案件中,许某杀自己妻子,也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这个小女孩也有着继承房子的权利。目前,已经有两个人愿意做来女士小女儿的监护人,承担抚养小女儿的责任。

第一个人就是来女士的前夫。

这个人与来女士的小女儿是没什么亲缘或者血缘上关系,所以做监护人是没资格。而且,这个人居然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披露与来女士的婚姻,以及来女士出轨当小三抛弃他的故事,这样使来女士形象被玷污。笔者认为,这个人是没资格做小女儿的监护人。虽然这个人对记者说对小女儿的妈妈,就是前妻来女士都是有感情的。但为什么把这么多事情曝光出去,引起一番网络语言暴力,不仅伤害小女儿,也伤害他与来女士的大女儿。

第二个公开说要做小女儿监护人,就是凶手来女士丈夫许国利的弟弟。

在法律上说,凶手的弟弟是小女儿的叔叔,与小女儿是叔叔与侄女的关系,理所当然有做小女儿监护人。但是,笔者认为许国利是为了财产把妻子杀死,目睹了父亲这么残忍,小女儿对叔叔也会有畏惧与恐惧感。

实际上,明白人也知道,这两个人抢着当小女儿的监护人,都是觊觎小女儿是来女士财产的第一继承人。

除了这两个公开说要做小女儿的监护人之外,在法律上还有这些人可以做小女儿的监护人。

一个是小女儿同母异父的姐姐,姐姐也到了成年人,也成家了,有资格做妹妹的监护人。

第四个人,就是小女儿的姨妈、姑妈、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之类,他们都有资格做监护人。

实际上,谁做小女儿的监护人,这个事情还是由小女儿说得算。小女儿喜欢谁做就由谁去做。笔者认为同母异父的姐姐是最恰当的!因为她姐姐有着监护能力,与凶手也是没什么关系,也有着血缘关系。至于外婆姑妈等,都是年纪太大了,不适合监护孩子。

总之,还是祝愿这个小女孩有一个善良的亲人做监护人,希望她早日恢复正常生活,体验到家里的爱、温暖与健康成长!

女方失踪4年,离婚怎么办理?财产怎么分割

一。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她死亡

若宣告死亡,那么你们的婚姻自动解除,她的财产就属于她的遗产,由你和你们的孩子还有她父母来继承。

二。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不用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样可以起诉离婚,一样可以判决离婚分割财产。

夫妻吵架一方失踪另一方需对失踪一方承担什么责任

一、未失踪方在失踪方失踪的这段时间不可嫁娶。二、未失踪方有义务照顾失踪方的家人。三、未失踪方必须等待三年,三年时满失踪方就会被看做逝世。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人出现了失踪的情况都可以去相关公安机关进行报警。但是夫妻一方失踪时间并没有超过24个小时,公安机关一般都不会受理,一般情况下,24小时是公安机关是否受理的时间限制。但是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可能会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威胁,那么你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是根据公安机关对具体情况的判断进行的,经审查或者管辖规定之后,公安机关会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立案工作非常不容易,因为一旦立案就不能撤销,并且需要花费大量的警力,因此,如果你不能提供足够的涉案条件,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证据,一般你的案件是不会迅速立案的,在24小时内你只能寻求公众帮助。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有两种解决的方式。首先第一种就是我们平时经常接触的诉讼离婚,也就是另一方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以此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其实也可以离婚。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都出庭支持诉讼,不然就无法查清楚夫妻之间的情况。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找不到另一方人的情况。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妻子失踪三年怎么离婚,如果起诉离婚后,还会有财产分割和孩子判决跟谁吗?她是跟别的男人跑了,抚养费一

如果是和别人的男人跑了的话,可以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的情形符合(一)、(四),可以诉讼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个人素养、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综合判断。您这种情况判给母亲显然对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没有别的情况,法院应该会判给您。

同时。《婚姻法》四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金。

不在家怎么起诉离婚

法律主观:

1、一方失踪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2、一方不出庭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军人离婚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以下的情况而有所不同: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其实,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在家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比如有些是因为外出打工,有些是因为失踪,还有一些是因为一方不想出庭等。所以说,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即使说另一方不在的情况下,法院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杭州失踪女子丈夫已招供,那她家的财产该如何分割?(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好了,关于“与失踪人员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与失踪人员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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