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投案自首由哪个单位认定?)
法律分析: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
希望我能够回答您有关自首只能向公安机关投案吗 的问题。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回答您的问题。
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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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要去哪里自首
法律主观: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后自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可以跑到市检察院自首吗
犯罪后,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获得从宽处罚,只是犯罪嫌疑人除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外,还能向那些机构或部门自首呢又或者说,犯罪嫌疑人要怎样做才算是自首呢
犯罪后可以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自首
根据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以下单位和个人自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其所在单位;
城乡基层组织;
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只要犯罪嫌疑人自动向上述单位和人员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都算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怎样做才算自首
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自首:
1、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3、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
5、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
6、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
7、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8、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9、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0、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事实上,按照的规定,犯罪分子自首的,能极大少判刑,至多甚至可以免除刑罚。要是涉嫌犯罪的,最好就自首,倘若心存顾虑的,也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后,再去自首。
投案自首由哪个单位认定?
关于自首的定义,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的方式没有限制,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属于自动投案。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共有十多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需要走什么程式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需要走什么程式 犯罪嫌疑人向各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 一、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罪行轻微,不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可以不予羁押;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视为自首: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电方式投案后,接受公安机关讯问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陪同、扭送其归案或主动报案,并符合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单位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只要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决定。
三、 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向检、法两院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可以作出缓刑判决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杀人焚尸并且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怎么量刑焚尸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仅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有可能作为量刑情节相应会予以加重处罚。被抓后自动交代罪行,不构成自首,但构成坦白。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虽无自首,但如实供述罪行的(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仅属可以型,法院不必然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10年有期徒刑。因此,本案量刑判处10年以上尤其、无期或者死刑的可能性较大。
陆良县劝说投案自首的抢劫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要经什么程式多久你好
一、如果是刑事拘留,此后经过下列程式:
1、在刑事拘留的次日起37天之内,予以取保候审或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未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的,在1 年内出具最终结论;批准逮捕的,进入后续侦查期间,一般2个月;
3、逮捕的在后续侦查结束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限1个半月;但是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审查起诉结束,不追究的予以取保候审;追究的移送法院审判,法院审判期限在2—3个月之间,但是不包括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演算法院的审判期限。
二、如果是逮捕的,此后经过以上第2—4的程式。
对于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直接宣布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看案情定。不是自首案件直接宣布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什么样犯罪嫌疑人需要录指模只有即将送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才会录指纹,掌纹,验血型,站在有尺度标记的背景下,手持自己姓名的牌子照相,正面侧面各一。这样是为了建立档案。还有就是刑满释放人员,当地派出所会给建立一个监管物件档案,也需要录指纹掌纹,血型,拍照。
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办理哪些程式您好,
公民扭送是不需要办理传唤之类的手续,但是要在讯问嫌疑人的笔录中注明其是如何到案的,另外再询问扭送的群众一份笔录,辅助印证嫌疑人是如何到案的。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
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打击报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犯罪嫌疑人已知别人报案在犯罪现场等待算自首吗你好: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候的,视为自首。
警察异地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需要走什么程式可以把人带回案发地首先没有异地执法权,在异地只能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协查通报,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羁押在看守所,再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
当警车追到犯罪嫌疑人跟前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自称抢劫,算是自首吗?拜托了各位 谢谢如果警车追踪的目标就是这个犯罪嫌疑人,那么就不属于自首, 如果警车在追踪跟此嫌疑人无关的另外嫌疑人时,此嫌疑人因为心虚而警方坦白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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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随便去个派出所就行吗
自首可以随便去个派出所。犯罪嫌疑人在自首的时候可以去就近的派出所,只要去了派出所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派出所的民警就会去着手处理相关案件。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二)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三)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四)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五)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六)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对于同案犯的自首,在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交待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才能认定为自首。这些并非涵盖一切自首的法律行为。
自首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犯罪人的投案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心悔悟,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因为亲友劝说,有的是由于潜逃后生活所迫。自动投案意味着犯罪人自己主动投案,但任何投案都必然基于一定的原因,不要将引起犯罪人投案的原因看成是犯罪人被迫的结果,不要因为出于争取宽大处理或生活所迫的动机而否认投案的自动性。但是,下列情形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潜逃的;
(2)以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刊、杂志社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为一般共同犯罪成员的犯罪人,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否则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不可能“如实”;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整个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否则其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也不可能“如实”。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的,不能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4)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5)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刑法第67条明文规定,对这种情况“以自首论”。根据司法解释,其中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此外,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关于自首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供述自己及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注意以下问题:(1)犯有数罪时,仅供述了部分罪行的,只能对部分罪行认定为自首;(2)共同犯罪中,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供述其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4)如实供述的必须是主要犯罪事实;实施了多个同种犯罪行为时,供述内容应超过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好了,关于“自首只能向公安机关投案吗 ”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自首只能向公安机关投案吗 ”,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