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奸未遂(强奸未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会看到强奸未遂的相关新闻,那么强奸未遂的定义及处理办法是什么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会看到强奸未遂的相关新闻,那么强奸未遂的定义及处理办法是什么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强奸未遂
1、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
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因此我们可以如此定义强奸未遂: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二、犯罪未遂包括哪些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强奸未遂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强奸罪量刑标准
强奸罪立案标准
强奸罪司法解释
什么是强奸未遂拓展阅读
强奸未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时间不同。强奸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强奸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
2、违背个人意志的对象不同。强奸未遂是被迫的,而强奸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3、处罚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强奸未遂罪的界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杀人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杀人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实施强奸行为,此时由于给特定的女性造成了比较大的伤害,若是任由其发展,导致强奸终止,一旦受害者起诉,此时实施强奸行为的主体,一定会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之中,由于不想受到处罚等的原因,停止犯罪,此时强奸未遂即使被起诉,处罚也会较轻。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强奸未遂(强奸未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