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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产检假规定(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2019年产检假规定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关于2019年产检假规定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跟上时代的步伐。

2019年产检假规定(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员工必须享受的休假有:

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产检假有几天

国家规定产检假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当然最后还必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综上所述,产检假一般需要每次做产检时的预约单、妇产科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建档的保健卡。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检假规定

法律分析:产检假的相关规定: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规定产检假怎么规定

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接受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产假一般是98天,特殊情况可延长。各地产假规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更应该注意的是产假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出具证明的条例。不同区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企业要求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即产检预约单,有的企业要求提供产检记录,或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总而言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留下来,有句话总比没有好。温馨提示,定期做好产好产前检查,可以更好的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另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够生下健康宝宝打下良好的基础。

劳动法关于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1、怀孕1-7个月,每个月享有1天产检假。

2、怀孕第8个月,享有2天假期。

3、怀孕第9个月,享有4天假期,其中两天属于预产假。

产检假是在职怀孕女性正常的特殊假期,孕期不同产检假也不同。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

在女职工怀孕的前七个月,产检假一般是每个月一天;在第八个月,一般是每月两天,在第九十个月,一般是每月四天。但是各地的规定不同,具体按各地的规定来休假。请产检假需要的材料有: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供产检记录、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产检假不扣工资,一般会扣全勤。

1、法律明确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怀孕女工去做产检,不应视为请病假,工资也因该照发;

2、女职工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关于产检假的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八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八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计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孕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综上,这些拿员工怀孕说事的企业,不要以为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为。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需对孕期女职工适当减轻劳动量,保证其适应当前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在孕期达到一定时间,用人单位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额外休息时间。孕期女职工在规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活动,所耗费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即女职工仍享有获得薪资报酬的权利。另外该规定还说明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根据女职工生育情况,如难产、生育多胞胎,可以不同程度延长假期。若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同样也可休15-42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规定用人单位需对孕期女职工适当减轻劳动量,保证其适应当前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在孕期达到一定时间,用人单位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额外休息时间。孕期女职工在规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活动,所耗费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即女职工仍享有获得薪资报酬的权利。另外该规定还说明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根据女职工生育情况,如难产、生育多胞胎,可以不同程度延长假期。若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同样也可休15-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019年产检假规定(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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