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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取消政策出台(取消农业户口什么时候实施)

2014年7月30日。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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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取消政策出台(取消农业户口什么时候实施)

取消农业户口什么时候实施

2014年7月30日。

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要求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意见》提出,要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同时,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同时,《意见》要求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抓紧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公安部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十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资料

百度知道:/question/1668343207146549547.html

为什么要取消农业户口

法律分析: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农村户口的取消,可以促使中国现有的农村户口更快的融入到城市,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国家取消农村户口了吗

国家没有取消农村户口,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非农业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

1、定义不同。农村户口是依靠自己在农村耕作生产粮食的人。城市户口又称非农户口,是指不享受土地分配的城市居民,依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居民;

2、就业不同:城市有劳动再就业政策,政府对农村就业的投入比城市少;

3、教育不同:城市教育资源更好,城市户口门槛更低,农村户口门槛高,需要满足当地住房的条件。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或离婚证;

2、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农村户口取消是什么意思

1、"城里人"和"乡下人",主要还是根据户口来区分的,但是现在国家要取消农村户口了,在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以后统一登记,城里人和乡下人都是登记为居民户口据不完全统计,如下30个省份取消农村户口:上海、江西、广西、黑龙江、福建、江苏、海南、云南、甘肃、贵州、安徽、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宁夏、浙江、青海、河南、辽宁、吉林、内蒙古、天津、湖北、北京、河北、重庆、湖南、广东。国家先要为广大农民进行土地确权,明确保障到农民朋友的权利,之后再全面进行户籍改革,哪怕最后取消农村户口也不要怕土地没了。

2、在土地确权彻底完成后,农村户口的取消将正式开始依法逐步实施下去,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知道我国宅基地确权是在2013年开始的,到2018年结束。 在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意见》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3、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提出的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相关性质区分。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将不再标注户口的相关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且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

4、与城乡统一户口等级制度同样受到极大关注的,还有各城市的落户条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与规定相比,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地区范围更大。除了按照规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外,如湖南还放开了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四川则放开了大城市及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农村户口取消后,还能交吗?

农村户口的取消,并不影响养老保险的参保和待遇,国家的原则是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养老保险也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然按照原来的参保办法和享受待遇,没有改变。

另外,农村养老保险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比如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即可进行养老保险补缴,但一次最多只能补缴十年,需缴纳62952元。而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则可以一次性补缴十五年,需缴纳94428元。

农村户口要取消了吗

农村户口暂时不会取消。

1、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2、意见要求,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3、意见要求,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农村户口会被取消是真的吗

法律分析

真的。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后将产生新的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使农民可以更多的享受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可以促使中国现有的2亿多农民工更快的融入到城市,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取消后好处有:1、可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里稳定就业的人群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实现有序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可以有力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3、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4、还有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新疆要取消农村户口了吗?

今年对于农村,是很关键的一年,因为到明年土地确权就要结束了。未来农村土地管理将变得严格,这从目前宅基地审批变难、违建逐渐被拆除等就可以看出。而取消农业户口,也将更进一步。

一、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分别是:

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等。

农业户口取消政策是在土地确权之后出台,所以土地确权完成后,农业户口将全面取消。

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必然会对农村有一定的影响。

二、这四件事要提早办

在这里提醒大家,有4件事,咱们的农民朋友们要尽早办好,以防范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1、做好土地确权、拿到确权证

农村户口被取消后,土地确权就成为了唯一可以证明土地属于咱们农民的依据。如果土地没有完成确权,在以后遇到纠纷的时候,就没有重量级的武器保护咱们的权益。所以土地确权一定要在农村户口取消之前完成。

那么如何证明土地是你的,只能通过确权证书。随着农业户口取消,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之一就不具备了。而确权证不但是有效凭证,而且在今后征地补偿、土地入股、获得集体收益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2、宅基地申请需趁早

为什么说宅基地申请要趁早,因为:

1.宅基地审批越来越难、有的地方逐渐停止审批了。

2.如果宅基地确权已经完成,那么,即使申请下来了,新申请下来的还怎么确权?宅基地没有确权登记,未来权益无法保障。

如果咱们农民朋友没有宅基地,或者是宅基地不够用,就要抓紧时间申请了,因为如果宅基地确权完成,农业户口一旦取消,基本上想要再次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了。没有宅基地,只能进城买房或者是通过流转来获得宅基地。

3、拿到不动产权证

很多人以为房产证有自己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如果要想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必须要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

因为房产所有权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而房产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而是在不动产证上。所以,一旦开始办理这个证件,农民要积极配合,早点拿到。

随着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将会是农民享受房屋所带来的一系列权益的凭证。在以后的拆迁补偿、抵押贷款、房屋纠纷等方面,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将会是有效的法律证明证件。农民朋友要适时了解当地不动产权登记的进程,早日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户口迁回农村

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吃香,其中就有土地分配、集体分红、拆迁补偿等。

农村户口取消之后,这些原本属于农民的利益也不会消失,户口取消之后,户口不能转移,就不能享受到这些福利了,所以在户口取消之前,想要转移户口的,赶紧了。再者没有农业户口,就无法进行土地确权、以及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总的来说,农村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土地改革让土地具备价值、农业转型让农民有了新的致富渠道。

所以,农民今后想获得更多的权益,以上这四件事要尽早办了,这关系到土地和房屋的归属,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2020年取消农村户口的政策是真的吗 户口留在娘家的利与弊

户口这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很重要的,通常来说,人一出生就会上在一个户口本上,结婚的时候大多数女性都是会户籍变动的,当然也可以选择不变动,户口留在娘家的利与弊是怎样的?

一、2020年取消农村户口

在2020年,确实是有31个省份已经取消了农村户口,已经改成了居民户口了,农村户口从此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之所以要取消农村户口,是因为最近这几年,我国的经济等方面的发展速度很快,尤其是农村全面改革、城镇一体化的加快,以前的户籍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发展了。

虽然说已经全面取消了农村户口,城市和农村的人都成了居民,不过农村户口倒是没有更换,还是用的以前的户口本。新版的户口本里面,户口上会显示居民的称号。即便是户口本没有换,老的户口本依然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如果农民要迁出户口,要落户到城里,那就会办理新的户口,原来的农民户口就会变成居民户口,这就表示脱离了原村的集体成员,依据政策对于农村的使用土地规定,城镇居民就不再享有农村土地福利。

现在的农村户口改革还在进行中,农村户口的价值越来越高了。一旦迁出了农村,基本上就没有可能再迁回去了。

二、户口留在娘家的利与弊:

好处:

1、能享受娘家的政策福利

将户口留下娘家,是可以享受到娘家的政策福利的,比如说:当地的养老金福利、土地福利等。

2、拆迁有补偿

拆迁的时候是会有补偿金的,一般是按照人口数来算的,户口上的人多一个,补偿金就会多一份。如果娘家有拆迁房子的趋势,那户口留在娘家,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

3、离婚的时候很方便

其实迁户口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需要到两边办理手续,如果婚后因为婚姻不和的话,很有可能会产生落户问题。将户口留在娘家,就能避免这隔问题了。

弊端:

1、夫家的政策无法享受

户口在哪里就能享受当地的福利。所以将户口留在了娘家,那就不能享受夫家的福利政策了。

2、办事情会很麻烦

办很多事情都要户口本,遇到需要户口本的时候,还需要回家取,这过程感觉会很麻烦。

3、会影响购房和孩子出生

有些地方对购房或者是办理孩子的户籍时,对父母的户籍有要求,比如说广州,孩子的出生证身上随母亲的户籍办理的,即便是父亲是广州户籍,那孩子依然是得不到广州户口。

总结:

现在确实是已经取消了农村户口,都成了居民户口了。结婚的时候,是否要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家,这是可以选择的,不是一定要迁。

农村户口取消政策出台(取消农业户口什么时候实施)

今天关于“农村户口取消政策出台”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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