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错了发票怎么处理(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发票开错了的处理方法如下:1、立即联系开票方:在发现发票开错之后,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开票方,说明情况并请求更正。如果开票方同意更正,可以直接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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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发票开错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立即联系开票方:在发现发票开错之后,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开票方,说明情况并请求更正。如果开票方同意更正,可以直接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在新发票上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信息;
2、申请发票冲红:如开票方不同意更正,需要申请发票冲红。需要将需要冲红的发票信息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申请表》上,并加盖企业公章。然后将申请表提交给开票方进行审核;
3、冲红处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审批通知单》和原发票的“发票种类代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以及冲红原因等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的冲红操作。冲红后需要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同时将冲红通知单和原发票一同归档备案。
办理发票需要的资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开具发票的基本前提条件,需要提供正确的信息;
2、发票抬头:需要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3、发票种类:需要提供需要开具的发票种类,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4、商品或服务信息:需要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5、开票日期和号码:需要提供发票的开票日期和号码等信息;
6、开票人和收款人信息:需要提供开票人和收款人的名称、****等信息。
综上所述,发票开错是一项比较严肃的财务问题,处理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及时咨询相关财务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错的发票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1、属于金额、税额开错的 ①如发现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但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则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下同),由销货方重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②如发现金额、税额少填开的,但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则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 纳税 申报。 如属销售金额、税额多填的,但有一方已作账务处理,可分别情况处理: (1)对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则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的方法,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 发〔1995〕162号文件有关“销货退回折让”的规定处理,即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对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的,可由购货方比照《 增值税 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2、属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如错开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 网 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发票开错了重开之后会计怎么做账
分两步进行
1、发票开错后进行冲红处理时
借:应收账款(红字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税额)
2、发票重开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发票开错后重开所使用的发票冲红的会计处理
1、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0
2、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
3、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4、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同上(二)。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参考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发现对方开错怎么处理?
企业几个月前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入账,最近在偶然间发现对方开具的发票内容信息有误,按规定是要重新开具的,请问会计人员需要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以由购买方在发票系统申请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暂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因此,由于企业已经按照错误的发票入账,那么需要先开具《信息表》交给开票方,开票方据此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企业可以按照红字发票进行红冲处理,然后再凭开票方开具的正确的蓝字发票重新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纸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纸质发票开错了解决如下:
1、普通税票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如果开错了无法作废,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取对方有效证明,然后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发票的作用如下: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
2、购销双方纳税人地址、电话;
3、购销双方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户;
4、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和销售数量;
5、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单位售价及货款总金额;
6、增值税税率、税额;
7、发票填开日期、发票号码等。
综上所述,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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