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包庇罪和窝藏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包庇罪 和 窝藏罪 的区别是什么 窝藏、包庇罪 ,实际上是两个 罪名 ,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包庇罪和窝藏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包庇罪 和 窝藏罪 的区别是什么 窝藏、包庇罪 ,实际上是两个 罪名 ,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而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 区分窝藏、包庇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一)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二)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三)窝藏、包庇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包庇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 证据 ,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包庇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包庇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包庇罪该如何认定?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关于包庇罪的认定主要从已下几个要点来讲: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 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 伪证罪 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 (三)本罪与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的界限 1979年 刑法 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包庇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包庇罪应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不过,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如何合理划清其界限,还需要研究。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包庇或者窝藏行为。但是,对于窝藏、包庇罪的认定和区分还不是很清楚。按照规定,不管是构成包庇罪还是窝藏罪,其实在量刑上面都是一样的,只不过说因为具体的犯罪情节不同,那实际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不同而已。
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包庇罪分别有什么区别?
一、对象不同
窝藏罪的对象,是人、自然人。包庇罪的直接对象,是罪、自然人犯的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对象,是犯罪主体的犯罪所得。
二、做法不同:
常见的窝藏方式有:
(一)将犯罪分子藏匿在一定的场所,不影响其藏匿行为的性质,不影响其是否属于犯罪人或者被犯罪人占用。犯罪分子藏匿起来,不易被他人发现,特别是司法机关发现,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
(二)为犯罪分子提供财物、服装、食品和其他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逸过程中不致陷入生活中,更有利于犯罪分子的长期逃避。这是司法实践中帮助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最常见的方法,同时也是隐藏行为。
(三)指导罪犯逃跑、跑向路线、方向等帮助罪犯逃跑的其他行为。
实际屏蔽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隐匿、毁灭物证、书证,制造虚假的证人证言的;
(二)编造虚假的被害人供述的;
(三)伪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
(四)责令、收买、威胁评估人员作出虚假的评估结论;
(五)伪造犯罪现场的;
(六)编辑、处理视听资料;
(七)向司法机关编造虚假证据,隐瞒、编造罪犯脱逃的路线、方向、地点,向司法机关递交“状书”等书面材料,故意编造事实,向犯罪分子申诉,诽谤被害人等,均属犯罪。倾向于保护罪犯不受法律制裁,因此他们也被认为是保护犯罪。。
采用任何方法,使司法机关难以发现赃物或者难以分辨赃物性质的行为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处罚。
1、包庇罪处罚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四、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窝藏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行为的;窝藏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犯罪窝藏、销售赃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1997年《刑法》修改后,对于本罪的法定刑没有增加,但是1997年《刑法》对于几类特殊犯罪的赃物犯罪规定了新的罪名——洗钱罪,并且法定刑设定了两档,明显高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进行扩大,由三种罪名扩大为七种。《刑法修正案(六)》也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定刑增加了一档,使刑法体系中的财物犯罪各罪名的刑罚幅度相一致。
百度百科-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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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窝藏罪,包庇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2、刑法对包庇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中窝藏、包庇行为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窝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2、主要特征不同
窝藏罪的主要特征:
(1)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
(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必须明知是犯罪分子。
(3)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
包庇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3、行为不同
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4、对象不同
窝藏的对象必颁是已经实施犯罪或越狱脱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谋而事后予以窝藏的,以共犯论处。
包庇的对象必须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归案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分子,以及已经被逮捕、拘留或被判刑劳改而越狱脱逃的犯罪分子。
扩展资料:
窝藏、包庇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包庇罪。区分窝藏、包庇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包庇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包庇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
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包庇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包庇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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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的区别
窝藏、包庇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定义不同: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但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还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但仍然作假证明给以包庇的行为。
二、客观表现不同:
窝藏罪: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窝藏的对象必需是已经实施犯罪或越狱脱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谋而事后予以窝藏的,以共犯论处。
包庇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三、主观要件不同:
窝藏罪: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
包庇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扩展资料:
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
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财物之外的其他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路线、方向。
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这里的“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用、使用,不影响窝藏的性质。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
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如朋友、同学、亲戚等人的室中或宿舍等,还可以将其藏匿于其他地方,如山洞、树林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窝藏罪
百度百科-包庇罪
名词解释窝藏包屁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窝藏罪的判刑标准:
1、一般对行为人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隐瞒罪判标准:
1、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罪构成要件:
1、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
2、行为内容为窝藏、包庇犯罪的人。
包庇和窝藏罪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但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还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但仍然作假证明给以包庇的行为;
2、客观表现不同,窝藏罪是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窝藏的对象必需是已经实施犯罪或越狱脱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谋而事后予以窝藏的,以共犯论处。包庇罪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观要件不同,窝藏罪是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包庇罪是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主刑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窝藏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窝藏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观要件窝藏是故意犯罪,过失构不成窝藏。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 故意和过失 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客观特征何谓“窝藏”,1979年刑法颁行时,一般认为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后来,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处理各类犯罪案件的实际需要,1997年刑法修订时,对“窝藏”作了扩大解释: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或者用指使和资助财物等方法帮助犯罪分子逃往他处隐藏。新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对窝藏罪的窝藏一词的内涵进行扩大解释的做法,是比较符合窝藏罪本质特征的,防止了因刑法规定的不够完善而放纵犯罪分子,做到了“有法可依”的原则,有利于司法实践部门对窝藏罪的惩治。
窝藏罪的认定标准
窝藏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窝藏罪量刑标准为:
1、构成窝藏罪,情节不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构成窝藏罪具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罪主要表现为给明知是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或者提供钱财等行为。
包庇罪和窝藏罪的区别在于二者的行为模式和侵犯的法益不同。具体而言,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窝藏罪与包庇罪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因此对于两种罪名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今天关于“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