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2019新政策(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
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 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户口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与非婚生子2019新政策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释,请告诉我。
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
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
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户口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这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以下分享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
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1一、非婚生子如何随父入户
男方凭《出生医学证明》和自己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需要交社会抚养费才办理落户吗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
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5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三、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a.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b.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c.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2一、小孩上户口新规定有哪些?
小孩上户口新规定有: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1、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相关扩展资料有哪些
1、国务院2016年2月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
2、《意见》还要求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
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3、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国家新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中对于新生儿上户口的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以及删减,修订后其内容更加简练实用,并且其内容几乎囊括了社会上所有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情况。给新生儿上户口不一定要父母办理,也可以是父母指定的代理人和其他亲属。
年非婚生子随父落户规定3一、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二、非婚生子女是否抚养费请求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罚款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罚款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罚款,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都应该正常落户,而非婚生子这种特殊情况在当今的社会已经并不少见,得当的家庭教育也能给子女足够的爱和温暖,但对于非婚生子来说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罚款和户口问题,下面来看看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罚款罚多少。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罚款1一、根据规定未婚生子罚款 多少?
未婚生子的罚款标准不是法定的,由地方政府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益是平等的吗?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益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是未婚生子,孩子出生之前肯定没有办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没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下,给孩子上户之前就必须得交纳了社会抚养费,有计生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才能给孩子上户。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罚款2未婚生育要罚款吗
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但未婚生育是否要罚款,罚款标准是多少,则要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比如广东未婚生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是我整理的部分地方计生条例有关未婚生育罚款的规定:
(1)广东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四川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山东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4)甘肃
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5)辽宁
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6)浙江
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7)福建
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8)广西
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河北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
(10)宁夏
非婚生育子女,按照五十三条(一)项、(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1)江苏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12)海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13)湖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社会抚养费的缴费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具体请参考各地的计生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罚款3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有哪些规定
1、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一般来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一般按照所造底抚养费缴纳标准进行缴纳。如果在当地没有户口,也就是说户口还在原住地,如果也不在现住地上户的,可以按照居住的进行缴纳。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对于这类人群,一般来说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4、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只需缴纳一次,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一个地方缴纳过社会抚养费,在另一个地方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要求当事人再次缴纳。一般来说,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我们在医院生宝宝的时候不需要随身携带结婚证的,但是生完宝宝以后肯定面临的问题就是要给宝宝上户口,上户口的过程当中办理很多重要的证件需要有结婚证的。如果没有结婚证的就生宝宝的话属于未婚生子,交了社会抚养费以后才能正常的办理落户。
公务员非婚生子政策
法律分析:公务员非婚生子属于违纪行为,应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川非婚生子最新政策
四川最新政策将为非婚生子女提供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此举旨在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地享有公共资源。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婚生育和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规定四川将为非婚生子女提供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受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权利,有力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地获取公共资源。此外,该意见还提出,要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推进健康性教育、健全服务体系等措施,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恋观,降低未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发生率。同时,要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作用,加强未婚生育和非婚生育家庭的关注和帮助,营造全社会关爱未婚生育和非婚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这项政策的出台,为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反映了法律与社会的进步,为实现更加平等、公正、人性化的社会提供了范例。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是否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同样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如父母在生活上不能给予儿女必要的抚养或者生活条件恶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由法院依法作出相关判决。
四川省最新政策的出台,为非婚生子女提供了更多的权益保障和公平机会,同时也呼吁大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在社会价值观的引领下维护好未婚生育和非婚生育家庭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在如今社会上还存在一些非婚生子的情况,然而等孩子出生以后就会面临孩子落户问题情况。落户在法律上也有规定,以下了解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1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户的意思是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缴费后,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委托,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证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21、非婚生子女其实可以随母亲上户口,孩子的母亲必须要拿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孩子申报登记。
2、若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话,你就要持派出所给到的一份亲子鉴定证明,再到司法部门进行做亲子鉴定证明表,之后在带上亲子鉴定书和一些各种证明与材料再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孩子的上报登记信息。
3、在我国婚姻法上就有规定非婚生子女都可以享用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因此这时千万不能够加以危害与歧视非婚生子女。而这一条规定也保障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拥有相同权利,但需要先上户口这就是公民权利,而且孩子的户口也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教育和未来发展,因此规定刚出生的小孩子就必须要上户口,如果没有户口的就不可以享用基本公民权益。
小孩上户口要提供哪些材料
1、小孩第一次上户口需要的材料都是按照我国户口登记相关规定的,刚出生一个月左右的婴儿,要户主或亲属到婴儿长期住的地方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孩子的出生登记,在上报时必须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若出生证明丢失了,那么就要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进行在补办以后才能再办理。
2、还要提供婴儿父亲与母亲的户口簿,两人的结婚证,两人的身份证和生育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证,有了这些材料以后才能顺利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是在港,澳,台或者是在国外出生的孩子,一定要出示国外医疗机构开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机构出示的出生证明翻译文件以及护照证件,父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等以后才能给孩子办理上户问题。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3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包括哪些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办理入户登记母亲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入户登记书面申请书,可以在办公大厅或者当地的网站下载;
2、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因为是非婚生子女,因此不需要提供结婚证;
3、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亲子鉴定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此项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非婚生子女的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等。
非婚生子女如何认领
非婚生子女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一般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情形。非婚生子女认领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认领,一种是强制认领。
1、自愿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抚养的事实而产生。自愿认领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为要式行为。
2、强制认领,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证据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血缘关系。强制认领的根本目的在于制裁逃避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强制认领以非婚生子女与认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制认领的发生原因和事实,如证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存在同居事实,或通过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等。提起强制认领的请求权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非婚生子女本人。有的国家还规定了强制认领的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规定为一年,有的国家则规定为二年。
广东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新政策
一、广东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新政策
未婚生子入户的条件是: 第一,小孩出生证(没有出生证需要户口办证中心指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第二,户口本(小孩在哪边入户就要哪边户口本); 第三,申请表格(户口办证中心领取); 第四,社会抚养费缴纳发票 4)中国任何地方非婚子女上户要上述4样东西绝对可以上,也许会有个别小地方刁难你,欺负你不懂。但是广州这种大城市绝对不会刁难你。 5)社会抚养费各个地方不一样,是根据小孩出生那年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般未婚生子是这个基数乘以3倍-4倍,超生也是按照这个基数计算,一般是6-10倍。父母亲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交这个钱,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存在两边都要交的问题,因为中国任何国民一生只能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以上说的只是官方依据,如果你有关系,你懂的,这个社会抚养费会很低,甚至不交!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在现实操作中,这种“无证上岗”确实是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规定,需要交一定的罚款,也被称为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每个地方都不怎么相同。 那么回归正题,这个非婚生子女的情况(违反计划生育),能不能入户广州呢?依照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对违法生育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的,且已按政策接受处理满5年的(罚款满五年),可申请入户;违反计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的,违法生育者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予批准迁入本市。当然,超生也是同样的情况,2013年8月1日之前超生,罚款满五年就可以入户(无论是积分入户、学历入户还是技能入户都行)! 二、未婚生育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再申请户口。需要的证明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补办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浙江非婚生子政策
法律主观:
非婚生子办准生证,由当事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现在已经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思想上也逐渐的再变化着,很多的人在婚后都会有一些不合的现象,而且离婚的情况也不少,但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以下是关于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11、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2、单身女性没有生育权?
其实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单身女性不允许生育。
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可见,在中国,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但实际上,未婚妈妈给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按流程办理准生证,导致几乎无法在公立医院生产,所有的费用也都无法报销。
相关知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
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规定引起了关注:有人看到这一条款对女性生育权的肯定;
有人关心它的合法性;也有人指责它缺乏可操作性,是哗众取宠、浪费立法资源;有人担心“单身妈妈”群体的出现会引发社会伦理问题;更有人提出。关于这个条款的出台
目前我们得到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有人不想结婚,但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虽是极少数,但也要尊重这部分人的生育权。人的生育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权利”。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越来越趋向于“独立自主”,她们有权选择对自身价值的定位,有权选择是否终生独身,也有权决策是否生育。
相关阅读: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2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根据该条表述,只要是拥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领域内都可依据该条享有生育的权利,单身女性也应当在此列。
有学者将此处的“公民”理解为夫妻一方的公民个人,而不包括未婚者,显然是不正确的,这里作限缩解释剥夺了未婚者的权利,从人格权角度来看,是对夫妻以外的人的人格尊严的无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里的“妇女”没有明文规定将单身女性排除在外,“法无明文禁止便自由”,所以应推定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此外,其他国家也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英国根据1991年人工生育和胚胎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允许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至于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异质授精(AID),则应由不育治疗中心来决定,在做这个决定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未来是否需要承认父亲; 在美国,判例法允许未婚妇女接受AID生育;在瑞典,结了婚的妇女或处于同居状况的妇女可以接受人工受精。1984年《墨西哥城宣言》和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都将生育权的主体规定为“所有夫妇和个人”。
所以,吉林省的该条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立法者看到社会上少数群体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除吉林省外,上海、广州等地都在开始考虑这方面的立法。
社会合理性
我们知道,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其内容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立法的目的是要解决现实问题,既然客观现实有了这个要求,能解决的就要尽量解决。立法不是为了限制老百姓,而是要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吉林省出台的《条例》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立法者看到了少数群体的利益需要,并积极地在立法中予以体现,这正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生活方式选择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在是否应当承认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上争议最大的是关于后代知情权的问题上,刘志刚认为:生育权和后代人对其父母的知情权不是同一层面的权利,如果没有前者的话,就谈不上知情权的问题。
笔者认为,考虑孩子知情权的同时也要考虑捐献者的隐私权,显然二者是有冲突的。所以单就这两个权利来说,就存在一个价值衡量的问题,可以说是同等重要的。即便知情权可以满足,也会对捐献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所以不能仅以后代的知情权来否定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同时,如今社会“二奶”现象风行,很多人也担心该《条例》的出台,“二奶”可以通过一些所谓的“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名正言顺地为情夫生儿育女。对此,立法者认为:按照规定
通过医学辅助手段怀孕,精子的来源是保密的,不能指定某个人。 所以,只要在管理上保证严格,就可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另外,条例中规定的单身女性的条件也要严格遵守,在审批程序上要严格把关,否则会扰乱我国的人口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
最早的人工生育技术是体内人工授精,其中最早的体内人工授精可追溯至1790年,而第一宗成功的捐精体内人工授精于1884年进行。中国人相对熟悉的“试管婴儿’技术出现较晚,1978年,英国的Steptoe和Edwards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
1988年,北京完成第一例试管婴儿,标志着这一技术在中国的出现。人工生育已经在国际上引起较多重视,而我国通过人工生育手段出生的孩子虽因保密等因素而无法统计出一个确数,但其总量已经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可从2003年国内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院达到上百家得到印证。
虽然在现实中有这种需要的存在,但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和约束,有人认为单身女性想要通过辅助手段做妈妈,是很自私的,谴责她们希望用自己的孩子来填补内心的孤寂,把孩子看成是娱乐的工具。 我认为这种说法太片面了。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平等享有的,但实现的方式有很多种,单身女性只是选择了一种非自然的手段生育自己的孩子,这只是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对此无可非议。
再者,单身女性想要拥有自己的孩子,是其母性的体现,母爱是神圣的,不能因为她们选择了非自然手段就说她们是自私的。她们和所有的母亲一样,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快乐,并会竭尽所能的为他们创造美好的生活。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3单身女性能否破除生育壁垒?
我国现行的卫生部2003年修订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从法规上看,单身女性在国内是不能申请使用冻卵这类辅助生殖技术的。
2002 年时,吉林省修改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 30 条中写入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2016年仍有单身女性前后向吉林4家可以合法实施人工辅助技术的医院提出冻卵申请,均遭到拒绝。对此,吉林省卫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国家不提倡单身主义,该条例虽然颁布,并未曾大范围宣传,不管医院是否为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均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规的限制,传统思想观念的掣肘以及伦理考虑,让公民生育权限定在丈夫、妻子这一特定身份人群中,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成为了事实上的“边界地带”。
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织2016年发布的《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当前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认为,缺少父亲的家庭被认为‘缺失的’,人一定要走进婚姻才是‘完整的’。在这种社会压力下,单身女性生孩子会被说闲话,会面对异样的眼光,“但其实,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才是造成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元凶,这也是我们访谈的案例中的单身妈妈们提到的真实情况”。
辅助生殖手段该不该全面放开?2019年,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贾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生育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成人个体的生育权应该得到尊重。“所谓的‘传宗接代’本质上就是精子和卵子的结合,既然冻卵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形式本身?
北京大学医学部生理学陈博士2015年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涉及体外受精领域都很谨慎,在存在伦理争议、法律空缺、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下不会放开冷冻卵子。“比如未婚女性捐卵,她要求体外受精。这个精子的供体如何界定,是谁的都可以,还是只能源于老公?如何确定谁是这个卵细胞的爸爸?”
陈博士还表示,因为体外受孕涉及很多复杂的医疗环节,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卵子对环境十分敏感,冷冻环节可能会对卵子的细微结构造成伤害,且解冻过程也可能破坏卵子的细胞结构。
假如若干年后想复苏使用但结果失败,责任如何界定?“目前国家没有针对这些给医院明确规定。”陈博士说,若无相关规定,人们贸然冷冻卵子,可能会有非法买卖、非法代}孕、医疗纠纷、血缘关系纠纷等问题,受害的肯定还是患者。
因此,把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完全归结为制定法规者和执行者的“思想守旧”和“懒政”,也并不客观。诚如陈博士所描述的那样,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一旦使用不当,给使用者个体造成的痛苦,就是100%。
好了,今天关于“非婚生子2019新政策”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非婚生子2019新政策”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