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家庭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法律主观: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其中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债务负担...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法律主观: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其中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债务负担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婚姻家庭纠纷类型
法律主观:
婚姻家庭纠纷类型如下:(一)财产纠纷型。男女青年结婚,不按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对婚前财产、彩礼和婚后财产权属关系没有具体约定,造成婚姻矛盾纠纷发生后,经常因财产分割引发冲突,常常是男女双方都不到法院进行诉讼,依法解决家庭婚姻纠纷,反而纠集族亲“重兵压境”,以“武力威胁”或“武力冲突”来解决问题。(二)事实婚姻型。男女青年结婚,一部分达不到法定婚姻登记年龄,举行仪式后成为所谓的“事实婚姻”,婚后夫妻双方难以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给家庭婚姻纠纷埋下了隐患。(三)收受彩礼型。传统的封建婚姻彩礼观,至今影响着青年婚姻,有些偏远经济落后,彩礼居高不下,致使男女双方在婚前就因彩礼多少产生隔阂和矛盾,造成了有的女方家长为了彩礼而嫁女的畸形婚姻。(四)家庭琐事纠纷型。由于现代年青人受社会教育缺乏,不能正确对待家庭婚姻,不懂得互相尊重对方,不能恰当处理婆媳关系、姑嫂关系、妯娌关系,不能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经常因家庭琐事引发家庭矛盾,造成家庭的不和谐。(五)乡霸村痞强霸型。在一些地方,一些乡村干部和乡霸村痞见本地妇女稍有姿色的,见其男人不在身边,就采用各种见不得人的手段,将其占为己有。记得去年网上有一则新闻:上级领导到某地检查工作,当地的一个村支书指着村子里的娃娃说:俺村有一半的娃子都是我的。还有一些人调侃乡村干部:村村都有丈母娘。这虽有些夸张,但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其事,因其引起的家庭纠纷也确实不少。一些新暴发的“土豪”和一些乡霸村痞更是肆无忌惮,把玩弄年轻妇女当做自己的本事,由此在造成了很多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客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怎么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有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和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等。而其调解方式有做好矛盾缓和的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疏导纠纷当事人的情绪;借助外力调解纠纷的当事人争议;在调解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和通过亲情唤起。
一、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有: 1.婚约财产纠纷; 2.离婚纠纷; 3.离婚后财产纠纷; 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5.婚姻无效纠纷; 6.撤销婚姻纠纷; 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8.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9.抚养纠纷: 10.扶养纠纷: 11.赡养纠纷: 12.收养关系纠纷: 13.监护权纠纷; 14.探望权纠纷; 15.分家析产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怎么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式有: 1.通过缓和双方矛盾的方式调解纠纷 2.通过疏导情绪的方式调解纠纷 3.借助外力 4.抓住主要矛盾 5.亲情唤起 三、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 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主要有感情基础薄弱型,喜新厌旧型,观念淡薄型,寂寞难耐型和家庭暴力型。 1.感情基础薄弱型 一些青年男女相互见面一有好感,既不对对方进行深入了解,也不顾及父母及亲友的劝阻,便一见钟情地走到了一起。 2.喜新厌旧型 在这一类型中,无论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或离婚,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原居住地条件恶劣,家庭比较贫穷。 3.观念淡薄型 该类型是婚育观念淡薄。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规划;有奶便是娘,有钱便有家;.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无知女性认为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只要对方能使自己过得潇洒,跟谁在一起生活都行,哪怕是背着丈夫当二奶;也在所不辞。 4.寂寞难耐型 目前,外出打工家庭有单一外出、双双外出、轮流外出三种情况,无论那一种,夫妻双方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 5.家庭暴力型婚姻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婚姻纠纷有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离婚诉讼纠纷、离婚损害赔偿赔偿纠纷等。所谓婚姻纠纷即:由恋爱、结婚、离婚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总和。从大范围来讲,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2、喜新厌旧;3、婚姻家庭观念淡薄,不能很好的担负家庭责任;4、法制观念淡薄,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被曲解成没有限制条件的了,非法同居与重婚等,不同程度的引发纠纷,甚至离婚;5、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1、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2、喜新厌旧;3、婚姻家庭观念淡薄,不能很好的担负家庭责任;4、法制观念淡薄,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被曲解成没有限制条件的了,非法同居与重婚等,不同程度的引发纠纷,甚至离婚;5、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婚姻家庭纠纷中都包括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因感情、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产生的纠纷,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离婚纠纷:离婚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离婚纠纷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离婚协议的签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
2.财产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问题可能会产生纠纷。
3.抚养纠纷:指离婚后或夫妻关系破裂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引起的纠纷,包括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抚养人的选择等问题。
4.婚姻无效纠纷:婚姻无效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婚姻不存在的情况。婚姻无效纠纷是指涉及婚姻是否存在的问题。
5.家庭暴力纠纷: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的身体、精神、财产等方面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纠纷是指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制止、惩罚侵害者的行为。
6.亲属关系纠纷:指因为亲属关系产生的纠纷,如家庭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
以上是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但并不是全部。当事人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例如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尊重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好了,今天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