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国家标准规范(汽车吊施工现场安全规范)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
吊装作业国家标准规范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吊装作业国家标准规范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汽车吊施工现场安全规范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工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上进心,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起重吊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小型作业.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球场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审查,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了资质确认.
7.2 派工单全、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人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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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一、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二、吊装作业基本操作要求
三、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四、吊索具使用
一、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A: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B: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C: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D: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E: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F: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G: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窜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H: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二、吊装作业基本操作要求
A: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B: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索紧吊绳。
C: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驾驶员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D: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用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E: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F: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捆绑必须牢固。
2、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3、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使用。
4、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A: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后方可作业。
B:作业前应缓起、缓移、缓转,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C: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各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D: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高速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E:超长型构件运输时,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F: 暂停作业时,必须将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吊索具
A: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B: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0%、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应报废心轴。
C: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吊装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4释义
4.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4.3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4《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吊装作业方案,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作业人员职责
a)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吊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监护人员职责
a)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对吊装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吊装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吊装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4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吊装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吊装作业。(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吊装物体质量大于10T时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占道、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当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时,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管理内容
6.2.1起重吊装机具必须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
6.2.2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2.3吊装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的制动器、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
6.2.4无过载限定装置的吊车不得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吊装作业。
6.2.5施工单位在办理作业票时,须向审批人提供承包商及人员资质;机具的最近一次安全检验报告;吊装设备的检查记录;装有过载限定装置的证明。
6.2.6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熟悉吊装现场环境,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现场。
6.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标准(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2.8夜间吊装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吊装作业。
6.2.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2.10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2.11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在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前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2.12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6.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2.14在高压架空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机臂与架空电线间距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6.2.1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2.16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2.17进行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具、人员资质、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内容包括:
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并设警戒。
d)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e)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g)检查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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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分级标准
吊装作业分级标准如下: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的介绍如下:
吊装作业是指: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吊装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的统称,在检修或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
详细介绍如下:
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起重机的工作特点是做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起重机在市场上的发展和使用越来越广泛。
如下:
吊装作业指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吊装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的统称,在检修或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
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
采用回转法或扳倒法吊装塔罐时,塔体底部安装的铰腕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所产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体的左右溜绳必须牢靠,塔体回转就位高度时,使其慢慢落入基础,避免发生意外和变形。
吊装作业规范都有哪些比较齐全的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HG 23015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好了,今天关于“吊装作业国家标准规范”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吊装作业国家标准规范”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