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证如何办理(如何办理边防证)
法律分析: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开具证明的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办理程序: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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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边防证
法律分析: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开具证明的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办理程序:首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然后,携带身份证件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一般3-4个工作日可拿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边防证如何办理要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3-4个工作日可拿到。办理程序:首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然后,携带身份证件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的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边防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边防证的全称是《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往,该证件需要申请人到各市证件办理中心亲自申请才能办理。而现在,为了给群众提供方便,提高办证效率,公安机关依托“辽宁公安”和“辽事通”两款手机App出台了线上办证功能,让百姓足不出户就可办理边防证。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人员往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边防证有效期最多一年,不可再多。边防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在当地公安机关加盖校对章,否则,视为无效证件。边防证不得借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则以冒名顶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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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个人想要办理边防证的,应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公安局或指定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五条 《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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