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什么(嫖娼和强奸有什么区别吗?)
一、嫖娼是什么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
一、嫖娼是什么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传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二)讯问、查证
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卖淫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卖淫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即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蓝箭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嫖娼是什么拓展阅读
嫖娼和强奸有什么区别吗?
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强奸等行为的,如果犯有此罪,则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可是因为两者较为相似,仍然有许多人对其认识不足。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嫖娼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嫖娼、强奸?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的,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强奸,又叫 性暴力 、 性侵犯 或强制 性交 ,是一种 违背 被害人 的意愿,使用暴力的 非法 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 犯罪 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 阿富汗 、 塞拉利昂 、 刚果民主共和国 ),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 酒精 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 性行为 也被视为强奸。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嫖娼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关键在于违背妇女的意愿。而在嫖娼中,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所以不能构成强奸。
三、强奸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建设和谐社会,人人有责。面对卖淫嫖娼这种伤风败俗、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违背的行为,我们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抵制。而那些妄图挑战道德底线的人,也不要再心存侥幸,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做了,就必定会被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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