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上学途中被砍嫌疑人怎么判刑(“2死3伤”广州男子幼儿园持刀砍向儿童后自残身亡,到底怎么回事?)
患有抑郁症疾病的男子伤害毫无抵抗能力的孩童们,酿发悲剧!事故现场着实让人看得触目惊心,真的无法想象家长们怎么样才能接受孩子就这么离去的现实,真的是让人看的非常的...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男童上学途中被砍嫌疑人怎么判刑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死3伤”广州男子幼儿园持刀砍向儿童后自残身亡,到底怎么回事?
患有抑郁症疾病的男子伤害毫无抵抗能力的孩童们,酿发悲剧!事故现场着实让人看得触目惊心,真的无法想象家长们怎么样才能接受孩子就这么离去的现实,真的是让人看的非常的气愤!对于这种现象更多的是需要反思,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才是重中之重。
事件梳理9月21日早上,广东广州市番禺锦绣幼儿园附近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件,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而后该名男子持刀自残身亡,发生这样的事故着实让人感到极其痛心!
根据现场目击者所说:当时正是幼儿园孩子上学期间,该名男子突然冲出来朝孩子们伤害去。现场众人见此场景都是说着?真的太吓人了,这个男子就跟疯了一样?犯罪嫌疑人是47岁的王某,在生活当中一直伴有长期的抑郁症状,在被制服的过程当中,其用刀自我伤害,后续经抢救无效,无生命体征。
案发第一时间警方以及医疗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将该名男子及时控制以及对受伤孩童现场进行简单治疗之后,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现场有多名儿童倒地不起,伤得非常严重,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的侦查当中,具体事发经过及结果需要等待后续相关通告。
事件本质此次事故当中有六人受伤,其中有四名是小学生,还有一名是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另外一人是一名女性。虽说更名男子抑郁症、心理方面的疾病,但是从该名男子选择作案的对象来看,好像是非常的清楚,对于这样一些患者的治疗及管制方面,真的是需要重视。做出如此恶行,真的是罪无可恕!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作为伤害儿童的理由,更何况这件事情已经是触犯法律,违背良知道德。
孩子是家庭的寄托,是未来社会的希望,对于他们的安全生活环境与社会各界共同维护,营造适合它们生长的环境。所以说在这样一些孩童密集的区域,无论是采取哪样的措施来对他们进行保护,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事件反思作为家长,更需要清楚年纪尚小的孩子是没有自保能力,更多情况下,还是需要自己亲自接送,将孩子送到校园,在安全的范围内离开,至少可以保证他们在路上不会遭遇意外。所以说有时候多一份耐心,就是给孩子多一份保障。
每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谁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受伤,为了防止悲剧的发生,在日常生活当中给他们灌输相应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学会分辨安全与否,以及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人身伤害,这才是十分关键的。有的孩子见此场景马上逃离,而有的孩子待在原地,这很显然后者受到的伤害,可能性更大。
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也给校园的安全管理系统敲响了警钟,学校是学习的地方,安全是最基础的保证。保证孩子们的安全,需要三方配合,学校应该加强防护,家长适时的的安全教育,配备专业巡查力量,在上下学期间对学校门口进行巡查,避免惨案的再度发生。
四川一精神病人电梯内砍死8岁男童的事情经过是怎么样的?
8月12日,在四川遂宁船山区嘉禾东路一小区,一名8岁男童在电梯内被砍死。8岁男孩的家属称,儿子去街对面同学家玩儿。
晚上7点左右,儿子说回来了,但是几分钟过去了,儿子仍没有回家,她就给儿子打电话,儿子没有接电话,她感觉不对劲,于是乘坐电梯去找儿子,结果打开电梯惊呆了,电梯里全是血迹,儿子的眼镜和雨伞在电梯里,人却不在。
感觉儿子出事了,家属立即报了警。民警在24楼找到了受害者,浑身被砍了八九十刀。通过电梯内的监控看到,8岁的男童电梯后,一名年轻男子进入电梯,在电梯里,8岁男童被残忍杀害,电梯内血迹斑斑,随后将男童拖离出电梯。
扩展资料
嫌疑人去年曾砍伤一名女同学:
经过了解,嫌疑人今年18岁,有精神疾病,已经不是第一次砍人了。去年11月份,在上学期间砍伤一名女同学,被判7个月缓刑,目前还在刑期。
据知情者透露,嫌疑人之前也住在这个小区,其母亲是开麻将馆的,今年5月份一家人搬走了。嫌疑人并不认识这名8岁男童,为何3个月后出现在这个小区,并尾随实施作案,目前还不清楚。
江苏都市网-四川一精神病人电梯内砍死8岁男童 身亡真相简直太震惊
安阳男子当街持刀杀人,致2死1伤,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月26日晚7点,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警方报告事故造成两死一伤。犯罪嫌疑人赵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现场目击者称,该男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他从两个地方逃跑连续伤人。警察赶到后,设法缴获了凶器。如果是精神病,只有鉴定后才能确诊。因为,从他的自杀企图来看,可能不是精神病人的表现。
当然,没有鉴定,也不能排除他有精神障碍。但这么严重的后果,就算有精神问题,也不能就这么算了。如果真的有精神疾病,那么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河南安阳一男子持刀砍伤3名儿童,造成其中2人当场死亡,1名儿童受伤。男子被捕后,其父亲声称男子患有精神疾病,导致误伤杀人。但具体情况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和审讯。如果男方确实患有精神疾病,可以免于法律制裁,但如果其父亲所说的是假的,且伤者并非患有精神疾病,就要承担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并且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证明属实的情况下,才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状态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如果被认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人,且在作案时处于发病阶段,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依法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网友表示,现在有些人作案后,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想逃避法律制裁。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虽然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犯罪后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只在于患者患病时做出的行为。如果精神病患者是间歇性症状,作案时精神是保持清醒的。那么你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所以不是在犯罪之后,你强调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大家要清楚自己的行为,不要因为一时的情绪激动,让自己做出不可挽回的事件。到时候你不仅免于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关赔偿。
男子将上学孩子当街砍死,是什么原因?
警方发现通报,称嫌犯是潘姓男子,杀人目的没有对公布。
在这起命案发生以后,当地警方很快发布了警情通报称,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人死亡,嫌犯是一个潘姓男子,他在杀人后遭到警方围捕,在围捕过程中跳楼自杀身亡,至于这个潘姓男子杀人行凶的目的,警方并没有对外公布,但有知情人在网上发消息,说潘姓男子行凶杀人的目的是报复,他与被害人妈妈之间有感情纠纷。
根据警方的通报,这起凶杀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年龄不大的潘姓男子,据说这个男子与受害人的妈妈之间有感情纠葛。被害者是一个年龄不大的学生,在发生凶杀案的时候,他奶奶送他去上学,被蹲守在楼下的犯罪嫌疑人,发现持刀砍伤这个孩子当场死亡,孩子的奶奶也深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而这个潘姓男子则在警方的围捕之下跳楼自杀。
根据相关网友的爆料称,这个受害者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平时他和妈妈一起生活,这个杀人的凶手与他的妈妈之间存在感情纠葛,男子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不但赔上了感情,也被诈骗了钱财,心生不满,所以做出了极端的事情,持刀杀人本来想砍杀这个受害人的妈妈,但在蹲守的过程中没有看到,他外出只是看到了送孩子上学的婆婆和孩子,于是把孩子砍死。
这些相关事实并不是警方通报的结果,而是有些知情网友的爆料,至于是否属实,还要看警方对案件侦查以后的通报结果。其实不论什么原因,不论有多大的事情都不应该行凶,伤人不能拿无辜的人出气。这个判刑男子行凶伤人,导致无辜的人因此丧命,他自己也赔上了自己的一生,了结了自己年轻的生命,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所以遇到事情的时候还是要保持理智,尽量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不要太极端。
成都大邑发生一起砍人案件,警方:嫌疑人已被控制,他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2年9月6日成都一县区的菜市场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一名67岁的男子竟然手持菜刀将隔壁的摊贩和一名路人砍伤,而在事故发生之后路过的群众也将嫌疑人成功制止,并且在报警之后民警也也很快的速度就赶到了事故现场,将砍人的男子带到了警察局询问事故原由,也将受伤的两名群众送去医院救治。好在所砍伤的部位伤口不是很深,因此两名受伤人员也并无大碍,而这名砍人的犯罪嫌疑人也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可能需要赔偿群众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补偿,也需要承担刑事拘留。
成都的这名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通常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这一犯罪事实的都需要被判处10年以下,三年以上的拘留。而该名男子的涉及的事故也属于情节比较轻微的,因此判处这样的刑事拘留足以说明男子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果这名男子伤及的群众过多,那么可能就需要面临10年以上的拘役,甚至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好在该名男子还有一些良知,没有对群众造成太大的损害。
虽然不知道发生这起事故的真实原因以及经过究竟是什么,但是不论怎样的原因,拿刀砍人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在经营的时候也不能够跟顾客以及邻居发生口头上的冲突,甚至是肢体上的纠纷,而应该让我们的理智控制我们的情绪,不能由于一点经济利益或者纠纷就跟人大打出手。
因此小编觉得这名男子发生的砍人事件尽管事出有因,但是砍人的做法也给其他民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自己也需要面临比较严重的处罚。这无疑会给自己的人生抹上污点,也会让自家的孩子甚至是子孙后代,在考取公务员以及升学的时候难以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甚至不能够从事警察等职业。
日本未成年杀人怎么判刑
日本国刑法第41条には「14歳に満たない者の行为は、罚しない
根据日本国刑法第41条14岁以下者被视为 无责任能力。
即是在刑法上没有负责任的能力也就是免责。
虽然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犯人也会被送到家庭裁判所儿童心理司儿童福祉司等作判定和监管。
但在2007年少年法修订以后对严重罪行的少年犯也加强了监管。
以上也是以単纯1罪来说..如果是继续犯或惯常犯例如13岁开始多次触犯赌博罪可以交由少年法庭。
在14岁后以刑法第186条第1项常习赌博罪来处罚。
当然也要有理由相信他在14岁以后会很有机会继续犯罪。
如果杀人罪的嫌疑犯多年来没有被抓到在成年之后应该也不算杀人罪。。
因为杀人案的发生是以案发时点或以死者的死亡时间来论罪。
当然他成年才被捕也有可能触犯了匿藏逃亡或拒捕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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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何人杀人,哪怕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病重之人等具有特殊情形的人,该判刑的,一律都要判刑。
倘若因实体法上的问题或者是程序方面的问题,而不需要判刑的,那就不需要判刑。但是,毕竟是属于特殊的情形,那还是会有特殊的处理方式的。不过,既然是杀人了,那就不适用我国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了。
毕竟是属于未成年,所以身心尚未成熟,所以在整个刑诉过程中,都是比较宽待的,而且都是以教化为主。
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 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 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 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百度百科-日本刑法
轻伤一级如何判决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违法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轻伤一级属于刑法、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轻伤分为一级二级。致人轻伤以上,很可能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残疾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受害人因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损失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予以给付。因此,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综合其他情节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范围内予以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陕西11岁男童离奇失踪8天后,嫌犯被抓,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陕西11岁男童离奇失踪八天后嫌犯被抓,经过警方调查,嫌犯疑似是一名72岁的老人。这名老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1岁男童离奇失踪陕西咸阳泾阳县一名11岁的男童杨某离奇失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所以说这是一起离奇失踪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这名男童失踪之后,警方迅速调查了村子当中的35个摄像头。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摄像头拍到了男孩的行动轨迹。数十名警察带着八名警犬地毯式的连续搜寻,当地村民也在帮忙寻找,但是一直不曾找到踪迹。
其次,这名男童已经11岁,是一个五年级的大孩子了。不管是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来说,被拐卖的可能都很低。而这名男童是在自己非常熟悉的生活环境当中消失不见的,迷路和失踪的可能性也很低。
再着,男童失踪当天,已经提前告知父母,自己出门买冰棒,半个小时之后,家人发现男童还未回家,迅速在全村寻找。短短半个小时的时间,一个11岁的男童能够走到哪里去呢?
在警方寻找的过程当中,这名男童就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好在专案组一直不曾放弃,在经历了地毯式的搜寻之后,终于找到了失踪男童。6月5日,警方已经确认男童已经遇害,并且找到了凶手。
案件宣布告破在经过警方的调查之后,确认凶手是同村的王某。这名王某如今已经70多岁了,在警方的调查当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男童杨某在商店买完冰棒之后,路过王某的家门口,王某便将其诱拐到家中杀害。王某之所以会杀害杨某,杀人动机十分可笑,他怀疑杨某家人在背后辱骂他的家人,因此怀恨在心。
根据当地村民介绍,王某就住在在卖冰棒的商店隔壁,平时性格十分老实木讷,很少主动与人交往。不知在哪里得知杨某家人在背后里辱骂自己家人,便将怨恨发泄在了11岁的杨某身上。5月29日,杨某正好从王某家门口经过,便将其残忍的杀害,并且抛尸。
更可笑的是,根据警方调查之后,所谓杨某家人侮辱王某家人的事情,根本就不存在。不过就是因为道听途说,便毁掉了一个如此稚嫩的生命。在警方和当地村民大肆寻找杨某的那些天,王某竟然还能够不动声色,面上丝毫不见惊慌。这到底是他心理素质足够强大,还是人性的冷漠呢?
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70多岁的老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对于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的判断是非常复杂的,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杀人动机以及作案手法来进行多重判断。我国法律又格外在意故意杀人罪的动机,这是判断犯罪嫌疑人人性主观恶性的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要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还有这样一条已满75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尽管这名老人已经72岁了,但是还未达到宽限的75岁标准,因此,凶手要接受法律的正常审判。
因为怀疑杨某的家人在背地里辱骂自己的家人,便将11岁的男童残忍杀害。这样的杀人动机是极其可笑,并且非常不合理的,这名72岁的老人,也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尽管现在我国对于死刑的判定十分慎重,但是判他死刑也并非不可能。
案件总结杀人偿命,是我国自古以来的铁律。伤害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童,更是天理难容。证明70多岁的老人不知是听了谁的片面之词,在没有经过证实的情况之下,便对这名男童发起了报复。如此残忍又愚蠢的作案手法,简直让人匪夷所思。
不管这名老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11岁男童稚嫩的生命,却再也回不来了。孩子代表着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王某的所作所为无异于毁了一个家庭,也毁了自己的晚年。
因为一时冲动,便不经大脑思考,做出残忍的行径,简直就是令人发指。这名老人的行为不仅残忍,而且极其愚蠢。成年人之间的纠纷,应该自己解决,他却偏偏要迁入一个无辜的孩子,这样的坏人判死刑都不为过。
好了,今天关于“男童上学途中被砍嫌疑人怎么判刑”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男童上学途中被砍嫌疑人怎么判刑”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