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兵体重要求(征兵体检身高体重标准公式)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2cm以上。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验兵体重要求”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征兵体检身高体重标准公式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2cm以上。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审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法例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和部队接兵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征兵政治审查的条件和规定,严守征兵规律。凡违反规定,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收受钱物、以权谋私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将不符合服现役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军纪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兵的体重标准是什么
一、征兵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
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2、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合格。
三、征兵的条件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当兵体重身高标准对照表
当兵体重身高标准对照表如下:
1、男性
身高160cm以下,体重不得超过56kg;身高161cm—165cm,体重不得超过60kg;身高166cm—170cm,体重不得超过65kg;身高171cm—175cm,体重不得超过70kg。
身高176cm—180cm,体重不得超过75kg;身高181cm—185cm,体重不得超过80kg;身高186cm—190cm,体重不得超过85kg;身高191cm及以上,体重不得超过90kg。
2、女性
身高155cm以下,体重不得超过46kg;身高156cm—160cm,体重不得超过50kg;身高161cm—165cm,体重不得超过54kg;身高166cm—170cm,体重不得超过57kg。
身高171cm—175cm,体重不得超过61kg;身高176cm—180cm,体重不得超过65kg;身高181cm及以上,体重不得超过68kg。需要注意的是,征兵标准可能会因地域、兵种、批次等因素有所差异。
特勤人员的身高要求及法律依据:
1、特勤人员的身高要求
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2、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以上内容参考: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编)
征兵体检身高体重标准
法律分析:男性身高要在一米六以上,而女性则要一米五八以上。男性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而女性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0%,不能低于标准体重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去当兵体检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一)身高, 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
(二)体重: 标准体重= (身高-110) kg。标准体重的15%男性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的15%女性标准体重的20%。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 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 (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条件兵另行规定。
(四)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五)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六)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当兵体检有啥要求?
法律分析: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义务征兵体检标准
法律主观: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一)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北京卫戍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第二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三条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第四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第六条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第八条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当兵的要求身高体重
当兵身高要求是:
一般是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根据兵种不同对身高的要求也不同。
当兵体重的要求是: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参军身高体重对照表
参军身高体重对照表如下:
男性:身高160cm以下,体重不得超过56kg;身高161cm-165cm,体重不得超过60kg;身高166cm-170cm,体重不得超过65kg;身高171cm-175cm,体重不得超过70kg;
身高176cm-180cm,体重不得超过75kg;身高181cm-185cm,体重不得超过80kg;身高186cm-190cm,体重不得超过85kg;身高191cm及以上,体重不得超过90kg。
女性:身高155cm以下,体重不得超过46kg;身高156cm-160cm,体重不得超过50kg;身高161cm-165cm,体重不得超过54kg;身高166cm-170cm,体重不得超过57kg;
身高171cm-175cm,体重不得超过61kg;身高176cm-180cm,体重不得超过65kg;身高181cm及以上,体重不得超过68kg。需要注意的是,征兵标准可能会因地域、兵种、批次等因素有所差异。
好了,关于“验兵体重要求”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验兵体重要求”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