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未婚生子2022新政策)
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并不需要罚款。虽然我国之前的法律规定,未婚先孕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该费用不是罚款性质,且目前已经废除抚养费征收制度了,故生育子女无需额外缴...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2024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未婚生子2022新政策
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并不需要罚款。虽然我国之前的法律规定,未婚先孕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该费用不是罚款性质,且目前已经废除抚养费征收制度了,故生育子女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所以要是在结婚的时候只是怀了小孩,但还没有生下来,就不算违反法律,也不会被罚款。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先生小孩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有结婚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当事人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在所在市的计划生育局都有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022年山西是不是也取消收社会扶养费了
2022年山西是取消收社会扶养费。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2021年7月20日山西正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紧随着三胎政策来实施的。而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限制生育意愿的经济措施,社会上有关社会抚养费存废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然而,这场持续多年存废之争,社会抚养费终于退出历史舞台,这意味着以后生三胎再也不用交超生罚款了。
2021年取消社会抚养费
法律分析: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表示取消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三条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2020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
2020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
2020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确定我区2020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2、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3、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4、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9年实际收入高于41402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9年实际收入高于30537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3、有配偶又和他人生育的,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4、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上介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生三胎新政策2022年
国家已经开放三孩政策,政策出台后生三孩的不会罚款,但是如果三胎已经是4个孩子甚至更多的就要罚款了。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超生)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一、陕西三胎新规最新消息2022补贴具体有什么补助新规?
陕西三胎新规最新消息2022补贴一:婚检增加十天假期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我国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陕西三胎新规最新消息2022补贴二:产假增加60天
职工符合新规生育子女的,在我国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我国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三胎的,在前款法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陕西三胎新规最新消息2022补贴三:增设3-6月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陕西三胎新规最新消息2022补贴四:增加10天育儿假
符合新规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陕西三胎新规最新消息2022补贴五:住房、人才、就业补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020两会废除社会抚养费,2020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三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020两会废除社会抚养费
2020两会废除社会抚养费是不是真的呢?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说要取消社会抚养费,目前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将该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2020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
2020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确定我区2020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2、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3、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4、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9年实际收入高于41402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9年实际收入高于30537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3、有配偶又和他人生育的,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4、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0537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上介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三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1、三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真的吗?假的,目前还属于二胎生育政策,至于三胎相关部门还未有明确的规定说明。不过关于三胎政策,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说到,除少数民族和特殊家庭之外,边境城市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2、目前,国家已经实施二孩政策有一定时间,但还未保持相对稳定;所以当下没有施行三胎政策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另外中国的目前的人口还没有严峻到需要开放三胎的时候。
3、不过,早有专家预言三胎政策会在2020年后开放,理由是2016年的时候开放了二胎,这个时候70后的夫妻,会抓紧时间生二胎,在2020年这时候,70后想生二胎的人基本已经生完,所以2020年会再次遭遇人口减少。
4、因此,这个时候中国的政府对于生小孩已经会有奖励政策,但目前已经2020年了,今年也是属于多灾多难的一年,估计国家暂时还不会考虑。
以上就是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取消社会抚养费从哪天开始
2016年1月1日取消二孩的社会抚养费和2021年9月9日取消三胎的社会抚养费。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正式实施,此后出生的第二胎都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俗称“罚款”)。多地停收社会抚养费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超生的第二胎,仍旧按照原来的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因为任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都没有追溯力,只能从正式实施的那一天开始才生效。
社会抚养费是指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为调整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其对公共社会事业的投资而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是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行政性收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有子女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
今天关于“2024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