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有哪些?(采暖费补助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采暖费国家补助规定: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二、取暖费标准(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我国关于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我国关于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有哪些?的话题。
采暖费补助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采暖费国家补助规定:
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二、取暖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三、资金来源
(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供暖室温不达标该如何维权?在供热合同纠纷中,采暖业主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采暖业主举证不足。在此类案件中,业主大多以室内温度不达标为由而不交供暖费。采暖业主需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因此,这要求业主在供暖季中就要学会保留证据。对此建议在供暖期间业主如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给供热单位打电话,或者拨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由供热单位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这是有力的证据。如果具备条件的话,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或由业主共同委托中立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测温,这样取得的证据证明力更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黑龙江取暖费报销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统一供暖的职工个人取暖费报销按本规定执行。
二、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三、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报销。
扩展资料(一)机关事业单位中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的人员,执行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兑现技术职称工资后,执行所聘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的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热费补贴发放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退养及离退休人员人数和职务职称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
北京取暖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北方的话冬天几乎每家都是有暖气的,这样在冬天就不会冷了,国家有相关的规定暖气费收取标准,那么,北京取暖费报销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北京取暖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照16.9元/平米,超过70的部分按照19.7元/平米计算。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二、不同城市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收费情况不一,具体城市以具体的标准为准。因为各地的暖气费标准都不一样。通常,暖气费都是按照住房面积收取,面积越大,相应地,缴纳的费用也高。 三、取暖费的缴纳一般是物业公司或供热公司通知,到供热公司交费的可直接开具发票,银行代收的需向柜面询问,不能出具发票的,可持银行回执到热企开具。选择微信、网银等支付手段的,可以持交费记录到热企开具发票。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暖气费用计算是跟房屋的面积是有关系的,不同地区所收取的暖气费用是不一样的。取暖费报销政策
关于国家机关的取暖费报销政策,暂没有统时一的规定,具体看当地政府制定的条例、政策来报销。
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和每建筑平方米21元的价格一次性缴纳10年采暖费。
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包括:
1、一般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60建筑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85建筑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05建筑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40建筑平方米。
2、无职级的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70建筑平方米。
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及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填写《整体移交人员明细表》,并携带下列要件到参保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进行申报:
1、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
2、住平房且夫妻在同一企业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页复印件;
3、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大于60建筑平方米的,另需提供相关职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为退休人员配偶的,若配偶无单位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为其报销采暖费,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同意可以为此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需缴纳的10年采暖费,但企业另需提供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不能报销采暖费的相关证明。
《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及结算业务,减少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
取暖费报销有规定吗
没有什么法律强制性规定。
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办法,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人是没有的,并且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的;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可以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自己决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该项福利。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也就意味着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是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
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参考资料:
辽宁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是什么?
目前辽宁取暖费报销的最新规定是《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过去先垫付再报销的“暗补”方式,调整为一次性发放的“明补”方式。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按照规定,收到采暖费补贴的市民缴费标准应该是26元/平方米,没有采暖费补贴的缴费标准是23.3元/平方米。
具体政策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直在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所属县(市);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实施范围,采暖费报销按原办法执行。
二、计算方法、实施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计算方法。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二)实施方式。
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相关规定。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有关规定,划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建筑,同下);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务的人员85平方米。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三、相关政策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在册职工及离退人员人数和职务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四、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五、具体要求
(一)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各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六、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至2017年采暖期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好了,今天关于我国关于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有哪些?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我国关于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有哪些?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我国关于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有哪些?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