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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实现新农村化(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难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这一问题是政府关心的重点,是学者研究的焦点。中国的改革第一步源起于“三农”,中国未来的成败,也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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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实现新农村化(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难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这一问题是政府关心的重点,是学者研究的焦点。中国的改革第一步源起于“三农”,中国未来的成败,也必将取决于“三农”,这是显而易见的。泱泱大国,农为根本,只有“根本”的问题解决好,才是最彻底的,最有价值的,最革命的。

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下达了关于开展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的指令,按照国家发改委下达的调研课题,笔者有针对性的深入湘潭县农村开展调研,并运用湘潭县县委基层办、县委政研室和湘潭县政府经研室的相关调研成果,形成了综合性调研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乏力,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和尚未建立长期投入机制,成为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四大难题。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原因是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相悖的政策失衡、体制障碍、城乡隔阂。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笔者以为要做好做活五个方面的文章: 一、生产发展 用工业化的理念 实现经济重建--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二、生活富裕 用产业化的布局 实现社会重建 --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研究;三、乡风文明 用市场化的思维 实现制度重建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四、村容整洁用城镇化战略 实现生态重建 --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研究;五、管理民主 用科技化的手段 实现文化重建 --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

关键词:农村经济,经济发展,和谐发展

近三年,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三个一号文件,有力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六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七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八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难题之一: 乡村债务问题

据调查,一般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年刚性支出需15万元左右,规模相对较小的行政村也不少于10万元。但目前大多数村的经济现状都不乐观。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受政策性制约,企业改制断了收入,税费改革少了收入,招商引资没了收入;二是经济发展空间小,受制于有限土地资源、资金和自然资源;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入不敷出,不可预见性支出不断攀升,正常运转难以为继。村级集体往往经济薄弱、无钱办事,这成为建设新农村的突出难题。

一、乡村债务结构分析

~~县乡村两级负债总额为55161.99万元,其中乡一级负债42586.33万元,村一级负债12575.66万元,其债务结构如下:

按成因划分:A、地方上项目、办企业,造成决策失误或因管理、市场原因亏损形成的债务14992.45万元(其中乡级13814.10万元、村级1178.35万元)占27.18%。B、办福利事业、“普九”、乡镇医院和村办福利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5853.77万元(其中乡级4819.21万元。村级1034.56万元),占10.61%。C、民间高息借贷、完成各种上交任务,因本金、利息形成的村级债务3599.48万元(其中乡级2484.72万元、村级1114.76万元),占6.53%。D、如通乡镇油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4922.01万元(其中乡级3070.66万元、村级1851.35万元),占8.92%。E、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干部因素形成的历史性债务1335.54万元(其中乡级968.14万元、村级367.4万元),占2.42%。F、农户欠交税费, 逐年欠款而增加形成的集体债务10640.2万元(其中乡级4659.72万元、村级5980.48万元),占19.29%。H、其它原因形成的债务13818.54万元(其中乡级12769.78万元、村级1048.76万元),占25.05%。

按债权人划分:A、欠银行、农村信用社、基金会及其他金融机构20131.79万元(其中乡级17614.46万元、村级2517.33万元),占36.49%。B、欠乡村工程业主3418.82万元(其中乡级2755.70万元、村级663.12万元),占6.2%。C、欠乡村干部7682.6万元(其中乡干部5769.09万元、村干部1913.51万元),占13.93%。D、欠乡村教师2518.4万元(其中乡级2452.30万元、村级66.1万元),占4.57%。E、欠民间个人2568.06万元(其中乡级l537.07万元、村级1030.99万元),占4.66%。F、欠其他经济组织10881.74万元(其中乡级6049.24万元、村级4832.50万元),占19.7%。H、欠其他债权人7960.58万元(其中乡级6408.47万元、村级1552.11万元),占14.42%。

二、乡村债务成因分析

1、财源有限。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撤区并乡、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等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村集体不再有剩余产品的分配权和经济收入的支配权,“五统三提”、农业税附加等乡村集体收入也随之消失,乡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大多数被取消,预算外收入锐减,乡村集体收入来源被逐渐抽空;由于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缺乏、企业组织化程度低等方面的先天不足,曾经红火一时的乡镇企业,在90年代纷纷破产倒闭或改制重组,每个乡镇每年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企业管理费收入顿时化为乌有;1988-1993年,国家实行: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的留成比例较高,理财自主权较大,财政状况相对宽裕,而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地方的独享税种只有营业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小额税种,而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只分享25%、40%,地方财源严重“缩水”。

2、刚性支出居高不下。由于机构雍肿,队伍膨胀,乡村二级的工资、误工补贴,办公费、交通费等基本支出使乡村不堪重负,政策性增资只能“挂空档”。旱涝灾害、山林火灾、矿山事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不可预算费用,使原本拮据的乡村财力更加捉襟见肘。,

3、财源流失严重。分田到户后,村级集体财产被一分而尽;撤区并乡、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人情税、关系税、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导致税收不能按国家政策足额征收;农民增收缓慢,,农业税费收缴缺口大,尾欠收缴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实行分税制以来,一定四年的乡镇税收任务必须无条件完成,不能完成的乡镇只能高价买税(20~30%的手续费)或高息借贷垫交;成立于1994年的农村基金会、互储会,一开始就以高息和分红疯狂吸收存款,违规大额放贷,直接威胁金融秩序,99年国家下令强行关闭时,乡镇财政向国家举债1.181亿元兑付农民存款,农村“两会”清收不仅使县、乡、村支付了巨额的清收成本,还承担了1368万元的利息债务,至今还有9000多万元的不良贷款没有收回,

4、盲目性建设投资强力扩张。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企不分,政府办企业、政府为企业担保贷款,使乡镇不得不花巨资为企业亏损买单,为企业偿还不良贷款本息;各种达标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使乡村债务陡增;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组织农民发展新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和农民签订保产保利合同,项目失败后,政府不得不替农民交纳巨额学费。

5、预算约束力不强,挥霍浪费严重。乡镇人大会议上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往往是一个形式,乡镇的财政支出一是拆东墙,补西墙,毫无预算可言。二是乡镇财政支出往往是书记、乡镇长说了算,管他预算不预算,支出决策不仅脱离预算而且基本上没有民主可言、更不要说财务制度了。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乡级财务账性违规违纪支出现象较为普遍,有限的乡村财力“跑、冒、滴、漏”严重,乡村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四是乡镇主要领导异动频繁(平均任期2年左右),在领导的潜意识中,根本就没有长远打算,大多是过日子、守摊子、找路子,希望早日脱离“苦海”,支出的随意性也就被无限放大。五是村一级的支出就更没有计划了,“到手就是财、今朝有钱今朝用,管他明天怎么过”,是大多数村干部的理财之道。

在现行的乡村绩效考核机制中,数字化强制性硬指标不少,唯独没有行政成本的考核指标,乡村干部在行政过程中,没有成本意识,从客观上助长了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个别乡村干部为了自己的仕途和声誉,不惜花公款制造虚假政绩为自己脸上贴金。在乡村财力日益拮据的状况下,办公费、交通费、通信费、公务接待费却节节攀升,大吃大喝俨然成风,公费请客送礼愈演愈烈。在公款消费上讲排场、讲档次、互相攀比,债务包袱越背越重,群众怨声载道。

三、乡村债务影响分析

巨额的乡村债务对基层组织运转、农村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1,是违法行政的重要诱因。乡村出现收支失衡后,乡村干部首先想到的是利用行政资源,巧立名目向行政相对人收取各种费用,因而,农村“三乱”久治不止;为了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乡村两级均热衷于违规征用土地搞建设,通过炒地皮,从中获取20-30%的收益;由于经费紧张,驱使政府机关和干部采取各种隐蔽手段经商办企业;为确保正常运转,乡村干部千方百计找门路,以项目建设为幌子,通过非正常途径,采取非正常手段,争取上级支持,以弥补工作经费不足。

2、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沉重的债务包袱,使乡村主要领导整天处于“借新债、还旧债、躲追债”的状态下,影响了他们谋划经济发展的精力;湘潭县的干部工资只有~~市的1/2、长沙市的1/3,并且还不能按时发放。乡村干部为垫交税费、垫付工作经费,每人手里攥着几千元、上万元乃至10多万元的“白条”,兑付遥遥无期,乡村千部人心涣散、意志消沉;面对存量和增量均严重不足且强制带病超负荷运行的农村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的社会事业公益设施,乡村二级无力改造和建设,农村公共产品供需脱节的现象更加严峻;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有限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和教育经费被乡村挪用已习以为常,直接影响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基础教育。沉重的债务包袱,致使乡村二级运转困难,公共服务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势必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同时,由于公共投入不足,也直接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民增收致富。

3,有损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巨额的乡村债务使乡镇政府、村委会成为农村最大的债务人。对内,欠乡村干部的工资和公款私垫费用,对外,大到欠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工程款,小到欠水电费、运费、餐费、办公用品费,而且在目前状况下,乡村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只能采取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应对之策,社会公信度大打折扣。债主为了早日拿回欠款,无奈之下,只能无休止地纠缠乡村干部,围堵干部家门和乡村驻地、封堵学校大门、强行搬走农具和办公用品,搞得乡村干部声名狼藉,无法开展工作。

难题之二: 农民增收问题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民增收依然十分困难。农民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增收困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挑战。

首先是种养业增收难。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增收的不稳定性较大。虽然国家对农民实行了种粮补贴,但生产资料和机械作业费等持续涨价,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农民从事种养业增收困难。二是产业化带动难。近几年农业产业化有了一定发展,但农业竞争力总体还不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带动农民增收不明显。公司加农户和协会加农户等模式并未给农民增收带来多少实惠。公司、协会和农民之间还未真正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几乎没有在企业或协会的二次分配中获益增收。有的地方将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作为普通企业对待,有的作为社会团体对待,还有的地方根本没有适当的名分。这种混乱局面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纳税、保险等诸多方面困难重重,严重妨碍其发展。三是转移性增收难。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比例逐年增加,外出打工和就地转移的劳动力队伍庞大,但由于综合素质低,大多数劳动力仍从事着低收入的工作,技术型、技能型劳动力转移输出很少,无法获得较高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受到抑制。四是政策性增收难。自2005年起,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及其附加,“一免三补”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但农民依靠政策增收的空间也在缩小,没有更多途径。

一、农业政策执行情况

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县农民的税费负担情况为:农业税28404509元、农业特产税5160000元、生猪屠宰税1352700元、乡统筹47604645元、村提留18886556元,共101408410元。人平负担98元,亩平(按计税面积计算)负担108元。一些临时性摊派和搭车收费(约30元以上/人)尚未计算在内。

2002年税费改革时,湘潭县核减一批不合理计税面积,合理确定计税产量,取消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和“五统三提”,将农业税费门类规范为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2002年和2003年因税费改革使农民减负约30元/亩。

2004年农业税税率由7%下调至4%,全县农业税及附加总额3304万元,人平负担31.98元,亩平负担35.30元,较2001年下降67.42%。 2005年,农业税全免,全县预计免征农业税6046.4万元,从此,农民完全从税费负担的梏桎中解放出来。

2003-2004年,~~县共减免农业税10116.4万元,得到了上级财政等额专项转移支付。

2002-2004年,~~县共下援农业税灾社减免2163.7万元,重点照顾贫困村组的农户、五保户、烈军属、残疾人、受灾群众和水库库区内的困难群众。

2004年,~~县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发放直补资金970万元,粮补资金1544.4万元,使农民直接增收2514.4万元,人均增收24.51元。

二,2000~2004年~~县农民收入情况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及构成的变化情况。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644元增加到2004年的3681元,5年内增加1037元,增长39.2%,年均递增8.62%。

2000—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增长具有极大的不均衡性(2000年较1999年增长3.97%,2001年较20001年增长5.3%,2002年较2001年增长5.7%,2003年较2002年增长7.5%,2004年较2003年增长16.3%)。5年中,农民收入虽稳步上升,但有四年的年间增速低于8.62%的年均增速;其增长规律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和明显的跳跃性,前四年为低速期,年均增速仅6.17,2004年为快速增长期,较2003年增加516元。增长16.3,首次超过城镇居民纯收入增返5.3个百分点。若没有2004年的高速增长支撑,就不可能实现8.62%的年均增速。

5年间,农民纯收入的构成基本稳定。家庭经营收入占60.78%,5年间的增减幅度稳定在58—2.5%之间;工资性收入占36.19%,5年间的增减幅度稳定在34.3~38.9%之间;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仅占0.87%、2.16%。湘潭县2004年农业总产值44.3亿元,农业增加值25.21亿元,粮食种植面积187.4万亩,粮食总产量85.72万吨,出栏牲猪234.49万头,农民人均纯收入368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6%、8.5%、17.3%、14.7%、8.4%、16.3%。以上数据显示,随着一系列以“多予、少取、放活”为核心的支农扶农政策的颁布实施,农业和农村取得了多年以来难得一见的好形势,粮食生产在短期内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农产品全面丰收,农业效益明显提高,特别是农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城镇居民,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下,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大县县域经济的最大亮点之一。

〈二〉、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

1、农民收入的增长仍然依赖于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收入来源渠道依然狭窄。

2、农民收入增长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连,2004年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是政策效应。免征农业税不仅使农民减轻了负担,更重要的是从源头根治了农村乱收费的痼疾,使各种巧立名目的搭车收费失去其依附的载休,广大农民群众可谓欢呼雀跃,拍手称快。直补、良补给了农民一条稳定的政策性增收渠道,减负和增收使农民在长期的“高负低收”的恶性循环下解脱出来。

3、较长时期内农民收入增速一直低位徘徊。以2000~2004年为例,年均增速仅8.62%,其中,2000年较1999年仅增长3.97%,2001年增长5.3%,2002年增长5.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2000~2003年的农民收入增长处于停滞和负增长状态。

4、农民收入的内部分化日趋加剧。2003年,我们调查了8个乡镇20个村50户农户的收入情况,户均收入8400元,其中年收入10000元以上的17户,占34%;年收入在5000~10000元的26户,占52%;年收入1000~5000元的5户,占10%;年收入1000元以下的2户,占4%。

三、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

1、农民增收的空间非常有限。1998年以来,农民收入持续低迷的原因除政策等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历了10多年的家庭经营后,农村生产力、单位土地面积的生产效率已经发挥到了极至,在新的经济体制、产业格局、生产经营模式没有出现以前,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必然进入“休眠期”。2004年的增产、增收、增效缘于政策好、市场旺、人努力、天帮忙,政策的引扶效应和市场的刺激效应又一次发挥到了极至,要保持2004年的良好发展态势已属不易,要谋求新的发展和突破,难度可想而知。

2004年,农作物产量和价格也接近峰值,依靠提高单产和市场涨价增收显然“内存”严重不足。在世界农产品生产与贸易不断集中、全球农产品贸易的垄断性经营、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进行巨额补内贴并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口设置绿色壁垒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

2004年,我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从45%下降到17%,许多农产品的关税普遍下调20—30%,国际农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价格也将下降20—30%,农产品价格回落的压力越来越大。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已经无法经受国际国内大市场的冲击,国内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进入鸡年,农产品价格就遭遇“寒潮”,首先是稻谷价格比2004年下跌5~8元/50kg,接着是4月下旬~5月下旬的牲猪价格直线下跌,良杂猪由去年的10.2元/kg跌至8.4元/kg ,良良猪由去年的11元/kg跌至8.4元/kg,在经历了一个月的低价运行后,牲猪价格才触底反弹,小幅上扬,但仍然没有恢复到2004年的价格水平。工资收入己成为农民收入的“创业板”。受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和就业机会相对较多的影响,尤其是城镇建筑业、制造业等对农民工需求大的产业增长强劲,民工外出务工寻找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多。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估计在近几年,工资性收入会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贡献因子。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劳务经济也面临诸多制约,一是竞争越来越激烈。全国共有农村劳动力42亿,农业自身的劳动力需求只有1.7亿,尚有3.1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上城镇下岗失业工人和新增就业人员,城市的承载能力相对有限。二是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三是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体力型务工人员的薪金待遇会越来越低。四是湘潭县的劳务经济至今是一种自发经济,管理松散,组织化程度低,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就有可能失去部分劳务输出市场。

2、农民增收的风险性系数大。农村是一个庞大的“露天工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是“靠天讨吃”。目前,我国尚末建立农业风险救助机制,一遇自然灾害,农民就只能望天兴叹。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实现了超常规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压力也与日俱增。众所周知,过度开发和盲目扩张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水士流失、生态失衡、资源紧缺必然导致气候的反常,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农民增收的风险系数也就不断放大。

3、农民增收的自主性非常有限。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受思想观念、认知水平的限制,农民死抱自己的一亩三分自留地不放,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浪转机制难以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步履艰难。作田、养猪、打工不可能使农民收入出现量的飞跃和质的变化,增收动力明显不足。

农产品价格是农业的“晴雨表”,农资价格又是农业的“风向标”,农民对“二价”只能无条件的被动接受,农民增收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今天以来,农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农资价格却一路飚升,尿素零售价(下同)1950元/吨,同比(下同)上涨14.9%;钾肥2200元/吨,上涨29.4%;碳胺540元/吨,上涨17.4%;复合肥1050元/吨,上涨32.9%;种子9元/kg,上涨28.6%;农地膜14元/kg,上涨4%;抛秧盘0.65元/块,上涨160%;农药的平均涨幅也在20%以上。因农资涨价,农民种田成本增加50元以上/亩。按2004年湘潭县“二补一免”55.72元/人计算,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收益被农资涨价全额抵消。

受煤、电、油、运紧张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农资价格上涨有其客观原因。但透过涨价现象还是可以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近年来,舆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宣传有失偏颇。农业和农村经济刚有转机和起色,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把农村形势说得天花乱坠,片面宣传和夸大成就,对仍在存在的各种问题或是忽略不计,或是轻描淡定,给人以“三农”问题已经解决,农民已经富裕的舆论误导,各行各业,特别是农资生产商和经销商也就争先恐后来分“蛋糕”,为农资涨价埋下伏笔。二是农民对农资生产成本、进零差率等生产经营信息全然不和,涨不涨价、为什么涨价、涨多少,全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一面之词。三是国家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前”补贴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大量资金,但真正的“好处”往往落到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手中,他们一方面享受国家的行业政策优惠,一方面叫苦不迭,大呼亏本经营,一次又一次提高农资市场价格,最终受“挤榨”的还是农民。

难题之三:村镇规划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

二、98年以来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当前存在的问题

难题之四:投入机制问题

1,金融资源流失严重,经济发展受资金“瓶颈”制约

2、上学难、看病难、贷款难,打官司难。

主要原因:政策失衡、体制障碍、城乡隔阂

原因之一:生产经营模式落后,产业科技含量不高。

原因之二:基础设施薄弱,综合生产能力脆弱。

原因之三:乡镇机构雍肿,干部队伍庞大。

表现之四:乡村两级经费紧张,基层组织运转困难。

原因之五:党群关系疏离、干群关系紧张。

原因之六: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缺失 劳务输出引发社会问题

生产发展 用工业化的理念 实现经济重建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是什么?

动乱结束紧接着农业学大寨,干的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们这边热火朝天搞田地平整。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化准备条件。理想中的整齐有序大寨式瓦房成了向往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一些村庄会被安排到城里去,在城市的某个地方建设很多安置房,给搬迁的农村人住。也有一部分村庄不会搬到城里,但是会集中安置,建立新的小镇,合并村庄成为集镇。

文我想要的新农村首选,肯定不是上楼。我想像中的新农村应该是山绿,水清,天蓝。农民吃喝不愁,小孩上学方便,老人老有所养,看病问题容易解决化教育和社会等方面的进行建设,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繁荣、设施设备完善、环境优美宜居、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从而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实现全民族的小康,这就是新农村建设。

全新的农村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房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学校、养老设施、公共卫生间)等,以及抽象层面的农村公共环境卫生,大家的整体文化水平等,这些都属于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分为精神层面和现实基础环境设施层面。

新农村建设是个样板工程,全部资金由国家负责,(包括水利、水改,路灯,公路及硬化,村民房屋外面美化)等等,每个省有幸运村,国家有小岗村,还帮助建有展览馆,自来水喷泉。这些就是当今我所了解的所谓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盖起新农村房子,修好路搞一点花花草草。而是应该把新农民的思想,文化,教育,精神文明,法制观念提高。让新一代农民生活水平比以前更富裕,让老百姓更加安居乐业,幸福美满。

新农村建设

百科名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目录

总体要求

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

法制建设

建设背景

建设实质

重大意义

政策解读一、科学规划保证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

农村旅游为发展农村旅游业具有指导意义

农村旅游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总体要求

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

法制建设

建设背景

建设实质

重大意义政策解读

一、科学规划保证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农村旅游

为发展农村旅游业具有指导意义 农村旅游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展开 编辑本段总体要求

2005年10月,中国***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 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只有农民收入上去了,衣食住行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只有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编辑本段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编辑本段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编辑本段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编辑本段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1] 新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有了新的社会内容。其中“三农问题”反复被党中央列为工作重点。2007年之后又先后出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免除农业税”等社会热点话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寻求新的问题切入点、新的解决方案是党给我们交出的新的答卷。

编辑本段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把保障农民利益的相关制度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

编辑本段建设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编辑本段建设实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全面进步,以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 1.农村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农村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符合自身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3.坚持对内进行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坚持开放,充分吸收和利用外来的资金、人才以及一切可利用的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自己; 4.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编辑本段重大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保证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如果我们忽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一些国家较好地处理了工农城乡关系,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行列。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导致农村长期落后,致使整个国家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现代化进程严重受阻。我们要深刻汲取国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把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让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我们正在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其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大部分地区农村面貌变化相对较小,一些地方的农村还不通公路、群众看不起病、喝不上干净水、农民子女上不起学。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扭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空话。因此,我们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农村集中了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建设,既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又可以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编辑本段政策解读

一、科学规划保证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而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要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新农村建设。 某些地区农村建设规划的误区 目前,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推动,主流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两种思想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是中央决定新农村建设后,有的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盲目地搞运动,有能力要干、没有能力也要干。另一种倾向是惧怕做农民工作,怕接触农村的工作,担心矛盾复杂、政策性强、不易把握,担心没有钱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愿意负责任。 著名旅游规划策划机构——北京绿维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认为:城乡有别因地制宜有特色者生存。我国城市规划历来得到政府、学界与业界的高度关注,也取得了不少成就,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将城市规划的经验照搬到农村规划建设中来呢?农村规划有着不同于城市规划的特点,只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才能使农村规划得到科学的发展。 1、因地制宜------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情况千差万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差别,同一个地区也有较大差别,村庄整治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完善。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设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农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设施,改变村容村貌。 2、量力而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尽管中央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财政向“三农”的投入,但短期内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础,解决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 3、突出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要把是否能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突出农村特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农村若是失去其特色,只会变成一个个微型城市,很难吸引到适合的投资与寻求差异化的城市游客。

二、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

1、中央专项资金--2006年国家支农资金将达3397亿元 1998~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资金的支出累计为9350多亿元。2004年为2626亿元,2005年达到2975亿元,2006年计划在这一基础上新增400多亿,达到3397亿元。2006年的支农资金比上年增长14.2%,占总支出增量的21.4%。今年总支出增量的五分之一强用到了农村。中央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决心之大,可见一斑。 2、金融机构支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6年2月召开的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农村信用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前农信社要着力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搞活小企业融资;加大对产业化、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已刻不容缓。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提高履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对农村“两水”(饮水和灌溉用水)、“三网”(电、路、通讯网)、“两气”(沼气、液化气)、“两个市场”(境内外销售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带有政策性的领域要加大投入。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贷款是市场行为,是把商业资金用于具有高回报的项目建设。贷款的原则是实施地区总量控制,与地方财政能力挂钩,同时考虑区域、政策导向、贷款质量和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把城建行业贷款总量控制限额分解到各省级分行,并通过监测确保各地不得突破,以防范对地方政府过度融资的风险。在项目分类指导上,对收费项目原则限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以上的市区项目,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在20%(含)以上;对非收费项目要求仅限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级市的项目,项目资本金要求进一步提高到30%(含)。 刘明康指出,商业银行也要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3、经营土地资源的融资 这种方式以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为手段,充分利用土地规划和土地储备进行融资。经过对土地的开发,实现不同地段,不同价格,利用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土地资源的经营收益进行城镇建设投资。跳出传统的“先基建、后招商”和靠贱卖土地置换基础设施的老路,改为以市场运作,整合经营城镇资源,以整合实现增值,在增值中推进整合,边开发、边增值、边经营、边发展的思路。 4、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化融资 这种方式以国家与民营相结合、民营投入为主。特点是以少量国家投资带动大量民间资金(外资、内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作中实行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责、权、利明确。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市场化融资?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凡是可以收费的基础设施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应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种资金投入,政府依法进行监管;在街道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中也可尝试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将城市街道的路灯、垃圾收集设施、公厕、书报亭、广告牌等设施统一规划和委托经营管理。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化融资,规定了政府和企业双方的责权利,实质上在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关系,使政府与企业双方各展其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从而实现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著名旅游规划策划机构——北京绿维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认为:“四两拨千斤”,引导农村多元化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看起来数额庞大,但如果撒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却是杯水车薪,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状,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持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的政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实质上来讲是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形成农业多元化投入格局。

编辑本段农村旅游

为发展农村旅游业具有指导意义

我国农村旅游的发展已有一定的时期,其中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教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又为农村旅游大力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我国农村旅游的发展已有一定的时期,其中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教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又为农村旅游大力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农村地区发展旅游业的最终目标是要在尊重当地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是我们发展农村旅游业的指导方针。

农村旅游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是新农村建设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是否能够解决,是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成败的一把标尺。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一方面是保证农业生产的稳步增长,另一方面是推动农村非农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通过城市的“反哺”,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 近年来,农村的发展实践证明了一点,那就是多种非农产业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注意到,农村旅游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对一些农村地区经济与社会面貌的改善所起到的促进作用。 1.农村旅游促进农村生产发展 发展农村旅游,尤其是发展大中城市周边的农村旅游,可以实现城市自愿支持农村发展,吸引城市的资金及人才向农村流动,且符合市场规律,真正的体现“城市反哺农村”的方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形成高附加值的经济产业。而旅游产业,是乡村经济中最具有附加值的产业。同时,旅游业能推进农村乃至全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的平均利润率,实现“生产发展”的目标。 2.农村旅游让农民的荷包鼓起来 通过发展农村旅游,可以使农村自力更生,靠自身力量得到发展,进而减少国家对农村的扶持资金。同时,当地农民参与投资、经营旅游业,可增加其可支配收入,实现“生活宽裕”的目标。 3.农村旅游拂动乡村文明风 农村旅游产业,最终是服务产业,是文化产业。没有以游客为上帝的服务精神,就难以获得市场的认可,更不易获得经济的收益。因此,发展农村旅游,必然在市场的引导下,在现实的教育下,培养了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和服务顾客的文明。市场是一所最好的学校,服务教育将农民培养成为文明卫生礼貌的公民。发展农村旅游,大量的外来文化和先进思想带入农村,可以迅速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使农民接受先进思想,实现思想转变,实现“乡风文明”的目标。 4.农村旅游打造农村整洁环境 农村旅游中的旅游休闲环境的打造,农家接待条件的建设,都是最基础的内容;旅游对于环境卫生及整洁景观的要求,将大大推动农村村容的改变,推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推动环境治理,推动村庄整体建设的发展。最为重要的是,旅游休闲要求,村庄面貌不是千村一面,而是各具特色;旅游最求个性化、特色化、原生态文化基础、唯一性等等,都形成了旅游村庄的独特面貌和村容,是打破目前新农村建设中千村一面的最佳模式。可以说,发展农村旅游,有利于农村乃至全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农村科学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 5.通过农村旅游社区参与促进农村管理民主 在发展农村旅游的过程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旅游业在当地社区的参与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农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或里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提高当地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

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要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目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全国上下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新农村建设既要积极推进,不断取得进展,又要注意防止各种偏差,确保健康发展。这里,本人结合学习和调研,就积极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问题谈点初步的看法。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把握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理解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明确提出了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任务。这“五句话”,每句话都有实际的深刻的内涵,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新农村建设最基本的目标和内容。第一,是全面发展农村经济。要加强现代农业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农村生产力水平有新的提高。第二,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最重要的是抓好农民的充分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就业就是增加收入,一要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二要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减少农民数量,相应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三要提高农民种田和养殖的科技水平,提高农业效益。第三,是全面推进农村公益事业。要加强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同时要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四,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主要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严格保护耕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的农村综合改革,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征地制度和流通体制等项改革。第五,是树立农民文明新风。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这个基础上坚持做到全面推进。这一点应贯穿于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在任何阶段都必须注重抓好。

(二)严格遵循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明确规定的指导原则和有关领导提出的基本要求,防止各种可能出现的偏差。这些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有“五个必须”、“五要五不”和 “两个尊重”。“五个必须”,即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五要五不”,即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两个尊重”,即尊重实际、尊重群众,一切从当地实际出发,符合农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此外,还要做到“八个防止”,即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债务搞建设,防止乱占耕地,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小区建设模式,防止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防止违背群众意愿随意并村,防止搞劳命伤财的形象工程,防止搞统一标准和模式,防止搞达标升级活动。

(三)加深理解新农村建设指导原则和要求的现实意义。为什么在新农村建设开局的时候,就一再强调要正确理解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呢?我个人理解,这是为了确保新农村建设从一开始就沿着正确方向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虽然我们党过去曾经多次提出过建设新农村,但是像这次要求这么全面、系统和明确,动员组织和推进规模这么大,确实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

对于这样一个关系重大、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确保一开始就步入正确的轨道,避免走弯路,尤其不能出现大的偏差。改革开放以来,“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应当清醒地看到,历史上有的重大决策在贯彻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并未很好地实现原先预想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宏大的历史任务,不是3年、5年或者10年、8年就能完成的,而是要贯穿于整个现代化进程,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间还要长。在这之前,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强调全面理解新农村建设,强调坚持中央的指导原则和要求,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目的是确保新农村建设在每个阶段都能健康发展,始终沿着中央提出的正确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二、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从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到现在已经进行大半年了,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进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动员成效显著。各级都做了大量工作,可以说在全党、全国已经达成共识: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必要的、是适时的,有利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有利于加快现代化进程。现在社会各界认识高度一致,一个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二是组织领导有力。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组织领导。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全国有一半左右省份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充实了力量。有些省由书记、省长亲自抓,成员由各部门一把手参加,分管领导指导办公室工作,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得到大大加强。前不久,中央又决定,新农村建设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来负责指导,并将充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机构。三是政策落实比较好。今年中央关于“三农”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进度明显加快,以往一般要到下半年甚至到年底才能落实,今年到上半年已经基本落实,政策落实速度比往年大大加快。同时,国务院和相关部委还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比如在粮食主产区对小麦实现最低收购价政策,考虑到石油价格上涨对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连带影响,及时出台了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这些政策落实的进度也比较快。四是规划试点工作开始推进。不少地区和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着手制定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并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试点。纵观近期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二是注重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三是注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四是注重改进工作方法。综合以上情况,完全可以说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

(二)值得注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虽然说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绝大部分地区对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理性的、是积极稳步的,但是我们也要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引起重视,研究对策,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还不完全一致。对于建设新农村大家认识是一致的,但对于怎样建设新农村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许多问题还处于讨论研究之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其中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村庄建设,不要把过多的力量和精力放在村庄建设上,而应当抓住重点,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存在着一些急于求成的现象。比如有些地方提出来用多少年建成新农村,有的甚至与干部任期挂钩,在任期内就要使新农村建设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目标。加上今明两年是许多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也容易产生一些过急的想法和安排,要特别注意防止。三是相当一部分地方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有些同志认为地方财力不足、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现在搞建设主要靠推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制度,农民投资投劳的工作发动起来比较困难,所以等待上级政府增加投入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观努力和积极探索不够。四是有的地方存在追求形式和表面文章的情况,缺乏长远的考虑和安排,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不足。五是个别地方存在不顾客观条件地并村和大拆大建的现象。对这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客观分析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及时加以引导和纠正,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

(三)正确看待当前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面对种种问题和矛盾,应当确立几个基本的判断:一是很多问题原来就存在的。我们搞“三农”工作这么多年,自然会存在和积累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新农村建设提出后才出现的,不应当归结到新农村建设上来,硬把过去存在的问题归结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是不符合实际的。二是即使新农村建设开始以来出现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也是正常的,是前进中、发展中的问题,经过努力是可以逐步克服的。有些也是可以避免的。对这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既不能放大,也不能忽视,而要实事求是地看待。三是对过去存在和最近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正确认识,加强引导,及时解决。既要防止出现各种偏差,又要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保持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良好势头。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不出现任何问题和矛盾。我们必须全面地、正确地对待,要在符合基本指导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特别是基层大胆地探索和推进。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就是要根据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愿望出发,全面、协调地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进一步形成和加强各方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1.发挥已有政策的促进作用。中央近年来出台了许多扶持“三农”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对粮食主产区和财政困难县的扶持政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持政策,以及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政策等,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增加农民收入,已经产生并将继续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对于各项惠农政策一定要落实好,比如对农民实行补贴的政策,给农民直接带来了实惠,对于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当稳定、完善和强化。新农村建设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支持,随着国家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的逐步增加,相关农村政策的支持力度将会相应增强,对“三农”的支持政策应主要是在增量上做文章。除了中央政策外,地方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和财政状况,尽可能地出台支持政策。

2.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要切实发挥好党委的领导作用和政府的导向作用,这不仅体现在政策措施的制定、舆论宣传和组织动员上,更主要的是体现在资金投入上。首先要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目标出发,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切实转到农村,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使新农村建设能够按预定目标顺利推进。中央今年在这方面是“三个高于”,即做到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这“三个高于”是针对今年而言的,今后要做到即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增加国家征用土地转让收益用于农村的比重。在现行的资金管理体制下,各地区、各部门都掌握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努力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3.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目前我们的体制是“市管县”,实行这种体制主要是有利于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近几年,不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步拉大,而且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差距也在拉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农村,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各个大中城市都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通盘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加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对郊区和县域的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的延伸,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形成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局面。

4.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不能简单理解为投入主体,应理解为农民是决策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在投入方面,农民应当承担应有的投入,主要是发展生产和建房,村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一事一议”方法来决策。对“一事一议”,各地普遍反映比较困难,“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结果往往不了了之。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要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劳,但项目决策要经过农民民主讨论,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农民监督。国家财政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要教育干部和群众学会运用“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机制,尤其是基层干部要学会与群众商量办事,按民主决策程序办事。

5.发挥社会各界的帮扶作用。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界对农村的帮扶,特别要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龙头企业是与农村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要加强引导龙头企业把原料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与参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快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兴办农村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继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浓厚氛围。有些地方民营企业主有实力,愿意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回报社会、回报家乡,对此我们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切实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

还要特别指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重点抓好农村综合改革。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我国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建设新农村同样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提供动力和体制保障。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消除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要围绕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同时还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征地制度和流通体制等方面改革。应当指出,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减人、减事、减支与发挥政府职能的关系,乡镇机构该履行的职责、该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逐步加强。要加大对县乡政府的一般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组织正常运转,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村庄与城镇的关系。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城镇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推进城镇化可以转移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农村是直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利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小城镇是农村与城镇的交叉汇合点,既有农村的特点,又有城镇的特点。新农村建设的范围是指农村,包括村庄和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对象主要是村庄,但必须考虑小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通常需要在县域范围内制定,这就必须包括小城镇,实行村庄和小城镇统筹规划。村庄建设要考虑小城镇的发展及其吸纳、辐射能力。村庄建设要与小城镇发展相协调,而不应与小城镇发展的要求相矛盾。总的考虑是,凡是能够进入小城镇的人口尽可能逐步进入小城镇,凡是能够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村庄尽可能纳入小城镇发展规划。

第二,正确处理发达与落后的关系。指导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仅对经济发达县和经济落后县在指导上要有所不同,而且对经济发达乡村和经济落后乡村在指导上也要有所不同,不能要求同样模式、同步推进。在工作指导上,应给不同类型地区留有充分的余地。对经济比较发达的县、乡、村,要允许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先走一步,建设内容可以多一点,建设标准可以高一些。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是帮助制定规划、把握政策,提供人才、技术支援。对于经济落后的县、乡、村,要允许他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推进步伐,可以先办有条件办的事,从改水、改路、改电、改厨、改厕、改圈等做起,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建设内容。上级政府除了帮助制定规划、把握政策外,还要在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三,正确处理试点与推广的关系。从典型示范到面上推开,历来是我们在指导农村工作上的一个基本方法。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通过典型示范引路,然后逐步在面上推开。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典型。过去的方法,通常是“抓两头、带中间”。其结果往往是,发达乡村的典型由于原先基础就好,经济发展处于中间和落后状况的乡村学不起,而经济落后村的典型由于需要大量财政补贴,政府又拿不起。因此,这两头的典型多数只是成为“盆景”,难以在面上推开。总结以往在典型选择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换一种思路,注重在经济发展处于当地中等状况的乡村选择典型。中等状况通常是多数乡村的状况,抓住了中等状况就抓住了多数乡村,中等状况的典型比较接近多数乡村的实际,相对比较容易在面上推开。同时,注意选择不同类型的典型,分别加强示范引导。必须明确,抓典型的意义不在于典型本身,而在于示范和推广作用。因此,抓典型必须立足于在面上推广,凡是没有推广价值和可能的典型就不要花很大精力去抓,凡是重点抓的典型都应当是可以在面上推广的。还应当明确,新农村建设的典型只是面上的工作先走一步,绝不能成为吃偏饭的典型。政府主要在规划制定、政策指导等方面给予帮助,在财政资金支持上应当实行普惠制,不能搞特殊化。也就是说,对典型所给予的财政支持,原则上应当不超出面上推广时对其他乡村普遍支持的水平。这样的典型才有生命力,才能相对比较容易地在面上推开,从而带动大多数乡村的发展。

第四,正确处理分散与集中的关系。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是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所有建设项目都应符合这个发展趋势。在村庄整治过程中,对目前看不准的项目暂时不要匆忙建设。对那些长远规划要求拆并的自然村,可以有选择地推进某些建设项目。应注意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特别要防止现在花费很多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建设、没过几年就要拆除的事情发生。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先从整治村容村貌做起,这项工作既是农村当务之急,是农民急切期盼的,又是花钱不多、很快能够见效的。即使将来需要拆迁的自然村,近几年内也需要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拆并村庄是一个逐步推进、水到渠成的过程,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可以考虑,在规划先行的前提下,集中建设投入,强化中心村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中心村的吸引力,并通过新建住宅批地、搬迁补贴等途径,引导农民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居住。引导农民集中的目的,既是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又是为了节约使用土地,控制占用耕地。村庄建设对住宅用地要严格控制,同时推广建立畜禽养殖小区,实现人与畜禽分居。在土地紧缺、非农产业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和大中城市郊区,在村庄整治和住宅建设中更要注意节约用地。

第五,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奋斗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通过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艰苦努力。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是一致,同时也是与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一致的。我们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使阶段性目标与长期性目标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努力,又不能急于求成,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事关“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更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新农村建设必须分阶段推进,有先有后地进行,每个阶段集中解决某个方面的紧迫问题。要求每个阶段的建设和发展项目,都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根据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办事,发动广大群众共同推进。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1.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注意政策效力的可持续性。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之所以能保持稳定就是因为稳定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因此,要继续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只要不是举家迁到设区的城市去居住,其承包经营权都应当保留。对于举家外出打工的承包地,应当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实现合理流转,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以利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可持续发展要考虑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传统农业效益比较低,现代农业是运用现代发展理念、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物质装备、现代组织形式发展起来的,是具有旺盛生命力和较高效益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发展现代农业,把现代农业发展与产业化经营发展结合起来,与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联结在一起,促进农业产业不断拓展、农民收入和就业较快增加。

3.严格保护耕地。要从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和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出发,建立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务必避免过多地占用耕地。同时,要通过土地复垦,努力恢复和增加耕地,高效节约利用耕地,为子孙后代留下发展余地。耕地始终是农村的基本标志,始终是农业的基本条件,绝不能把新农村建设成为没有耕地的新农村。

4.加强生态建设。要注意改善农村的生态条件,加强林地、草场、水资源等的保护,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别要通过循环经济的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投入,尽量利用有机肥和生物技术,确保农业健康发展,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不少地区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较好、发展较快,有的已经探索了一套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产模式,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应当继续做好这篇文章。

5.重视污染治理。要从改善人居环境出发,把治理污染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有些地方经济发展虽然较快,但污染问题加重,对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由此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成为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今后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污染治理问题,使环境更加优美,使土壤、水体、空气能够更加清洁,使人民身体健康得到更加有效地保障。

新农村建设政策

一、新农村建设政策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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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农村建设都有什么政策?

5月30日,绥中县召开新农村建设研讨会。县委书记夏雨恩作重要讲话。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春友主持会议,副县长王跃明、县长助理袁志祥出席。此次会议主要就如何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小城镇建设政策和试点村补助政策进行了研讨,从而出台更加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向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在听取部分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对上述议题的讨论后,夏雨恩指出,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今年绥中县的新农村建设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一是新农村建设起步比较早,县委、县政府于年初就做出了安排和部署,各乡镇、各部门也都及早动手,有条不紊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二是新农村建设标准比较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都有很多新亮点。三是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大,实现了县、乡、村和农民大户多元化投资。夏雨恩指出,虽然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思路不够宽泛,还局限在旧有的思维模式;二是群众发动不够充分,农民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三是资金严重短缺,投资主体比较单一;四是土地的使用、收费等存在诸多问题;五是政策出台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就今后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夏雨恩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把建设新农村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抓好。目前,全县新农村建设还存在很多困难和瓶颈,各乡镇、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观望情绪和短期行为,务必把新农村建设抓实抓好。二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农村发展规划。今年的新农村建设要实现“三个拓展”,即向整村拓展,向有交通优势、产业优势的村屯拓展,向乡镇所在地拓展。尤其是今年,绥中县规划出100平方公里的滨海经济区,很多乡镇和村屯都在规划区内,涉及到的乡镇在制定新农村规划时,一定要与县里的统一规划相一致,以实现科学、协调发展。三要把产业的发展放到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位置,因地制宜发展农业项目,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以缩小城乡差距。四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把全县所有乡镇所在地都要建成一定标准的小城镇。积极解决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问题;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吸纳农民进入小城镇;认真制定政策,做到权力下放、资金下摆、政策下伸,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五要继续巩固去年的新农村试点村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试点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夏雨恩强调,要想加快全县新农村建设步伐,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做出长远规划。在利益上要顾全大局,在职能上要变管理为服务,在手段上要变重计划为重市场,在投资上要变单元为多元,在行动上要变被动为主动。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尽快行动起来,更好地推进绥中县新农村建设。常春友就如何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

三、新农村建设政策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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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新农村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逐步把全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加快新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我们这个地方把村庄集中一起叫做新农村,这样做是不是对,国家是不是这样规定的。

"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

新房舍

"新房舍"就是农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体现节约土地、材料和能源的特征。他批评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农村出现的"农民豪宅",看起来繁富讲究,其实有土地和资源浪费之嫌。在建设新民居时要加强管理、统一规划、广泛采用节约的新技术。

新设施

"新设施"就是要完善基础设施,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这是新农村的重要"硬件",往往成为制约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瓶颈"。

新环境

"新环境"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像农村的生活垃圾区、污水沟、厕所、畜禽住所应按照卫生标准规划和建设。这也正是我国农村和发达国家农村的主要差距。

新农民

"新农民",有了新的设施和环境远远不够,关键要有具备现代化素质的新农民,即"四有农民",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在农村教育、农民培训和文化道德建设上,我国农村要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农民人均受教育只有7.3年,40%多没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新风尚

"新风尚"就是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新农村房子谁来建

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

1、中央专项资金--2006年国家支农资金将达3397亿元 1998~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资金的支出累计为9350多亿元。2004年为2626亿元,2005年达到2975亿元,2006年计划在这一基础上新增400多亿,达到3397亿元。2006年的支农资金比上年增长14.2%,占总支出增量的21.4%。今年总支出增量的五分之一强用到了农村。中央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决心之大,可见一斑。

2、金融机构支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6年2月召开的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农村信用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前农信社要着力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搞活小企业融资;加大对产业化、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已刻不容缓。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提高履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对农村“两水”(饮水和灌溉用水)、“三网”(电、路、通讯网)、“两气”(沼气、液化气)、“两个市场”(境内外销售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带有政策性的领域要加大投入。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贷款是市场行为,是把商业资金用于具有高回报的项目建设。贷款的原则是实施地区总量控制,与地方财政能力挂钩,同时考虑区域、政策导向、贷款质量和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把城建行业贷款总量控制限额分解到各省级分行,并通过监测确保各地不得突破,以防范对地方政府过度融资的风险。在项目分类指导上,对收费项目原则限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以上的市区项目,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在20%(含)以上;对非收费项目要求仅限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级市的项目,项目资本金要求进一步提高到30%(含)。

 刘明康指出,商业银行也要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3、经营土地资源的融资

 这种方式以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为手段,充分利用土地规划和土地储备进行融资。经过对土地的开发,实现不同地段,不同价格,利用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土地资源的经营收益进行城镇建设投资。跳出传统的“先基建、后招商”和靠贱卖土地置换基础设施的老路,改为以市场运作,整合经营城镇资源,以整合实现增值,在增值中推进整合,边开发、边增值、边经营、边发展的思路。

 4、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化融资

 这种方式以国家与民营相结合、民营投入为主。特点是以少量国家投资带动大量民间资金(外资、内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作中实行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责、权、利明确。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市场化融资?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凡是可以收费的基础设施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应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种资金投入,政府依法进行监管;在街道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中也可尝试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将城市街道的路灯、垃圾收集设施、公厕、书报亭、广告牌等设施统一规划和委托经营管理。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化融资,规定了政府和企业双方的责权利,实质上在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关系,使政府与企业双方各展其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从而实现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著名旅游规划策划机构——北京绿维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认为:“四两拨千斤”,引导农村多元化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看起来数额庞大,但如果撒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却是杯水车薪,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状,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持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的政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实质上来讲是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形成农业多元化投入格局。

农民是不是还要种地,不种地农民干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64个新农村城镇化示范点有哪些县

国家发改委共收到169个市、县、镇的申报方案。《试点方案》提出,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最终确定了64个试点地区名单。

具体包括:两个省,即江苏和安徽;3个计划单列市,即宁波、大连和青岛;7个省会城市,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和重庆主城九区;25个地级市(区、县),即北京通州区、天津蓟县、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牡丹江市、上海金山区、浙江嘉兴市、福建莆田市、江西鹰潭市、山东威海市、山东德州市、河南洛阳市、湖北孝感市、湖南株洲市、广东东莞市、广东惠州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广西柳州市、广西来宾市、四川泸州市、贵州安顺市、云南曲靖市、甘肃金昌市、青海海东市、宁夏固原市。

同时,试点地区还包括25个县级市(区、县),即河北定州市、河北张北县、山西介休市、内蒙古扎兰屯市、辽宁海城市、吉林延吉市、浙江义乌市、福建晋江市、江西樟树市、山东郓城县、河南禹州市、河南新郑市、河南兰考县、湖北仙桃市、湖北宜城市、湖南资兴市、海南儋州市、四川阆中县、贵州都匀市、云南大理市、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陕西高陵县、青海格尔木市、新疆伊宁市、新疆阿拉尔市;2个建制镇,即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和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2024年国家实现新农村化(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

好了,今天关于“2024年国家实现新农村化”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2024年国家实现新农村化”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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