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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罚金是好是坏(法院叫判决前交罚金有什么好处)

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张作为从轻情节之一,是否获得轻判由法院确定。罚金是法院审理完毕判处罚金时才交的。法院没有判决,你交什么罚金。但要是为了能够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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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罚金是好是坏(法院叫判决前交罚金有什么好处)

法院叫判决前交罚金有什么好处

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张作为从轻情节之一,是否获得轻判由法院确定。罚金是法院审理完毕判处罚金时才交的。法院没有判决,你交什么罚金。但要是为了能够从轻判的话,审判前可以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从而法院判决时从轻处罚。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一、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1、罚金和罚款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如何缴纳

1、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华律小编认为,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同样视为具有悔罪表现。如果被判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条件;

2、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

3、随时缴纳。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追缴罚金,可以不受行刑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被判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隐匿、转移财产,逃避追缴罚金的侥幸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罚金的执行;

4、减免缴纳。发生了不可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前提条件,缴纳原判决罚金确实有困难。须经犯罪分子申请。最后,人民法院要查证属实。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考虑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减少或免除。

检察院让交罚金是好事吗

法律分析:检察院没有权力让交罚金。罚金是由法院下判决书后,交给法院,不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只有权依法扣押赃款,没权收罚金。但很多检察院怕结案后追不回赃款和罚款,会要求当事人多交钱,这个钱的性质属于保证金,不是刑罚中规定的罚金,罚金只有法院有判决权。

交罚金的情况如下:

1、法院决定的罚款,应该是刑事判决中的罚金。缴纳刑事判决中的罚金,法院可以结合案情从轻处以刑罚。不缴纳罚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2、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之规定,可以没收原来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并责令重新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但这种职能不归法院而是公安机关。 

3、如果已经交了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交得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作为法院判决中罚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被判刑并处罚金,罚金最后给了谁?可以不交吗?

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是主刑之外的附加刑,必须要执行。当然可以不交,但是不交必须有不交的理由,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缴纳罚金,则会面临不同的后果。

什么是罚金?罚金和罚款有什么不同?罚金要交到哪里去?

罚金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我国的刑法规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是针对人身生命、自由而言的,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等。而附加刑则包含了财产刑和驱逐出境等等,罚金就是其中的财产刑的一种。不同于我们日常说的罚款,罚金属于正经的刑罚的一种。而且对于有一些罪犯来说,有可能只是判决单处罚金。

但是即便是单处罚金,也是属于已经构成犯罪了。比如,有的判决书主文会这么表述: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既然罚金属于刑罚的一种,那么自然是要上缴国库的,也就是说不能进入任何个人的兜里,只能通过缴到财政的方式缴纳到国库。

罚金最后是上交国库的,而且刑事犯罪的罚金是法院主动执行的等你出狱以后,你名下有资产,或者你参加工作,工资从银行卡发放,那么法院会主动去执行的,也就是将你银行卡的钱直接划拨到账户上。无论任何人缴纳罚金的话,一定是需要开出正规的收据的,否则交代任何个人手里。尤其是以现金缴纳的话,是非常不靠谱的。

不交罚金会影响刑期么?

第一,是在判决之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缴纳罚金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态度之一。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并且愿意缴纳罚金的话,一般可以减轻刑罚的20%以内。比如,同等情形下,缴纳罚金会判处一年,而不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而如果要判处非监禁刑,比如说缓刑的话,缴纳罚金几乎是必要的条件之一。

第二,在服刑过程中。缴纳罚金是减刑假释的考量标准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缴纳罚金可以视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在具体实践中而言,缴纳罚金的减刑幅度会大于不缴纳罚金的。而且减刑的频率也会高于不缴纳罚金的。

出狱以后还会继续追缴罚金吗?

有些人可能就会问了,如果说我就是不缴纳罚金、就是没有钱,那怎么办呢?出狱以后的工资会不会执行呢?我国刑法第5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未能缴清罚金的,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了有财产可供执行,都应当随时追缴。而在司法实践中,在判决书生效以后、确定的罚金履行期满没有缴纳的,那么刑事审判部门会将罚金移送到执行局强制执行。

罚金可以不交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

罚金虽然是刑罚的一种,但是在满足特定情形下就可以不交。

第一种情形规定在刑法第53条第二款之中。简而言之,对于出现了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确实困难的可以缓交或者少交或者不交。不过必须满足一个程序性的条件,就是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

第二种情形规定在最新的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之中。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同一事项之前受到过行政机关罚款的,那么相应的罚款折抵罚金,不再重复惩罚。比如,之前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后来又结合其他盗窃行为一起被法院按照盗窃罪罚了1000元罚金,那么就只需要缴纳差额的500元就行了。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情形,可以少交或者不交。当然一辈子都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的除外。因此,还是建议大家遵纪守法。否则一旦触犯刑律,受到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和自由上的损失,还有财产上的不可弥补的损失。

法院让交罚金是不是已经判决好了?

法院让交罚金不是已经判决好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_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先交罚金再宣判是好是坏

先交罚金再宣判的好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院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如果积极上交了罚金,判决结果一般会对悔罪表现有一定的认可,至少是正常判决,如果拒不提前缴纳,法院仍然会判罚金,执行与否就不重要了,但不会在判决中认可所谓的悔罪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关于法院判决的罚款一定要交吗

法律分析: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法院让交的罚金对判刑有帮助吗

法院让交的罚金对判刑没有帮助。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一种附加刑,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以下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_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罚金是好是坏(法院叫判决前交罚金有什么好处)

好了,今天关于“法院罚金是好是坏”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法院罚金是好是坏”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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