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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格式是什么(刑事辩护词是什么?)

现实困惑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张某认为自己不是主犯,怕自己在法庭上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律师刘某某为其辩护。刘某某作为张某的辩护人,...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辩护词格式是什么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辩护词格式是什么(刑事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辩护词是什么?

现实困惑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张某认为自己不是主犯,怕自己在法庭上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律师刘某某为其辩护。刘某某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如果想为张某作减轻刑事处罚的辩护,那他应当如何书写辩护词?

律师答疑

刑事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向法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刑事辩护词一般包含的内容有:(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称呼可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前言主要写明辩护人是依法进行辩护,具有为被告人出庭辩护的权利,交代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以及辩护人对整个案件的看法。(2)正文:此部分主要是写明辩护的理由、观点。辩护人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3)结束语:此部分为归纳和总结。概括辩护内容核心,如无罪、罪轻等。另外就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4)尾部:注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本案中,张某在书写辩护词时,可以参考如下格式:

刑事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之父亲张大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某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应当减轻对其的处罚,现对赵某涉盗窃罪一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系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可以充分看出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上,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经本辩护人调查获知,被告人犯罪后后悔莫及,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深刻地反省,恳请法庭给予被告人减轻处罚。

二、从被告在整个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作用来看,被告起到的是望风把守的作用,并未进入某工厂内进行盗窃。可以说是从犯,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主观恶意不大,犯罪后能主动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属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某犯罪时尚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且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始终处于从犯地位,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大,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减轻对被告人赵某的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刘某某

××年×月×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法理荟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坦白情节怎么写辩护词,盗窃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盗窃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认罪认罚缓刑辩护词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 缓刑 辩护词 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词 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 辩护人 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 罪名 、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 诉讼 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二、缓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 刑罚 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 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是 正当防卫 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 犯罪中止 的,在案发后主动 投案自首 的,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主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认识,真诚表示悔过自新,真诚表示今后不再危害社会等行为都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主观条件。 (三)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还能再危害社会应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判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残忍奸诈、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连续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断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的深浅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据在 共同犯罪 中是否居于 主犯 、 从犯 或者胁从犯地位、犯罪后对危害后果的认识等分析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只有全面综合分析确实认为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方可宣告缓刑。对此可以称之为适用缓刑的社会条件。 (四)犯罪分子必须不是 累犯 《 刑法 》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在释放或者赦免后较短的时间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这种犯罪分子恶习难改,甚至是屡教不改,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放在社会上难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这也是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 应该说,辩护词正文当中的内容恰恰就是体现辩护 律师 辩护水平高低的,因为辩护词当中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律师本人对全案的看法,可以说在同一个案件当中,有可能不同的律师提交的辩护词的内容就完全不一样,但是辩护词的格式我们都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不过没有 犯罪嫌疑人 自己写辩护词的。

刑事案件自我辩护格式是怎样的

自我辩护词的格式也是先写清楚标题,通过标准就要直接的体现出当前刑事案件的具体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名称,接下来都是对审判长,审判员的尊称,然后就是要在辩护词的开头写清楚犯罪嫌疑人自己对这起刑事案件做的一些最基本的了解和辩护理由了,尾部是辩护人的名字和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自愿认罪的辩护词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认罪认罚到目前为止还是处于一个试行的阶段,因为现在已经显现出来的负面影响就是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幅度不过精准,这通过大量的认罪不认罚的上诉率就直接能体现出来的。所以 律师 就是要把当事人有自愿认罪的这个情节体现在 辩护词 当中,而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也是包括,辩护的意见,辩护的理由,然后结束语当中要自己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相关处理意见。 一、自愿认罪的辩护词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词 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 辩护人 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 罪名 、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 诉讼 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二、写辩护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态度问题。 辩护人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2、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有的应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辩护,有的则应在适用 刑罚 方面,有所侧重,或者还应该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不管从哪方面,都要突出主要观点。辩护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点,是否清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关于辩护词的格式。 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结论部分,要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现列举实例如下。 事实上,不管 犯罪嫌疑人 有没有认罪,辩护词的基本格式都是一样的,但是其中的自愿认罪的辩护词的具体内容这个没办法提供,所有的辩护词要结合当事人犯罪情节,至于辩护词的首部、正文、最后的结束这都是套着格式进行填写就行了,可是辩护词这就是律师自己的辩护意见,可能不同的律师对于同一件案件的辩护词都是不一样的。

被告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话术

精彩的刑事辩护词在书写的时候,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书写的,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以及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还需要说明辩护理由等相关的信息。其概念是指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权益,而在庭审过程中所发表的演说词。而其格式要求是,要在首行写明标题,正文部分要分两段,最后还要进行归纳。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具体内容可以如下:

一、被告人XXX法定情节:

1、XXX提供侦破XXX、XXX、XXX、XX、XXX盗窃案的重要线索,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被告人XXX具有情节。

2、XXX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据XX举报(29页),XXX曾于2006年12月下旬在大团盗窃电力线一次。XXX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这次犯罪,还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另外两起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第4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XXX揭发同案犯XXX、XXX犯罪事实,X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XXX、XX两次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第3条等规定都说明破坏电力设备罪须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国家或社会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安全。这里的“不特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特征,它指犯罪行为是针对大多数难以辨别的社会公众而言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行为人难以预料的。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最终所侵害的后果是不特定的,或足以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这里的“不特定”不是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动机上的不特定,而是客观损害后果上的不特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应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优先适用。我们认为从时间上优先,因此对该案的定罪我们建议不能直接套用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而应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来正确定罪。

3、要确立罚当其罪或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社会现实生活总是复杂的,任何犯罪行为总是具体的,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同样也具有个案性,要使刑法对打击和预防犯罪行为发挥出最佳的效应,实现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惩办和改造相结合、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的目的,在考虑刑法一般规定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个案的特殊性,比如,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犯罪人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实际所导致的后果等。总之,应当权衡整个案情,做到罚当其罪,使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与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即应当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去确定罪名和进行量刑”。

4、XXX破坏的具体部位在客观上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安全的危害程度,必须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位和破坏的方法以及破坏的具体损害程度等来综合分析认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等盗窃三次的电线均为“空档线”(33页、52页、56页、67页、68页、70页),据其供述“空档线”即为没有用户使用的线路,该处电线已经不具备实质性的作用,但是其仍然是带电的;其盗割行为对电力设备的破坏性不大,所以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的破坏行为在客观上对公共安全不可能造成危害。况且盗割的电线是远离人群的农村地里使用,一般行人没有接触到的可能性,能危及不特定行路人的安全可能性小。

5、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网中非常次要的部分根据卷宗(95页、96页)有关材料,大团镇邵庙实施盗窃时的线路504至603段,在603处即没有和任何线路连接,据图示,此处线路处于电网的未端,一共只有两个用户:陈芹生虾塘、大团砖瓦厂;卷宗98页材料,永晖路实施的盗窃电线无用户使用;卷宗102页材料,在朱店一、二组实施的盗窃,也是无用户使用。因此,以上三次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网中次要的部分。

6、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的次要部件,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三次盗窃的对象均为“空档线”,其作为电力设备组成中极为次要的部分,基本不发挥输电及其他任何作用。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的盗窃行为客观上是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

7、XXX的盗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盗窃事实发生后,所涉及的被害人反应不大,从电力公司提供的资料来看,也没有看到什么严重的后果,电力公司仅修复大团镇的损害的线路,后两次根本没有修复,这也从侧面说明这些线路没有实质性的作用,破坏这些电线仅仅有财物的损害,而不会危及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

三、本案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较轻:

1、第一次实施盗窃的犯意为刑健,后两次实施盗窃的犯意为陈旭东,XXX在盗窃中都是比较被动的。

2、XXX犯罪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还清债务,其主观恶性小。

3、XXX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绝大部分也仅仅是圈线,作用不大。

四、犯罪后,被告积极要求退赃,配合机关查明案情,悔过之心显著、悔罪态度较好:

被告犯罪被抓捕后,一直深深地自责,后悔莫及、深悔自己的所作所为。故虽然家境贫寒,但仍表示愿意尽全力退还赃款,并请求家人想方设法尽快帮其退赃。他的这种悔罪态度也得到了家人的全力支持,并且被告在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时,积极配合,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很好,悔罪之心、悔过之意溢于言表。在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被告人自被公安机关采取后,真诚坦白、彻底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真诚的认罪服法,供述事实前后非常一致。反映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小,容易改造。

五、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被告此次犯罪是第一次,以前并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此次犯罪的动机不是仇视社会,而主要是被告当时迫于高额债务的压力并受他人诱导,而在不知不觉中贪图蝇头小利导致的犯罪,因此被告不是那种穷凶极恶、顽固的犯罪分子。被告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较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辩护意见的格式

(一)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 第一, 辩护人 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告人的委托还是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实践中,还说明是受哪一 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 第二,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了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 第三,也可在前言部分开门见山地提出关于办案的基本观点,对法庭调查作简要交代。这样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为进入正文部分做好准备。 (二)正文 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这一部分是 辩护词 的核心部分。 一般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经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起诉书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的 罪名 是否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 被告人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刑罚 的情节;有无酌情考虑的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的情节; 证据 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被告人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 正当防卫 或紧急避险; 共同犯罪 案件中,对首犯、 主犯 、 从犯 、胁从犯的划分是否清楚; 诉讼 程序是否合法等。也有的案件需要同时从上述几个方面来辩护。 (三)结束语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二是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 刑法 的什么条款,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 辩护意见具体的案件审判上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学会合理的操作,尽量减少自己的错误导致的利益损失,但是需要更多的证据,因此有关的资料收集需要有关的当事人留意细节,完整性以及充分性对于事情的处理会直接影响结果。

重婚罪辩护词范本是怎样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只能和一个人结婚,如果同时和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结婚,就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不幸构成了重婚罪,你知道应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吗?下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一篇重婚罪的辩护词,供大家作为参考。

重婚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XX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看了全部案卷材料,依法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犯重婚罪是没有异议,为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的庭审和证据材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量刑时参考。

一、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犯重婚罪这一定性是没有异议的。

二、 在本案中,被告人XXX实际上也是一个真正的受害人

从被告人XXX回到忠县天堑老家,被告人XX经人介始给XXX,XXX在得知XXX还没有和他原丈夫离婚后,就叫本案另一被告人XX回到涪陵与原丈夫办理离婚手续。详见侦查卷第8页第16行XXX答;“XXX万叫我去跟XX办理离婚手续,但因为没有钱,所以一直到现在我和XX都没有办理离婚。”可以清楚看到本案中被告人XXX从主观上至始至终没有重婚的故意,由于当时限于被告人XXX家里特别贫穷,一至拖到至今。因此,在本案中,真正的受害人才是被告人 XXX。

三、被告人XXX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XX和XXX的起诉书(忠检刑诉字[2010]123号)认定和忠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证明,本案被告人XXX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在充分考虑被告人XXX存在酌定可以从轻处罚情节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分析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告人XXX还具有如下一些从轻情节。

1、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因而对其量刑时也应当充分考虑这一情节。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彻底忏悔自己的罪过,今天的法庭审理中,能当庭认罪,表现积极的赎罪心态。

3、被告人在家一贯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系初犯,因而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4、根据被告人家庭的具体实际困难,现有三个孩子,大孩子成年后,现在患病正在治疗,生活也不能自理,二孩子正小学也毕业,马上面临失学的可能,三孩子也才二岁。同时由于被告人XXX的父母都已80多岁高龄,母亲身患癌症,不久将离开人世,被告人归案前也是仅在城区仅靠背小背维持生机。

5、被告人XXX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规定。也应当考虑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五、结合被告人的现实实际,对被告人XXX适用缓刑有客观必要性

首先,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综合分析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且悔罪表现好、系初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及其相关规定,被告人具备了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其次,被告人具有对其宣告缓刑的客观必要性。被告人家庭特别困难,父母都80多高龄,母亲又患癌症,在这一时期的被告人的家庭确实是需要一个其承担养老送终的人。因此,对被告人XXXX适用缓刑也具有客观必要性,也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被告人XXX的主观过错程度、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被告人的家庭状况,结合二0一0年 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 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 安。”及第三条第十九款之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 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规定,辩护人建议法庭充 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本案的客观情况,建议法庭对被告人XXX予以免除处罚或者一年以下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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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格式是什么(刑事辩护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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