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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朋友妻,强奸罪怎么判刑(想要告一个人强奸罪必须具备哪些证据?)

强奸罪立案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2、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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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朋友妻,强奸罪怎么判刑(想要告一个人强奸罪必须具备哪些证据?)

想要告一个人强奸罪必须具备哪些证据?

强奸罪立案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

2、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

3、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

4、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5、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

度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男子婚内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报警之后,男子结局如何?

河北邯郸市发生一起强奸案,男子想和妻子发生关系时,被妻子拒绝,男子恼羞成怒之下欲霸王硬上弓,可是妻子却反抗强烈,最后由于妻子在月经期内,男子便放弃了这种行为。

在此之后,妻子打电话报警,警方迅速将其抓捕,后经法院审判,男子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被判刑8个月之久。

根据后续了解,这对夫妻的感情一直都不好,原因是男方经常酗酒,而且酒品极差,每次喝多了都会有家暴行为,这让妻子实在是忍无可忍。

而在强奸事件发生之前,女子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只是暂时处于冷静期内,二人也在分居状态。

诸位或许对此事存在好奇,虽然二人感情不好,但不管怎么说都是夫妻,为什么发生关系却要被判强奸案?

其实这件事,这个男的还真不冤枉,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猥亵等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关系的就得算是强奸罪。

不管这个妇女的身份是什么,就算是你明媒正娶的妻子也同样如此,想想这事儿,还真挺可怕的,不能得罪自己的老婆和女朋友啊,不然一不小心就把你送进去了。

而在此事件中,我认为这个男子的过错是最多的,喝酒就算了,还喜欢家暴,没有任何一个女子能接受这种东西吧?

而且家暴的男人实在是太可怕了,或许现在只是骂人和打下耳光,那以后呢?等他越来越放肆呢?这一直以来的虐待案、杀妻案,难道还少吗?

反观这个女子,我觉得还是挺善良的,在后续判决时,为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依然谅解了这个可恶的男子,不然的话,可不止是八个月那么简单了。

你认为婚内强行发生关系,算是强奸罪吗?

恋爱期间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恋爱期间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是构成强奸罪的行为,且不说恋爱关系,就是夫妻关系的条件下,男方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也属于强奸,故而构成强奸罪的要件并不是以男女双方是什么关系来判定,而是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女方意志,不管男方和女方是什么关系只要男方强迫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很多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就是有些男人假借和女孩子谈恋爱为名,将女孩子以各种借口或者各种手段,诱骗至家中或者宾馆,然后强迫其发生性行为,因为事后女孩一方面处于害羞,不好意思声张,第二个方面,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自愿和男方发生的性行为,毕竟女孩子本身力量比较小,无法在反抗和挣扎中摆脱男方的控制,而往往那种被男方强按住发生性行为时,也不会对身体造成伤痕,这么一来就没有控告男方强奸的证据,就比如某东CEO,刘某东的事件,就是这种典型案例,即便女孩控告了,也说不清楚,一方面还迫于男方的威逼利诱等手段影响,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就是有太多的这种事情,很多人都司空见惯了,以至于产生了错误的认知,认为只要是男女之间是在谈恋爱,即便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也是正常的,不属于强奸,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关于强奸罪的知识点

一、强奸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即是以暴力手段,胁迫、或者是将妇女用喝醉酒或者其他方式丧失意识之后,与其发生性行为即构成本罪。或者是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的直接可以被认定为强奸。

二、强奸罪的知识误区

很多人认为夫妻和情侣之间即便是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也不构成强奸,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在强奸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说是夫妻中或者情侣关系情况下,男方就可以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所以,即便男方和女方以及领取了结婚证,两人是合法夫妻的条件下,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同样是违背女性意志,也是构成强奸罪的行为。

三、构成强奸罪的要点

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直接构成强奸罪。

把女性灌醉酒或者用其他方式使女性丧失意识和分辨能力,与其发生性关系,直接构成强奸罪。

四、举例说明

张三以谈恋爱的名义将一个女孩诱骗至家中,然后强迫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期间,女孩偷偷将手机录音打开,录取自己表达不愿意发生关系的证据,事后女孩报警,张三说自己与女孩属于恋爱关系,双方是自愿的,还说女孩是想讹钱,然而当女孩提交了录音证据之后,张三被警方以强奸罪刑拘,在证据面前张三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和犯罪事实。

李四在酒吧外蹲守,见凌晨时分有女孩从酒吧出来,醉醺醺的倒在地上,便将其抱回家中实施性侵,第二天女孩清醒报警,李四被以强奸罪拘捕。

王二诱骗一名读初一13岁的女孩,假借谈恋爱为名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女孩是自愿和王二发生的性行为,但事后被女孩的父母知道了,随即报警,王二被警方以强奸罪刑拘。

五、强奸罪的量刑

通常情况下强奸罪的量刑在3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如果强奸罪情节恶劣,比如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幼女,或者是多人参与强奸,即构成强奸罪加重情节,或者是对被害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者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量刑在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恋爱期间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无论男女方是什么关系,只要是男方强迫女方发生了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女性会构成强奸罪吗?女性触犯强奸罪会如何处罚?

女性会构成强奸罪

会。但是,女性构成的强奸罪,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强奸。因为女性要构成强奸罪,必须是配合男性共同完成,女性单独直接实行的“强奸”不能定强奸罪,需要用另外的罪名来定罪。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可能会纠正很多人的一些错误认识。

比如在强奸罪里,我们通常认为的,就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这毫无疑问构成了强奸罪。但如果这里面加上另外一个女人,一个女人教唆或者帮助一个男人实施了强奸行为,除了男人构成强奸罪之外,这个女人也构成强奸罪。

以上就是强奸罪和共同犯罪的概念,我们把这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运用,就能够很明确地知道,女性能够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你制造了一个侵害,就必然有一个罪名等着你,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关于女对女,女对男的侵害,放在后面部分来分析,首先看看女性构成强奸罪的具体情形。

女性构成强奸罪的几种情形

前面已经明确说了,女性构成强奸罪,必然是和其它男性一起构成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里,女性既可以是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是直接或者间接正犯。

第一种,女性作为教唆犯和帮助犯构成强奸罪

这个很好理解,现实中也都有例子,比如母亲教唆成年儿子强奸无辜女性,儿子听了母亲的话,实施了强奸行为,母亲就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

再比如,怀孕的妻子把路过家门口的女大学生骗到屋里,帮助丈夫实施强奸行为,妻子就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

2013年7月的某一天,怀孕的谭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利用他人的善良,骗实习生胡某送其回家。到家后,谭某在酸奶中下迷药,诱骗胡某喝下,谭某的丈夫趁其昏迷实施强奸。事后,两夫妻怕被人发现,实施了杀害行为。该案告破后,以谭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其丈夫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刑。

类似的例子不少,这些例子让很多人感叹,现实远比想象中的残酷和狗血。

第二种,女性作为正犯构成强奸罪

这里有两种情况,第1种是女性和男性共谋强奸无辜女性,比如男女合谋后,女性负责暴力打昏无辜女性,男性再实施强奸行为,那么男性和女性就是强奸罪的共同正犯。

第2种情形是,女性教唆精神病男性强奸无辜女性,精神病男性实施了强奸行为,其不构成强奸罪,但教唆的女性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或者女性用枪逼着男性强奸无辜女性,也是间接正犯。

就在东北某地有三人预谋抢劫,三人于深夜在公园中寻找作案目标,遇到正在公园谈恋爱的钱某(女)和谭某(男),三人持刀抢走现金及手机等物品,并强迫被害二人发生关系。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谭某被刀胁迫着,在三人面前与钱某发生关系。此三人,即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综上所述,女性不可能单独直接构成强奸罪,而必须要与其他男性配合。分辨一个女性构不构成强奸罪,关键是看在这起强奸行为里有没有被害女性,如果有那再看加害女性在里面承担什么角色,是教唆、帮助,或者共同实行,都构成强奸罪。

女性直接实行的“强奸”行为应该定什么罪

以上女性构成强奸罪的不同种情形,相信大家都好理解,比较难以理解的,也是大家关心或者比较感兴趣的,就是女性实施的强奸行为怎么定罪。这里也存在两种情况。

第1种,女性对女性实施“强奸”行为

女性对女性实施的强奸行为,现实中也出现过,比如一个女性为了羞辱另外一个女性,在找不到男性配合的情况下,通过道具对女性实施强奸。

放到强奸罪的定义里看,这种行为显然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实施了犯罪就必然会受到惩罚。刑法针对这种情形,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

第2种,女性对男性实施“强奸”行为

这种情况相对第1种情况可能发生的更多,只不过大多数人可能不会选择报案,最有名的当属成都九眼桥事件。

当时,一醉酒女子摇摇晃晃走在桥上,突然看中了一个男人,二话没说就扑了上去,把男人按倒在地实施了强奸。事后,女子擦擦嘴,摇摇晃晃的又走了,该男子也没报警。再事后,听说经常有孤身男子在桥下转悠。

那发生这种情况,是不是男性就只能白白受侮辱,而没有刑法对男性加以保护呢?当然不是,以前刑法规定的只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受害人只能是妇女,后来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受害人也包括男性了。

所以,女性针对男性的“强奸”犯罪有两个罪名,一是强制猥亵罪,二是猥亵儿童罪。这里要特别提醒广大女性朋友,碰到未满14周岁的男童,就算再少年老成,就算是他自愿的,或者是求着与你发生关系的,也一定要躲开这个坑。

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发生关系的,不论他是自愿还是非自愿,一律定猥亵儿童罪,在强制猥亵罪的情节下从重处罚。所以,从这一点看,在男女关系上,不论男女,都应该知法懂法。

总结

以上,就是对女性构成强奸罪,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形的分析,希望对女性朋友有帮助。记得曾经有一个专家分析过,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把女性的X权力当成了一种商品,是对女性的不公平。大家对这个说法怎么看呢?

最后,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希望大家都要洁身自好,有原则,有底线,知法懂法。

1、对女性来说,并不仅仅只有男性危险,有时候看着无害的女人,往往更危险,防人之心不可无,要把眼睛擦亮一点,看清周围的人和周围的事。

2、对于男性来说,害人之心不可有,要善待女性,远离是非女人,真碰到了被侵害的情况,一定要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为什么,只有男人强奸女人,没有女人强奸男人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会被判强奸罪判刑吗?

在国内法律上的强奸罪本身就是针对女性受到侵害而设立的,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胁迫、威胁、迷药等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关系。而关于男性受害者,也是近几年修订后加上了“猥亵罪”。

所以在国内如果发声女人迷奸男人,并且证据确凿,也要看具体侵害程度,才能决定该女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判刑。

在中国: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

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强奸罪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保护女性性权益的基础上去制定的,主要是用于打击男性强奸女性的违反行为。所以在中国如果女性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或者使用其用了其他道具与男生发生了关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所以也不会被判刑。所以广大男同袍们要加强保护自身身体啊。

就目前法律而言女人强迫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对男性的身体受到伤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几率微乎极微。况且我国《刑罚》对“强奸罪”的界定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这里的主体是女性,换言之就是说受害主体是女性,强奸罪才成立才得以立案定罪。

就目前的法律条款,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时若给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伤害,公诉人会以相近的罪名予以公诉,例如“故意伤害罪”等,如果发生财务受损,会以“抢劫或盗窃罪”公诉。如果并未造成较大损害,这个“女强奸犯”会被派出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拘留,这个事儿到这也就结束了!

希望不远的将来,或者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能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予以补充和修订!尽管女人迷奸男人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不管性别是男是女,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这个迷奸男人的女人的性质比较恶劣,估计起码要判处有期徒刑7年左右,如果对男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10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强奸”这个词大家可能屡见不鲜,女性被侵犯,性侵等事件屡见不鲜,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

男性“强奸”男性,在上篇文中已经阐述(强奸男人不属于犯罪吗?),那么更加少有的女性强奸成年男性属于什么行为?

案例:小景跟朋友去酒吧玩乐,深夜酒醉时朋友将其带入宾馆便离去。女性服务员小丽值班时发现小景房间房门未锁。之前在小景朋友将他送来时,小丽就发现小景英俊帅气。于是便进房间想和小景交个朋友。进屋后发现小景完全不省人事,看着其英俊的面庞,便动起了歪念,利用其身体自然反应对其进行了“强奸”。那么大家觉得小丽构成“强奸罪”吗?

很遗憾地告诉大家的是:在我国,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如果一个女人要性侵一个男人,男人根本没办法以强奸起诉。那么对其情况就法无定罪了吗?当然不是的。

我们看看另一个罪名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秽行为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案例中小丽对小景的行为,显然符合猥亵行为,依法应以猥亵罪定罪。

在猥亵罪修改之前只针对猥亵妇女、儿童时,如果女性侵犯男性,根据其侵犯行为我们无从定罪,无法可参考。只能根据其在作案时的其他行为进行判罚,如故意伤害罪名或者侮辱罪名。在修改后,则更加完善的保护了男性的权利。

如果你听到“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性侵,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快跟我说下细节”“天啊,他好幸运”“女生漂亮不漂亮?”“为什么不是我啊”

可以选择一些“玩笑话”,但是一定要正视且尊重:男性也有可能是弱势群体

男人喝醉酒后走错房间,和别人老婆发生关系,这算是犯了强奸罪吗?

这个男人的行为没有构成“强奸”罪,但他的确侵犯了女方的权益,女方可以因此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男子王某有次出去和朋友喝酒,喝得非常尽兴,所以没过多久就喝醉了。吃完饭后,朋友将他送回了他住的小区里,他自己醉醺醺的走上了楼。因为醉酒的原因,王某错把1504房间当成了自己的住处1501。他拿出自己家的钥匙开门,居然还打开了。

在进入房间之后,因为这个小区里的房子格局都一样,所以醉酒的王某也没认出这不是自己的家。他摸进了卧室里,看到床上有人睡觉,就以为是自己的妻儿,所以连灯都没开,直接脱掉衣服,睡到了床上。而床上的孙女士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回来了,也没多想。就这样,两个完全不认识的男女把对方当成自己的另一半,糊里糊涂地发生了关系。

半夜孙女士的儿子起来上厕所,她就打开了灯。等她看到床上的陌生男人时,不由地惊叫起来,王某被她的叫声吵醒,发现对方不是自己妻子后,也吓到了。他环顾四周,这才明白自己走错了房间,赶紧穿好衣服跑了。受到惊吓的孙女士慢慢冷静了下来,拿起手机报了警。

对于王某醉酒后和孙女士发生关系这件事,有的人觉得涉嫌了“强奸”罪。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逼迫女性与其发生关系的方能构成“强奸”罪。王某和孙女士发生关系的时候,没有使用任何强迫的手段。而孙某在误以为王某是自己丈夫的前提下,主动和王某发生了关系。双方发生关系只是一个误会,是由王某的过失造成的。但王某的行为并非是有意为之,所以和“强奸”罪里的故意犯罪性质还是截然不同的。

但是孙女士的合法权益确实也因为王某而受到了侵犯,所以孙女士可以合法维权,要求王某做出赔偿并接受处罚。

强奸前女友案:男子不想与女友分手,于是入室强奸前女友,法律会怎么判?

那就要看是否违背女方意愿咯,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进行

强奸罪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了解强奸罪的判定标准,可以从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入手分析。现实中的某个行为要是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我们就能说是符合了强奸罪的判定标准。此时再满足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可以以强奸罪对该行为定罪处罚。

一、强奸罪怎么判定之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应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判

1、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强奸行为的内在属性。

(1)主要有性交时未取得妇女的同意,性交当时征得妇女同意但是事后妇女因为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2)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而且客观上也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行为人本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但实际上未违背妇女的意志。

(3)一般排除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情形,这是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必要限制。但是行为人误以为妻子为他女而加以强奸的,仍构成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2、性交行为被强行进行,这是强奸行为的外在属性。这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从而违背妇女意志。

3、实践中,应当注意三点:

(1)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人或者程度严重痴呆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

(2)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以强奸罪论处

(3)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必要条件。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妇女单独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者间接实行犯。

(四)主观方面有强行奸*妇女的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愿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二、强奸罪怎么判定之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指的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妇女进行殴打与强制,使妇女不能抗拒;

胁迫是指对妇女进行威胁、恐吓、实施精神上的强制或利用迷信恐吓、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关系使妇女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除上述暴力、胁迫手段外使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如利用醉酒、药物使妇女意志模糊或丧失意志,趁妇女熟睡、重病、受伤不知抗拒或无力抗拒的状态下奸*妇女。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男子强奸朋友妻,强奸罪怎么判刑(想要告一个人强奸罪必须具备哪些证据?)

好了,今天关于“男子强奸朋友妻,强奸罪怎么判刑”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男子强奸朋友妻,强奸罪怎么判刑”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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