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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有什么含义(特赦令是什么意思?)

“特赦令”是关于“特赦”的法令。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特赦有什么含义”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特赦有什么含义(特赦令是什么意思?)

特赦令是什么意思?

“特赦令”是关于“特赦”的法令。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

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扩展资料:

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有根据需要进行特赦的传统,在封建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比如国家元首或者议会。在不同国家里对特赦令的定义和理解也各不相同。

比如有些国家中,对个人和对一群人的特赦令有不同的称呼和定义。在有些国家里,特赦令虽然免除被特赦的人的服刑期或服刑的重度,但它并不表示该人已经无罪了。在另一些国家中,特赦令也免除被特赦者的罪行。

被特赦了还会有案底吗

被特赦了还会有案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案底前科不可消除。特赦是减刑或直接出狱,对前科记录没有影响。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特赦的含义:

1、特赦的含义的问题,特赦指的是经过法定程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免除其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

2、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有国家主席签署发布。

特赦和大赦其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大赦是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

2、对象不同。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大赦对象不特定;

3、程度不同。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大赦后行为人再犯罪没有累犯问题;

4、方式不同。特赦公布名单;大赦一般不公布。

综上所述,特赦,只是赦免其刑,不赦其罪。

也就是说罪行还是存在的,所以还是有案底即前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大赦和特赦有啥区别

特赦与大赦的主要区别在于:

1、对象是否特定

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而大赦对象是不特定。

2、赦不赦罪

特赦仅赦刑而不赦罪;大赦既赦刑又赦罪。

3、再犯罪构不构成累犯

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大赦后行为人再犯罪没有累犯问题。

4、是否公布被赦人的名单

特赦往往公布被赦人的名单;大赦一般不公布被赦人的名单。?

大赦能赦免一批人的罪和刑,使他们的罪行在法律上归于消灭;特赦只能赦免特定人的刑,不能消灭其罪。

也就是说,大赦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特赦只可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诉。

在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种类和范围,凡属于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体人。而特赦令则要指明被赦人名单。缅甸著名政治人士昂山素季2010年提前刑满获释,正是得益于减刑1年半的特赦令。

扩展资料

新中国的特赦

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新中国成立后至1975年,我国共实行过7次著名的特赦和一次鲜为人知的特赦。7次著名特赦分别是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

除第七次无条件赦免外,前六次都以“确实已改恶从善”作为赦免罪犯的主要标准和具体前提条件;除第一次特赦对象包括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战犯,其余六次均为战争罪犯。

第一次特赦:1959年12月4日,为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

第二次特赦:1960年11月28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如范汉杰、李仙洲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三次特赦:1961年12月25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

第四次特赦:1963年4月9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五次特赦:1964年12月28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六次特赦:1966年年4月16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7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七次特赦:1975年3月19日,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

一次鲜为人知的特赦:1976年7月28日凌晨3时42分53.8秒,唐山发生了举世震惊的7.8级强烈地震,震中裂度高达11度,百年城市毁于一旦。地震造成24.2万多人死亡,16.4万多人重伤,7200多个家庭全家“震亡”,4204人成为孤儿,城市功能全部瘫痪。

在短短23秒之内,唐山被夷为平地,60万人被埋在废墟下……大地震的24小时内,悲痛的唐山人抹干眼泪,硬是凭着自己的双手,救活了30多万人。

当时唐山监狱关押着300多名犯人。幸存下来的200多名在押犯组成了一支特殊的救援队伍,他们在地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奋不顾身、舍己救人,救援后全部归队,无一逃逸。

他们共救活了112个人。四十多名在押囚犯人因唐山大地震中英勇救人的事迹得到了国家的特赦。这是个鲜为人知的真实故事 。

百度百科-刑罚赦免

中国新闻网-古今中外的大赦与特赦:古代大赦与特赦有本质不同

特赦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特赦和假释的区别在于:1、特赦是有严格范围,指向特定的服刑人员,并非赦免其罪名,而是免除其剩余刑罚。2、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条件是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执行刑期十年以上。对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发现应当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况,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则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处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赦什么意义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

已经赦免的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赦……。

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全国人大;

特赦令的颁发由国家主席发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中国现在只有特赦,没有大赦。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

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什么是特赦令

特赦令是关于“特赦”的法令。

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

大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

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不再执行。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颁布特赦令的原因:

1、对过去当权者或其助手的特赦令,过去的政府及其政治在一种新的体系下被看作是非法的,但为了保持国家的稳定和团结,对过去政府及其雇员的罪行实行特赦。为了使得一个地区或国家获得和平而对所有非法武装组织成员或恐怖组织成员施加的特赦令。

2、由于一定的庆祝活动而对部分(一般罪行比较轻的)罪犯施行的特赦令,这样的庆祝活动比如国家元首登基、国王的生日、皇家婚礼、周年的国庆日等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周年时就曾对清朝废帝溥仪及部分国民革命军被俘将领施行特赦。

3、由于法律的更改过去被按法律判刑的人可能按新的法律成为无罪的人。在有些国家里这些人可以被特赦,在其它国家里也可能有其它的机构可以保证他们不必继续服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赦令

特赦针对什么人;是否能公平对待每一个服刑人员?

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对一定时期内某些种类的犯罪或者一般的犯罪普遍地赦免,这种赦免既赦罪,又赦刑。所谓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它只赦刑,不赦罪。我国1954年宪法对大赦和特赦都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只实行过特赦,没有实行过大赦。后来的几部宪法均只规定有特赦,没有规定大赦。根据现行宪法第67条、第80条的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

我国建国以来,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大赦和特赦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大赦对于一般的犯罪或特定的犯罪,均可普遍实行;特赦只能对特定的犯罪实行。 (2)大赦有消灭罪刑宣告的效力,大赦之罪不可能成为累犯的基础;特赦在多数国家只免其刑,不免其罪,受特赦后再犯罪可以成为累犯的条件。 (3)大赦对于其所赦免的犯罪,无论在判决前或判决后均发生效力;而特赦之效力,仅及于判决后的犯罪,对判决前的犯罪,不能实行特赦。

特赦是什么?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中央政法委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深刻认识这次特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准确把握特赦的总体考虑和适用条件,坚持严格范围、审慎稳妥、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不能错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尽早部署实施特赦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务。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特赦,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特赦有什么含义(特赦令是什么意思?)

好了,今天关于“特赦有什么含义”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特赦有什么含义”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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