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货运资格证取消是真的吗)
2018年底前,取消4.5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货运审批手续,4.5吨以下货运车辆可以不再办理货运营运证及货运从业资格证:1、但是国家范围的正式法规并没有出台,只有交...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的问题。
货运资格证取消是真的吗
2018年底前,取消4.5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货运审批手续,4.5吨以下货运车辆可以不再办理货运营运证及货运从业资格证:
1、但是国家范围的正式法规并没有出台,只有交通运输部在2017年9月22日发出的《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中,关于《2018年底前促进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任务分工》中要求,到2018年底前,取消4.5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货运审批手续,4.5吨以下货运车辆可以不再办理货运营运证及货运从业资格证;
2、由于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各省分别管理,所以并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截止目前,有山东和河北已经率先取消了4.5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具体政策条文为:
3、山东省201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河北省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河北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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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货车还需要办理营运证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在2017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印发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文件提到要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在其附件《2018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任务分工表》中可以看到“取消部分道路货运行政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限是在2018年年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021年取消黄牌货车营运证吗
法律分析:2021年取消黄牌货车营运证吗:没有。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材料 初次办理所需资料: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4.2米货车营运证现已全国取消了吗?
4.2米货车营运证现已全国取消了。4.2米货车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不需要办理营运证。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按照最新的货车车型分类标准,蓝牌货车到了2020年1月1号必须符合总质量少于4.5吨的标准。2020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用车型分类》的分类,摒弃了之前按照“核定载质量”分类方法。
按照总轴数进行分类,而且其中非常明确的将蓝牌货车同其它两轴货车分成了两类,蓝牌货车为1类,其它两轴货车为2类。把4.2米或者划分为1类车型使这类车型的收费直接降低了一个等级。
《新分类》中除了把二轴货车划分为1类和2类以外,4.2米蓝牌轻卡还有一个硬性指标,那就是最大允许总重在4.5吨以内。这就直接表明了超载现象被列入了重点打击行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超过行驶证和车门上喷涂的“最大总重4495kg”的轻卡,即使是蓝色牌照也不适用1类车型。
货车营运证年审多少钱
营运证年审所有检测费用在1000左右,蓝牌车在2018年就已经取消营运证了,具体如下:1、2018年已全国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的总质量,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便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2、此后,国家将对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后监督;3、小型汽车号牌:蓝底白字白线框,总质量在4500KG(不含)以下的货车和乘座人数(驾驶员除外)在20人(不含)以下和车身长度在6米(不含)以下的车安装此号牌。
4.5吨以下货车取消营运证和资格证
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取消4.5吨以下货车营运证和资格证了,这一点早在2019年就已经正式实施。此举意在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对于小货车而言,着实是福音了。不仅省去了办证的繁琐流程,因证件的问题而被判定无证运营的情况也一去不复返了。
如今,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将会按以下要求执行:
1、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是的,全国已经全面取消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不再需要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
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可至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以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和“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者年审手续。
同时,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出具《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联动核定表》,相关车辆可直接向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
市运管处提醒,总质量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仍需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领联动核定表,然后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总质量4.5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仍需按现有法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证》,其从业人员仍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好了,今天关于“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