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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知识】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处罚

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

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行政诉讼法律知识】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处罚

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处罚

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建设。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监测,主动收集不良事件信息;发现不良事件或者接到不良事件报告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我们的建议。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公布联系方式,方便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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