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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相对能力差,医院最怕什么?(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按比例划分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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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相对能力差,医院最怕什么?(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按比例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哪些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是医院的过错的,那么患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的情况,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因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除了上诉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后续康复费用,辅助残疾器具费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你去医院看病,最怕的是什么?

去医院看病,最怕的是什么呢?我觉得最让人害怕的,莫过于本来以为自己没病,结果去看才发现真的有病。本来以为自己的病只是小病,谁知到了医院一检查,却发现原来竟然是个大病。

就拿我身边亲人的例子来说,我舅舅本来胃一直不好,整天胃酸胃胀不舒服,他就一直不去医院检查,固执的认为自己就是个简单的胃病就这么拖了两年,终于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原来是胃癌。

当时检查的项目是胃镜,然后取了活检,活检后确认了肿瘤是恶性的。当时从胃镜下看起来,肿瘤的体积并不算大,当时家人心里面还存有希望,认为肿瘤很小,做个手术,应该就没什么大问题了。

结果上了手术台,打开腹腔一看,肿瘤已经穿破了胃壁,并且已经很胰腺紧密地粘连在了一起,也已经转移了,所以手术没有做,又开始保守治疗。

我觉得看病的人也好,家属陪着看病的也好,在这个过程中,最害怕的莫过于此。本来以为自己只是个感冒,结果一检查发现了白血病。本来以为自己只是长了个囊肿,结果一检查才发现原来是恶性肿瘤,大起大落,精神的打击,天堂到地狱的差距,莫过于此吧。

去医院看病最怕的是什么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担心,病情复杂的最害怕自己得的是绝症;经济条件不太好的,最害怕的是要花很多钱治病;患者是家里顶梁柱的,最害怕因为自己的生病没有继续挣钱养活家庭;有的人害怕遇到的医生不好;有的人害怕手术;还有的人害怕术后恢复的不好!总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担心点,但相同的是所有的害怕、恐惧、担心都是由于疾病造成的,所以不管怎么害怕,必须都要树立起抵抗病魔的决心和勇气。

相信这是每个患者及其家属去医院最害怕的事,尤其是对于一些病情比较复杂,症状比较严重的患者来说。所有的人都希望进医院后自己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治疗,或者很快出院,继续开始自己美好的生活,但是事情总是不能尽如人意,有的人最害怕的事情还是会发生,得了不治之症,有的甚至没有多少的寿命了。

所以,疾病不会因为你害怕它就不来找你,不治之症也不会因为你恐惧它,它就放过你,与其在未来的某一天为此担惊受怕,不如从现在就开始注意自己的身体 健康 ,好好休息,多多锻炼, 健康 饮食!这样才能让自己少去医院或者不去医院。

虽然现在医保可以报销一大部分医疗花费,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全世界的医疗费都不便宜,只不过有的国家报销的多,有的国家报销的少,有的国家是免费医疗而已。

所以,去医院看病,不少人最害怕的就是花费太多,自己没有足够的钱负担医药费,没有给医药费,就意味着很多治疗措施和治疗手段要停止,就意味着本来还有机会挽救的生命,将要眼睁睁的看着他流失!

有的人去医院看病是非常突然,而且毫无预兆的,比如说突发疾病、意外、车祸、自然灾害等等!如果入院治疗的病人还是家里的顶梁柱的话,那么他最害怕的无疑是以后自己能不能在挣钱养活自己和本就困难得家庭!

临床上有非常多的这样的事,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倒下,对于本就捉襟加肘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多刚强的汉子在病床上流出了伤心的泪水,所以他们最害怕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害怕自己身后的家庭无人照料!

不同人的害怕的点不一样,不同人的对于去医院看病所带来的后果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人可以承受疾病本身和治疗疾病所带来的痛苦和压力,有的人则很难承受!所以,不论我们处于什么阶层,不论我们处于人生的什么阶段,不论我们是贫穷还是富有,都不要过度消费自己的身体, 健康 真的比什么都重要,都可贵!

到了医院看病,且先不说最怕的是啥,就说难在哪吧。

1.挂号难:不止是挂号人多的问题,还有就是该挂什么科室?因为对于自己的病,我们了解的只是病症,却并不了解病因,有时候着急忙慌挂错科室,还要重新排队,重新等号,时间耽误不说,还有可能导致病症加重。

2.检查难:好不容易挂上了号,看了医生,全程不过2分钟,开了一堆检查单,什么抽血,B超,心电图,CT等等,感觉我是拿钱在帮医生做排除法,甚至到最后检查了一圈没查到任何原因,然后医生会考虑还有什么检查没做,然后又来一轮。

3.看病难:好不容易确诊了,小病还好说,就怕突然生了一个什么大病,自己受罪还不说,一场大病能拖垮一家人。有钱就算了,最怕是没钱,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都说病不起的原因。

最怕的是医生丧失职业道德的操守。一进医院,即使是伤风感昌都得劝去做一糸列的栓查,而且对患者也不讲实话就开配最贵的(吃下也无所谓的)药物一大包!我们知道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求医者送去做各类检查,医生们也是无奈的,因为这样可以免责可以心安理得更可以创利。这就是一个缺乏道德诚信的 社会 环境逼出来的!无形之下我们的医院己逐渐地变成了一种冷冷的商业化工场了。各类器械的操作工、读片员、操刀手等等都穿上了白褂子了!附一院的杨向军此人所做的事大家怕不怕?百姓们对医院的畏惧怨愤不是

回答一个网友提出的问题:去医院检查最怕什么?

遇到不负责任的医生

我最烦的是看牙医。每次都要照片子,而且小病大治,要求洗牙,牙痛医生把牙估意扩大牙齿,补牙。这还是好的。有很多医生只要是牙疼,就让你拨牙。再装固定假牙。一颗就一千多。要是种牙要一万多元一颗。而且全自费。真坑人。那个医院都一样。国家也不管。

钱越用越多,病越来越重,无奈。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怎么找医院解决,又怕医院以后不给好好治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一、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3)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可见,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三、诉讼(打官司)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在案由选择方面,医疗纠纷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些案件还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实际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医疗事故会影响医院等级吗?

一. 发生医疗事故,

1. 可以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先和医院协商,协商成功,就签订协议,一切照协议解决

?2.? 其次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应,由他们组织调解

?3. 患者需注意写书面申请,如果不了解具体程序,可以去找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来打官司。如果还是未能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法都是发生医疗事故时采取的措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收集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前面一切都不能得到实施。

二. 医疗事故会影响医院等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私立医院医生最怕投诉到哪里

法律分析: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的机构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机构,但是首先应该是有比较明显的疑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1、行政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相对能力差,医院最怕什么?(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医疗事故相对能力差,医院最怕什么?”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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