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带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
大家好,很高兴能够为大家解答这个开征环境保护税问题集合。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和经验,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和详细的回答,并分享一些相关的案例和研究成果,以促进大家的学习和思考。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带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交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使排污单位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并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治理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两年多来,环境保护税税制运行平稳,征管有序顺畅。
环境保护税纳税环节是什么
为了保护我国环境,减少污染对环境的破坏,我国也在推行开征环*税这一措施。 关于环*税征收的程序我国也有一定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了解环*税,了解环*税征收的步骤是怎样的,编辑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我国开征环*税的程序如何
1、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环境相关税种。 尽快征收独立环*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是环*税目上的可行选择。 2、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环境相关税种和税收政策。 扩大环*税征收范围。 如果环*税未在第一阶段征收,则需要在此阶段征收。 3、第三阶段,3-4年内,继续扩大环*税征收范围。 结合环*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构建成熟完善的环*税制。二.环*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纳入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的经济手段。 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五大类。 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征收环*税。 环*税的征税目的主要是减少污染对环境的破坏,这必然影响污染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变其成本收益率,迫使我们重新评估资源配置效率; 另外,环*税也影响了其他企业的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 其中,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的,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环境保护税。 也就是说,环境税不会向一般居民征收。征收环境保护税属于什么政策类型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非增加财政收入,所以环境保护税属于一种调节型税种。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排放应税污染物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即环境保护税属于“直接排放税”。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征税包括4个税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 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计税单位为“每污染当量”,固体废物(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粉煤灰、炉渣等)计税单位为“每吨”,噪音仅包括工业噪音,不包括建筑噪音、交通噪音等,是按照超标分贝每月固定税额。 环境保护税税额计算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对应的环境保护税均是按照幅度定额税率,具体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该种污染物对应的当量值×适用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应纳税额=(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适用税额; 噪音应纳税额=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超出范围对应的税额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及地点 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期限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按照季度缴纳的纳税人,需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进行申报缴纳的,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是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环保税来了!企业要如何应对?
境保护税法草案2016年8月29日首次提请审议
2016年8月29日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
草案明确,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部门。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草案中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草案还明确了5项免税情形,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因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发挥出加强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所以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纳税人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保税。
新的环保税法将如何影响企业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设立环境保护税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建立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
根据《意见稿》,环保税的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这意味着,一旦环保税征收,上述行业将受到更显著的影响。这将有利于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对当前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将产生促进作用。
从征税对象上看,四大污染物中大气污染物将占“大头”。按照草案征税标准,约90%来自大气污染物,约10%来自水污染物。从行业来预测,大气污染物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5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纸、医药、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和酿造、制革等8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8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段炳德认为,未来环保税实施,有两类企业将会受益,第一类是一直比较注重节能环保的企业,比如部分央企,其排放指标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这样的企业在竞争中会因为环保措施成效显著而承担更少的税收,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第二类受益企业是从事节能环保业务的企业,如污水防治、废气治理、固废治理等行业企业,环保税实施后将获得更多业务机会。第二类企业包括部分从事环保的第三方企业,也包括部分企业集团的环保部门和环保业务板块。第三方环境监测和环境审计将发挥重要作用,而第三方企业会因为业务专注、专利技术和人才储备在工业园区和传统产业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中获得更多机遇。
有机构认为,环保税推出,将会对整个行业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上游产业优胜劣汰,加速僵尸企业退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随着全社会投入环保积极性的提升,企业减排意愿增强,环保投资将加速,相关环保企业将受益匪浅
现阶段企业该如何做出反应
一个企业要开展好某个区域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对应机构,机构相应的职责,根据相应职责开展相应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通过活动或达到某种目的组成的团体,有共同目标的称为机构。
企业环保机构
一般企业环保机构构成
一、环保机构健全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二、管理制度
成立了机构、机构应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包含无非就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人、事、物、财、奖惩。
1.执行
有制度我们就得有执行,不执行的制度是一纸空文,编写再漂亮、文笔再好都无任何意义。所以能用、能执行的就是好制度。
得出一个透明公开的执行结果。
2.制度修订完善
一个制度不一定就一次包含全面,制度在执行中可能会出现不合理,不适应的情况,出现类似情况就得及时修订,不然会出现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工作进入恶性循环。制度的修订包含:1、反馈信息2、合理的修订建议3、修订制度4、征求意见5、会议商讨可行性6、完善反馈意见7、审核定稿
三、目标与激励
目标是个人或组织所期望的成果。能实现的目标就是计划,不能实现的目标那就是梦想。
目标的确定应该确切的是:1、生产污水零排放;2、环保设施运转率100%;3、全年不发生磨机噪声扰民事件;4、“三废”处置合格率100%;
5、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等…
有效的激励可以成为实现目标的动力保证,激励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不过物质激励的动力室大于精神激励的。
激励的方式:风险抵押金激励方式(物质激励范畴)
激励的原则
1、目标结合
2、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3、引导性
只有转化为自觉意愿,才能取得激励效果。
4、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 所谓正激励就是对达到目标的行为进行奖励。所谓负激励就是违背目标或达不到目标进行惩罚。正负激励都是不应该仅作用于当事人,而且会间接地影响周围其他人。
四、严守控制指标
控制也就是企业相应的工作环境内的环境标准、数据、限值或者是工业参数。例如:硫酸二氧化硫860mg/m?、中和度、水环境指标等。控制指标服务于工作环境,对工作环境的治理控制有指导性意义,引导治理来改善企业的工作环境。
改善一个区域工作环境状况、首先布控关键控制点、根据控制标准是否达标,通过数据或者隐患来作为依据、提出相应合理的治理或控制措施,最终通过治理来实现达标和排除隐患。
五、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正常
这里的环保设施是指治理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使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所需的设备和装置,以及环境监测设备 ,如企业的洗涤系统、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等一系列设施。
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的运行时间应大于主体设施的运行时间,确保主体设施生产期间的所有污染因子得到有效处理控制,记录与主体设施的同步运行情况、可作为事故性分析依据。
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的运行时间应大于主体设施的运行时间,确保主体设施生产期间的所有污染因子得到有效处理控制,记录与主体设施的同步运行情况、可作为事故性分析依据。
六、环保工作与正常生产工作的关系
环保工作的开展是为服务于生产管理,但同时环保工作是生产往往都是冲突的,为了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那么在可控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生产。但是需要保证尽可能保证环保工作正常有效的持续进行下去,不可因为小的疏忽导致环保的出来影响到正常的生产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面临环境污染的恶化,环保法律的愈发严格,企业只有做好自身的环保工作,尽量减少污染并且有效的处理掉产生的污染物质才能在未来能够长久生存发展。企业的环保工作,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更是对于自然,对于人类的未来的善意之举。
环保税征税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当然,从环保学的角度看,环境保护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这些。
例如碳排放就颇受争议,虽然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是增长与环境之间的协调,但是,往往鱼和熊掌是难以兼得的。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过度限制碳排放无疑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据库的统计,仅有英国、日本、美国(部分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从某种意义上看,虽然世界各国关注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但是具体要征税的国家并不多,各国仍持谨慎的态度。
此外,此次环境保护税并没有将移动污染源纳入征税的范围。首先,我国的污染是否主要由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造成,这一问题存在争议。
其次,我国在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等税种的设计上已经考虑不同汽车排量的征税问题。再者,除了对车辆征税,我国的消费税还对成品油征税,并且成品油已经构成了我国消费税的主要税收来源。因此,如果对移动污染源再次征收环境保护税会涉及重复计税的问题。虽然,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应该包含有多个税种,包括生产环节的资源税、排放环节的环境保护税,以及消费环节的消费税等,但在课税范围上依然应该考虑税与税之间的协调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于运输填埋固体废物的,应向固定废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环境保护税采用定额税率。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税额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计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保税的征收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即纳税不能免除污染责任。
国家如何开始征收环境税对经济都有哪些影响
环境税(EnvironmentalTaxation),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Taxation)、绿色税(Green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从非环境角度看,如果原有税制结构不是最优的话,那么环境税的开征也许可以减轻税制的整体负担。关键在于要促使税制沿最优化方向改革发展。1.对生产投入要素的影响。自然环境属于公共消费品,但同时它也可以被看作是用于生产的公共投入品。比如:一个更好的空气和土壤环境可以获得的农业收益;而一个低污染环境可能提高人的身心健康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劳动力生产要素。而环境税的征收,在为治理环境污染、开展环境保护筹集了一笔专门性收入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洁净的自然环境,间接提高了生产要素——人力资本、土地要素等的投入质量,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2.和现有税制的互补效应。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可能存在环境质量这一公共产品的过量供给,但又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得到必要的补偿。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而言,可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而政府对环境质量的提供又是同一的,于是低收入者就获得了更高的效用满足而不必为之支付的费用。就此而言,一个较高的环境税是对一个低累进税制的有效补充,它实际上是弱化了税制对劳动的扭曲作用,因为它对劳动征收的边际税率实际上是降低了,是在激励人们提供的劳动。3.对增加社会就业的影响。欧洲各国征收环境税的最初考虑是为了增加就业。政府可以通过高额的环境税弥补工人的实际收入损失,因为环境税和对劳动的课税不同,不仅劳动者而且非劳动者的收入也要负担环境税,政府把来自于那些非劳动者的征收所得向全体劳动者做了再分配。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劳动力供给的相应增加。所以,一个更好的环境质量是和更高水平的就业量相伴的。4.税负在不同收入者间的再分配。欧洲对倍加红利的关注导源于大量的自然性失业的存在。但环境税对失业者和就业者的影响有什么不同?通过更进一步的分析,失业者并没有从降低对劳动所征税收中受益,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项税收负担,因此,环境税实际上是把税收负担从就业者转嫁到了失业者头上。由于税收制度、社会保障金、价格补贴收入等的交互作用使得低劳动技能者所面临的有效税率特别的高,于是税收负担又从高劳动技能者转嫁到了低劳动技能者。5.环境税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从上一部分的分析可知,由于环境税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刺激劳动者提高自身的技能,以便在税负转嫁中处于有利地位,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高;环境税对污染的惩罚性措施强迫企业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主动享有环境税的优惠措施;原有的税制不是一个最优的税制,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税制的分配效应,而环境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施,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6.其他。环境税可以通过降低原有税制的扭曲效应来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但政府出于公平分配的考虑不会单纯地以提高税制的有效性为目标。实际上,分配问题是倍加红利的核心所在。如果不考虑分配因素,也就无所谓税制的扭曲作用了,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比例税的征收来满足他们的收入需要。比如:对非劳动的高收入者而言,如果他们为污染消费支付了很高的税负,但却没有从较低的劳动税收收入或者更高的名义转移中得到相应的补偿,可能会引起他们的逆向选择,抑制他们的创新动力。
好了,今天关于“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开征环境保护税”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