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包括哪些(2022国家安全教育日是第几个)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权、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国家的各种重大利益不被威胁处于一个安全的状态。维护国家安全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
现在,请允许我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七部委包括哪些的相关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七部委包括哪些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2022国家安全教育日是第几个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权、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国家的各种重大利益不被威胁处于一个安全的状态。维护国家安全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国家安全教育日是第几个,希望大家喜欢!
2022国家安全教育日是第几个
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培养幼儿的安全自护意识应从培养其良好的常规习惯开始。习惯养成的好,终生受其益,习惯是自动化的条件反射,是指不需要反复思考和再三选择的“自由”而生的行为。习惯成了自然,轻松就在其中了。
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1996年,国家教委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所以将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评标办法有哪些啊?
评标办法有:
一、综合评标法: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
三、性价比评标办法:是一种特殊的综合评标办法,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四、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大批量简单货物的招标。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比较简单明确。招标时,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五、按照标底确定中标的办法:早年常用的招标投标办法。招标人请人仔细测算工程的合理总费用,作为“标底”,严格保密;在开标唱标后,宣布标底,并且由最接近标底者中标的办法。此种方法现在已经很少使用。
六、双信封评标办法:工程招标投标时使用的一种办法。投标人同时提交技术和商务报价两个信封;先打开技术方面的信封,进行分析,比较。对于符合要求者,再打开报价的信封,最低报价者中标。
七、两阶段招标评标办法:对于大型复杂成套设备或者工程采用。在买方(招标人)对于技术方面不熟悉,心中无底时采用。第一步,先招标“技术方案”(不涉及价格);对于符合要求者,再在第二步,进行带有商务报价的投标。
健康企业是第几个国家正式由七部委成立的
健康企业是2016年国家正式由七部委成立的。2016年10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战略部署,制定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的是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国家对燃煤锅炉有何政策?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
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大气十条”)对于燃煤锅炉治理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大气十条”中第一条即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为落实这一要求,“大气十条”进一步提出“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及“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此外,“大气十条”还对现有燃煤锅炉的技术升级做出了要求,提出“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国家能源战略发展计划提出,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点地区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在“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的要求中提出“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点地区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七部委文件规定,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及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中明确提出要加速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发改环资20142451号文件同时还对提升在用锅炉的污染治理水平作出了规定,提出“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基于前述政策 ,对于燃煤锅炉的使用 ,我们理解,总的政策趋势是限制并淘汰燃煤锅炉的使用。并且,我们认为,2017年是一个时间节点,在2017年底前,关于燃煤锅炉使用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将被淘汰,在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将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进行脱硫、脱硝及除尘技术改造,并且达标排放才能投入使用;?
重点地区(包括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将基本完成。
定标权包括哪些内容?一文带你了解
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招标人是有一定的定标权的,那么定标权包括哪些内容?还不清楚的不妨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评标标准制定权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拟投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七部委三十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量化或评价这些因素。制定中标人选择标准的权利是实现中标权的基础。
专家选聘权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招标人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七部委令第十二号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设立”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无疑有权选择和聘用评标专家。当然,选任权的使用不是任意的,而是应当符合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评审团成员的组成结构一般由招标方提出,提交有关部门评审,最后从相应的专家库中提取出来。评标专家的选聘权也是评标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
知情权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七部委令第十二号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察部门。“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知情权。根据法律法规,评标结束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以保护招标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领域的专家组成。”。七部委令第十二号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熟悉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业务的代表和技术和经济专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参与评标的权利。
监督权
七部委令第三十号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这一规定也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负责”的有力佐证。基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负责”的观点,招标人有权监督评标委员会是否公正、客观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否决权
否决权是监督权的延伸。评标委员会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影响正常评标过程,影响评标结果,或者评标无效的,投标人可以行使否决权。七部委第三十号令第七十九条和七部委令第二十七号第五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影响评标结果的,招标人和监理机构可以该条规定,拒绝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标,或者投标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请评委再复习一遍。
选择权
选择权的运用是以陪审团工作客观公正为前提的。“限制性选择权”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相对选择自由”是指对于非法定招标项目,投标人的选择权自由度较大。即使竞买人不选择第一候选人作为竞买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也不会干涉竞买人。然而也有一个前提,即投标人的“相对选择自由”受到其自身投标文件的限制和限制。
中标通知书发放权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七部委令第三十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七部委第十二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招标人有权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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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问题一:评标办法有哪些? 2001年七部委12号令规定: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商务部2004年11月1日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第22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交通部规定:综合评价方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计分法和综合评议法 。水利部规定: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信息部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铁道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财政部规定: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
问题二:招投标评标办法有哪几种? 详细点 20分 *** 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1)综合评分法
*** 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2)最低评标价法
*** 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问题三:工程评标办法有哪几种 根据近几年的投标经验,我总结了以下几种,
1》低价中标,这对于业主来说可以降低成本,但是对工程的质量来说,一味的降低成本必然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这样的结果会产生两种不好的结果,A)中标者偷工减料。B)中标者即使中标而不去施工,所以这种方法有的地方已经不用了
2》百分制评标法,就是按报价,公司的证件,和公司业绩等,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有评委打分,分值最高者中标,这种方法,暗箱操作的空间比较大,
3》求平均值法,最接近平均值的为中标人
4》综合法,也就是几种评标方法的综合,有以下几种,A,二次均价,B,平均法+低价中标法,C,百分制评标法+二次标价,D,
在这里就说这几种吧,我在我的博客中在慢慢写
问题四:工程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招标过程基本一样,就是专家评分的时候表格不同,过程不同,综合评标法好控制,其他的不好控制,所以你会发现大多数都用的综合评标法。
问题五: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方法有哪两种,阐述它们之间的异同点? 你好,一般为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价法。前者是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基本资格等实质要求的情况下,选择价格最低者中标,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通用规格货物、服务的采购;后者是对合格投标人投标人价格、技术响应文件等以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通常选择总分最高者中标,这种方法适用于工程招标、无通用规格的货物、服务采购。
问题六:招投标中评标方式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怎么判断是否中标?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我国目前评标普通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质量、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
4、文明施工措施。
(二)施工工期
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对工期有承诺及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对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
1、有与承担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
2、近年来获各级优质工程奖、工程安全奖、优秀项目经理的情况;
3、项目施工班子配备情况。
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目前评标过程中普遍采用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标底(或业主的期望值)为基准,以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或剔除不合理报价后的平均值)为依据,计算两者的中间价,作为投报标价得分的最高价;另一种是以经过评审、剔除不合理价格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的最高价。
对投标报价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1、报价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有遗漏或修改;
2、报价中每一单项价格计算是否正确等。
(二)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1、通过分析投标报价中有关前期费用、管理费用、主体工程和各专业工程项目价格,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2、对没有名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进行合理性分析;
3、分析投标书中所附的各阶段的资金需求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
(三)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
1、分析投标书中提出的财务或付款方面的建议;
2、估计接受这些建议的利弊及可能导致的风险。
(四)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二、评标方法的讨论和建议
不合理价格
在评标过程中剔除不合理价,不应简单的剔除......>>
问题七:咨询服务招标的评标方法有哪些种类 1.咨询服务招标的评标方法有四种:(1)基于质量和费用的评标方法;(2)基于质量的评标方法;(3)最低费用选择方法;(4)基于咨询单位资历的选择方法。
上述评标方法各自适用范围如下。
(1)基于质量和费用的评标方法,在咨询服务招标实践中最为常用,适用于需要同时权衡质量和费用来选择中标单位的咨询服务。
(2)基于质量的评标方法,适用于:①复杂的或专业性很强的任务;②对后续工作影响大,要请最好的专家来完成的任务;③可用不同方法执行、费用不可比的任务。
(3)最低费用选择方法,适用于具有标准或常规性质、一般有公认的惯例和标准、合同金额也不大的咨询任务。
(4)基于咨询单位资历的选择方法,适用于很小的任务。本次采用的评标方法是:基于质量和费用的评标方法。
半半留
问题八:投标方式有哪几种 投标书的制作 1、 问:用户的招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标准的国内竞争性招标书的格式是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范本的中文版本,它的基本结构是固定的: ◆ 投标须知 ◆ 投标人资格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评标 ◆ 授予合同 ◆ 合同条款 但在有些地方项目中,招标书的内容只包含这个范本中的部分内容,但其中投标须知、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必须具备的。 2、 问:投标须知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投标须知是向投标者告之关于投标的商务注意事项,是使投标商清楚了解投标的注意事项,投标须知中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投标书数量、投标地址、截标日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和评标的考虑因素等。 3、 问:投标人资格都从哪些方面规定? 答:一般对公司规模,业绩和厂商资信有具体的要求,不能达到的厂商则被视为没有投标资格,在有些投标项目中,投标商的良好资质将在评标中将起到加分的作用。 4、 问: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了哪些内容? 答:其中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等,正规的招标书中会要求对标书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条应答,还有一些对招标项目的解释和澄清,所有这些内容都应逐条详细阅读并作出应答,因为用户的需求是完全从招标书中体现的,是否能真正把握用户需求了解清楚,标书是最直接的途径。 5、 问:用户对投标书的要求都有哪些? 答:◆对投标文件的组成作出具体规定:构成内容 ◆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顺序 ◆ 投标报价的格式:报价表的格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格式,密封形式 ◆ 投标文件的费用:费用分担的内容 ◆ 投标文件的澄清:关于澄清内容的交流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6、 问:在招标书中关于评标的描述包括什么内容? 答:评标依据:说明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的基本原则; 评标小组构成:形成评标小组的人员情况,一般会包括用户 代表、招标公司代表、专家代表等构成; 招标人澄清:关于中标条件的说明,一般是声明不承诺最低 价中标,而且没有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评标因素:声明影响评标结果的关键因素,如价格、服务、 质量等,从而让投标在这几个方面详细应答,以满足用户的 需求。 7、 问:授予合同时招标方和中标方的注意事项? 答:中标通知如何发送 合同的签订的生效 合同变更数量权利 拒绝投标的权利 增加订货的选择权 8、 问:合同条款的内容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交货时间 付款方式 交货、运输和验收 服务 保修 技术支持 9、 问:什么是投标保证金,如何操作? 答:用途:招标方为了确保招标的有效性,在投标时收取各个投 标商的信誉保证,同时防止投标后单方面撤销投标 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金额:投标总价格的2% 递交:投标时同时出具,否则视同投标无效 10、 问:标书密封一般有什么要求? 答:投标报价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密封处应盖有效印章; 投标书正、副本单独密封,并密封在标书中 密封条上单独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商等内容。 11、 在做投标项目时,时间控制点有哪几个?如何掌握? 答: ◆发/卖标书时间:用户正式通知开始卖标书到投标日期截止 前都可以购买标书,只有购买了标书的公司才有参与投标 的资格。 ◆ 投标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投标书,迟到着将被 拒绝投标,这是投标游戏的基本规则,正规的投标项目截止时 间是非常严肃的。 ◆ 开标时间:标书中提到的公开唱标的时间,一般都是在正式截 ......>>
问题九:招投标评标办法有几种?工程和采购分别是哪几种办法请高手指点!! 根据近几年的投标经验,我总结了以下几种,
1》低价中标,这对于业主来说可以降低成本,但是对工程的质量来说,一味的降低成本必然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这样的结果会产生两种不好的结果,A)中标者偷工减料。B)中标者即使中标而不去施工,所以这种方法有的地方已经不用了
2》百分制评标法,就是按报价,公司的证件,和公司业绩等,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有评委打分,分值最高者中标,这种方法,暗箱操作的空间比较大,
3》求平均值法,最接近平均值的为中标人
4综合法,也就是几种评标方法的综合,有以下几种,A,二次均价,B,平均法+低价中标法,C,百分制评标法+二次标价,D,
在这里就说这几种吧,我在我的博客中在慢慢写
招标定标权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人在招投标工作中一直占主导地位,部分人认为定标权掌握在招标人手里,为了增进大家的了解,接下来本文将具体讲解招标定标权包括哪些内容。
1、评标标准制定权
《招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不管是《招标法》还是七部委30号令,都明确赋予了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内容。这些内容,在性质上都属于“中标人的选择标准和方法”的范畴。因此:中标人的选择标准,是招标人制定的。
招标人拥有“中标人选择标准”制定权,是定标权赖以实现的基础,定标权中一项最基础的权利。
2、专家选聘权
《招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根据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无疑拥有评标专家的选聘权。当然,选聘权的使用不是随意的,要符合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评委会成员的组成结构,一般由招标人提出,交由有关部门审核,最后从相应的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专家选聘权,也是定标权中的一项基础权利。
3、知情权
《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可以看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拥有知情权。法律规范规定,评委会在完成评标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是为了保障招标人的知情权。
4、参与权
《招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有关法律规范明确赋予了招标人参与评标的权利。
5、监督权
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这一规定,也是“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负责”的有力佐证。
基于“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负责”这一观点,招标人有权对评标委员会是否尽责、是否公正客观地履行了义务进行监督。
6、否决权
否决权是监督权的延伸。
一旦发生评标委员会没有客观公正地履行义务、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影响评标结果,或者出现评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可以行使否决权。七部委30令第七十九条、七部委27号令第五十七条,列出了评标委员会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影响评标结果时,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可以依据该条款的规定,否决评委会的工作成果,要求评委会重新进行评审,或者招标人自己选择重新招标。要求评委重新评审。
7、选择权
选择权的使用,是基于评委会的工作是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的。
“限制选择权”,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相对自由选择权”,是指:非法定招标项目,招标人的选择权自由度相对大一些。哪怕招标人不选择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招标人,《招标法》体系也不干涉招标人。但是,这里也有个前提,招标人的“相对自由选择权”,受到自己制定的招标文件的约束和制约。
8、中标通知书发放权
《招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七部委12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招标人有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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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两次,报名单位都不够三家,哪部法律法规第几条有针对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物资招标,可依据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通常来说,第二次公告后,两家单位也可以开标,但需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里明示。
北京仲裁委:比特币受到法律保护,但有个条件
比特币在国内受不受法律的保护呢?
近日,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团队代理的一则委托管理比特币纠纷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本案合同并非违法合同,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无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仲裁委表示,“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仲裁委称,本案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管理虚拟货币,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虚拟货币。本案合同并非上述文件所明确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实际上,类似的仲裁曾经发生过。
只不过,两年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推翻了上述裁决。而原因是涉案仲裁裁决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
可见,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属性是受到法律认可的,但是绝对不能涉及交易。在法律上,虚拟货币交易流转或当作支付工具都不被许可。
早在2013年12月5日,包括央行在内的五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通知》同时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上述文件也是深圳市终极人民法院决定推翻“首例比特币仲裁案”的依据之一。
说到这里,其实就比较清楚了。比特币在我国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要分两方面来看:一是从财产属性而言,比特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二是从所谓“货币”属性来看,是不受保护的。
把比特币作为财产或者说是一种商品,这时候是把比特币其价值跟你的的手机、电脑、电视机其实是一样的。
但是你绝对不能将比特币视为“货币”,去和法币做兑换,或者进行公开交易,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其实,就算在发达国家,比如欧美日韩等国,也没有承认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只是认可了数字金融产品的地位,并允许进行交易。没有法币地位,比特币是无法真正在普通民众的生活中进行流通的。
虽然在美国一些州以及瑞士国内一些地区允许用比特币进行缴税,但是这仅仅是在局部认可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还没有到国家认同的地步。
目前,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还只有萨尔瓦多这一个国家。当然,墨西哥、美国部分议员正在积极推动比特币的法币化,但是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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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关于“七部委包括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七部委包括哪些”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