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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交谈的四大禁忌(找律师三个忌讳?)

找律师的忌讳一,盲目聘请名律师。一个律师名声大,故然可能有其优秀的一面,但是有的律师名声大也可能是因为炒作、执业时间长等缘故。名气大的律师不一定就名符其实,而且...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与律师交谈的四大禁忌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与律师交谈的四大禁忌(找律师三个忌讳?)

找律师三个忌讳?

找律师的忌讳一,盲目聘请名律师。

一个律师名声大,故然可能有其优秀的一面,但是有的律师名声大也可能是因为炒作、执业时间长等缘故。名气大的律师不一定就名符其实,而且往往收费高,没有精力做好案件。所以当事人如果不加分析思索,仅凭名声聘请律师,有可能花了较多的律师费,自己的案件却没有被办好,甚至一败涂地。

找律师的忌讳二、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

当事人应当了解,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都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实际上,律师也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在现行司法体制下,一个案件特别是敏感案件,它的判决结果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甚至不排除有法律外因素的,如党政主要领导的干涉因素、媒体舆论的干扰等。所以,即使律师在与客户接触时作出了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也是不可靠的,甚至可以定性为“忽悠”。

找律师的忌讳三,找律师的忌讳一聘请关系律师。

有的当事人聘请律师,不是希望律师为自己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而是想利用律师的社会关系帮助自己打赢官司。殊不知,关系律师往往不学无术,而且关系最终也不能战胜法律,吃亏的当然就只有当事人自己了。

工作中交谈要注意哪些礼仪禁忌?

谈话的禁忌

1、切忌在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高声谈笑,或我行我素地高谈阔论,应顾及周围人的谈话和思考。

2、切忌喋喋不休地谈论对方一无所知且毫不感兴趣的事情。

3、应避开疾病、死亡、灾祸以及其他不愉快的事这样的话题,以免影响情绪和气氛。

4、不要问过于私人的问题,例如询问女性的年龄、是否结婚等,这是很不礼貌的行为。

5、不要在社交场合高声辩论,也不要当面指责,更不要冷嘲热讽。

6、不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7、切忌在社交场合态度傲慢、自以为是、目空一切、夸夸其谈。

8、切忌与人谈话时左顾右盼,注意力不集中。

9、谈话时不要手舞足蹈。

10、谈话前忌吃洋葱、大蒜等有气味的食品。

刑事案件找律师最忌讳什么

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最佳时间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具体什么时候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在这里为您介绍一下三个阶段律师的作用:

(一)侦察阶段:

侦察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侯审。

4、代为申诉控告。

(二)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居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律师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察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察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

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侦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

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察机关作补充侦察。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

(三)审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的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

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敢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怎么保护自己?

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帮助犯罪嫌疑人辩驳黑白。律师通过深入细致研究,行走在案件之外,徘徊在案情之中,从证据之间寻找蛛丝马迹,从口供之间拿捏冲突。不放过案件中每一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机会,从而达到人案合一的状态,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交谈的礼仪规范和禁忌有哪些

1、谈话的表情要自然,语言和气亲切,表达得体。说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更不要手舞足蹈。谈话时切忌唾沫四溅。参加别人谈话要先打招呼,别人在个别谈话,不要凑前旁听。若有事需与某人说话,应待别人说完。第三者参与谈话,应以握手、点头或微笑表示欢迎。谈话中遇有急事需要处理或离开,应向谈话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

2、一般不要涉及疾病、死亡等事情,不谈一些荒诞离奇、耸人听闻、***秽的事情。一般不询问妇女的年龄、婚否,不径直询问对方履历、工资收入、家庭财产、衣饰价格等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与妇女谈话不说对方长得胖、身体壮、保养得好之类的话。对方不愿回答的问题不要追问,对方反感的问题应表示歉意,或立即转移话题。一般谈话不批评长辈、身份高的人员,不议论东道国的内政。不讥笑、讽刺他人,也不要随便议论宗教问题。?

3、谈话中要使用礼貌语言,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打搅了、再见,等等,一般见面时先说:“早安”、“晚安”、“你好”、“身体好吗?”、“夫人(丈夫)好吗?”“孩子们都好吗?”对新结识的人常问:“你这是第一次来我国吗?”“到我国来多久了?”“这是你在国外第一次任职吗?”“你喜欢这里的风景吗?”“你喜欢我们的城市吗?”分别时常说:“很高兴与你相识,希望再有见面的机会。”“再见,祝你周末愉快!”“晚安,请向朋友们致意。”“请代问全家好!”等。

律师应该怎样接待当事人的咨询

1.辨明是否为法律问题

比如:有些咨询电话接通就问如何办个准生证?怎么样落户?这是法律问题吗?不是。如果不是法律问题怎么办,是不是一句话告诉当事人:你这个不是法律问题,不要问我。是不是这样就完了?所以又回到当事人咨询的目的是什么的问题,当事人并不是特别需要答案的,他需要的是怎么办,怎么解决自己的问题。这就要告诉当事人这不是法律问题,你应该到什么部门、跟哪个部门联系。特别是我们在电台咨询和一些电话咨询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个时候律师不能太功利,觉得不是法律问题,不是自己的客户,马上就不耐烦。律师事务所应当有社会担当和社会责任,电话打过来是别人的一种信任,你应该告诉他要去哪里处理,给他指出一条解决途径。

2.如何处理法律问题的咨询

其一,咨询的问题是什么法律问题?比如:离婚纠纷、劳务纠纷……

其二,咨询的问题涉及什么法律关系?比如: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借贷关系……

其三,本案涉及什么法律要素?包括哪些要件?比如:一起离婚案件中,具备的法律要素就有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是否有争议、财产问题、债权债务等。

其四,将法律关系中的各个要素揭示出来,任何一个案件,婚姻案件、工伤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等,必定有自己的法律要素。当事人讲述的过程通常是没有条理的,他无法完整地把案件要素呈现出来,这种情形下要想揭示在个案中的各个要素,就要对当事人陈述不完整的要素逐一询问,了解案件的整体框架。

其五,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思路。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而言,当事人找到律师通常是自己处在似是而非、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才会花钱聘请律师。显而易见,当事人聘请律师需要得到的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知道自己的问题要怎么解决,只会“照本宣科”的律师一定是让当事人非常反感的。

上述步骤,其实也就是我在前面所讲到的狭义的咨询。

3.在交谈中迅速判断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这里所说的判断经济状况并非势利行为,而是律师必备的功底之一。因为如果有些当事人经济状况不太好,而律师的报价太高,当事人是无法承受的。另一类就是经济状况非常好的当事人,这一类人,如果你的报价太低,他同样瞧不起你,他会认为你的学识、你的功底、你的价值就只能如此。

这一点很微妙的,需要律师认真观察、仔细琢磨出来。律师服务的收费高低与律师的功底、自身的价值密切相关,所以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有一个大概的把握。

4.律师咨询要“永远以我为主”,切忌“一问一答”,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对当事人来说,他问所有问题都是他不知道的,但并不是所有答案都是对他有用的,或者说都是他需要的。他的提问是“原生态”、没有逻辑的。这时候律师就要有步骤地听,有选择地问,就像上面说到的老中医一样,老中医只在把完脉以后,才给你解释是什么问题,然后对症下药。真正的律师也只有在把握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后,才能有条理地解答。所以律师一定要以“我”为主,一问一答就是典型的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这样就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很难让当事人对你产生信服。除了前面说到的“一问一答”可能导致随着对案子的了解前后答案相互矛盾、浪费时间等弊端以外,还可能因为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法律问题,你并不可能回答得那么标准,而且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的意义。

5.当事人不是要法律答案,而是需要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接待咨询时,我们面对的是当事人,是遇到问题需要解决的人,并不是法学院的学生,所以不需要你一味地和他讲法律,而是告诉他,这个案子要怎么办?能怎么办?能办到什么程度。

6.针对电台、电视台等公众媒体的采访或法律热线中,如何解答当事人的咨询

面对这种公众媒体,我们负有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精神、法律常识的义务。在电台的咨询中,主持人问你一个问题,绝对不是想让你用一两个字简单地说出答案。答案往往是明确的、现成的。作为一位律师嘉宾,你要告诉公众的是为什么是这样的答案,也就是他背后的法律法规、立法背景、法律文化、社会背景、社会现象以及倡导什么价值观等等。

7.面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要如何解答

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中的问题,切忌敷衍当事人,也不要盲目拒绝,否则这个问题永远是你的盲区,你永远也不知道要怎么解决。律师并不是万能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坦白地告诉当事人这个问题我还不能负责任地回答你,或者说这是自己的弱项,能不能等下来查阅相关资料、请教该领域专业人士以后再来解答?很多律师可能会认为这样会不会让当事人怀疑自己的能力,连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都无法解答。这是非常狭隘的想法,如果你这样想,恰恰证明了你的不自信,真正明事理的当事人绝不会因为律师的坦诚而看低你的专业素养,相反,只会感动于你的认真负责,对你更加信任。

8.“术业有专攻”,坚持做专业的业务

专业的律师做专业的业务,尤其是年轻律师,刚刚独立生存的,都存在一个普遍的心理:只要是有业务,不论是不是自己擅长的,什么案子都敢接受。这是非常错误的。首先非专业领域的律师很难做好这个专业的业务,其次是效率大大地降低了。

我身边就有年轻律师曾经发生过这样的问题,有一次一个年轻律师,接到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还是在外地的,这个案子并不是他自己擅长的,但他还是一个人接下来,当时收了当事人5000块钱,案子接手以后来来回回地折腾,一审的结果却很不理想。可能是当事人施加压力,最后他把案子拿出来跟所上行政方面的律师讨论,律师一看这个官司不好打,但还是有转机,跟当事人一谈,收了5万块钱,最后这个案子也在二审的时候把结局扭转过来了。

举这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千万不能为了自己想象中的利益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也许你以为自己一个人办理,就可以一个人获得所有的收益,或者是想着自己好不容易接到一个案子还要和别人分,觉得不甘心,这是最错误的想法,危害性非常大。回到上面这个案子,5000块钱,案子还在外地,我怀疑最后他连来来回回的车费开支都不够,跟5万比起来,即使是老律师多一点,他少一点,最后的结果也比他收5000块要强。一方面在非专业以外的案子,也许你根本不清楚它的难易程度,很多问题你就不好把握,最主要的是结果也不理想。另一方面来说,你的案子和其他律师合作了,其他律师心里还是知道的,下次他遇到你自己专业方面的案子,很自然也会跟你合作,这就是一个礼尚往来、大家共赢的过程。如果你一意孤行,坚持做“包治百病”的律师,就是在自毁前路,你的案源不是越来越宽,而是越来越窄。

9.如何给当事人承诺、慎重承诺

律师不能“包打官司”,因为影响一个案子最终结果的因素包括法律、证据、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任何律师也不能把握案子的最终结果,所以切忌对当事人做出100%的承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子的发展变幻莫测、完全无迹可寻,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形下也可以有条件的对当事人做出承诺。比如告诉当事人:这个案子如果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把握;或者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案子应该是什么样的结局。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自己有路可退,案子结束以后,无论结果如何,当事人不会把矛头指向你。这恰好也说明一个案子的成败并不是判决本身表现出来的输赢,而是最终的结果是否为当事人认可或者接受。即使是判决结果输了,当事人仍然对你充满感激,这就是一个案子成功的表现。

10.细节决定成败

律师是一个门槛较高的职业,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储备等,还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如果在一个案子中,律师不能很好地把握住案子的发展动向,不能洞察到相关的细节问题,或者案子的任何发展都只是按照一开始既定的思路,很有可能因为一时的疏忽错误判断了整个案子的走向,最终的结果完全可能是相反的。这个时候就要求律师要非常认真,跟案件相关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地把握,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出来的结果才可能是最全面的。

律师怎么会见当事人,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

一、律师怎么会见当事人

(一)律师会见时不能违反禁止性规定,可以列举一些主要规范:

1、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送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二)律师会见应嬴得当事人信任

会见是律师的特权,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的机会。对于律师而言,首要解决的问题是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使其放心将案件交由律师办理。

(三)律师应平等对待当事人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委托关系,也可以是朋友,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律师没有必要对会见对象过于冷酷、严厉。既不必象侦查人员、公诉人员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样在座位上居高临下,故意加大距离,也不必在态度上横眉冷对,呵斥教训。律师可以坐近当事人,可以与之握手,可以表示同情,可以象朋友那样了解其真实情况。

(四)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在会见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其纠正,而不能置之不理,诸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刑讯逼供,或者受到lao头狱霸殴打,或者缺乏基本生活保障,或者人格尊严受到侮辱,或者生病得不到治疗,等等。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二)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三)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律师会见需要问的问题

主要问跟案情有关的详细情节。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涉及民事行为能力)、住址、联系电话、事由、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和目的、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当事人是否答对律师代理做出特别授权等等。

一、律师会见能问什么?

主要问跟案情有关的详细情节。

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涉及民事行为能力)、住址、联系电话、事由、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和目的、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当事人是否答对律师代理做出特别授权等等。

律师会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

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现金、物品等

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

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二、律师会见可以录音吗?

一般不可以。

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1、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3、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4、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5、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6、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7、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8、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9、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10、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与律师交谈的四大禁忌(找律师三个忌讳?)

今天关于“与律师交谈的四大禁忌”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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