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警察做笔录的套路?(派出所叫去做笔录是怎么回事)
如果是证人身份,“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可以说明情况不去;如果是当事人身份,“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必须去,不可以推脱,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被警察叫去做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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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叫去做笔录是怎么回事
如果是证人身份,“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可以说明情况不去;
如果是当事人身份,“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必须去,不可以推脱,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被警察叫去做笔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弄清楚自己的身份
被警察叫去做笔录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作为证人做询问笔录;
二是作为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做询问笔录;
三是作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做讯问笔录。
(一)不同身份做笔录的后果
虽然“询问”跟“讯问”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
证人的询问笔录意味着自己并不涉案,只需将自己知道的情况如实向警察讲明即可;
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的询问笔录意味着自己涉嫌行政违法,后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案件甚至也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
讯问笔录则意味着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后续可能被判处刑罚。
(二)如何识别自己为何种身份
1.根据警察的说法识别:
警察在叫某人去做笔录时一般会说明原因,若未说明,自己也可以向警察询问。
2. 根据签署的文书识别:
不论是以何种身份被叫去做笔录,警察都会讲明权利义务并签署相关的文书。
证人签署《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签署《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签署《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3. 根据笔录抬头识别:
证人笔录和违法嫌疑人笔录抬头一般是“询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笔录抬头则一般是“讯问笔录”。
4. 根据做笔录的环境识别:
证人和违法嫌疑人一般是在询问室做笔录,证人还有可能在公安局以外的地方做笔录。犯罪嫌疑人一般在讯问室做笔录。
询问室跟讯问室门口一般会挂牌子,可以清楚地识别。
二、笔录核实无误后才能签字
从证据的角度来说,跟警察说了什么并不重要,笔录上记载了什么才重要。一旦在笔录上签字捺印后笔录就具有了证据效力,后期再想推翻笔录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在警察记录完毕后,一定要核对笔录内容
(1)对于笔录中与自己说法不一致的地方可以要求办案人员修改;
(2)对于未记录的可以要求办案人员记录;
(3)对于已经记录但自己未说过的内容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删除;
(4)对于记录的不准确的内容也可以要求办案人员修改。
(5)另外,笔录中要尽量避免存在“可能”、“也许”、“应该”等不确定的词汇,对于存在不确定性词汇的,也可以酌情要求办案人员修改。
对于办案人员拒绝修改的,可以拒绝签字。
笔录是指侦查机关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而通过讯问案件相关人记下的案件资料。 如果是证人或者受害人,被唤去做笔录,只不过是帮助了解和梳理真实案情。如果当时派出所对你作了行政处罚,是会记录在案的。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强制措施的种类: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询问笔录的组成: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可以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警察做笔录流程
法律分析:派出所工作人员会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等信息,然后会询问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一系列问题,对其进行身份验证。询问人员会询问事件内容,一般都是采取问答的形式,对于询问人员的问题,被询问人只需如实回答就好。在被询问人回答的同时,记录人员会将被询问人提供的回答详细的记录下来。在整个讯问过程结束后,记录人员会将记录内容与被询问人核对,在被询问人确定没有出入之后,由被询问人在记录簿上写上“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没有出入”字样。最后,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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