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是什么?(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有哪些)
众所周知,购房需要办理很多证件,比如有不动产证、土地证等,这些证件对房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是房屋的有力凭证。那么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有形动产是什么?”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有哪些
众所周知,购房需要办理很多证件,比如有不动产证、土地证等,这些证件对房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是房屋的有力凭证。那么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
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如下:1.公示方法不同,有形动产是以占有和交付的方式,不动产是以登记的方式;2.有形动产取得的实效期间短,不动产取得时效期间长;3.不动产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而有形动产不行;4.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登记为有效要件,但有形动产抵押权,登记为对抗要件。
二、不动产证有什么作用
1. 不动产证件在办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时必须出示的证件,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缺失这个证件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不仅买卖不能成立的,而且还不受法律的保护,没有不动产证的房屋风险较大。
2. 房屋没有不动产证,那么不能对房屋进行转让、继承以及赠予。其次不动产证是房屋租赁和置换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个证件就算是签了合同那也是无效的。此外没有不动产证房屋将不能抵押和典当,如房屋遇到拆迁也无法得到补偿和福利。
3.在购置新房时,没有取到不动产证前房屋是不能算你的,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开发商,这种房屋住着也不踏实。如果开发商和业主出现抵押或是债务问题被强制执行的话,那么房屋债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拍卖,这时候购房者就会很被动,房屋一旦被拍卖对购房者来说得不偿失。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广大的朋友们带来帮助。不动产证的作用是非常大,在购房时一定要办理好此证。
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是什么?房屋是不动产吗?
说到动产与不动产,可能很多人都听说过,但是并不了解其中的区别。小编会在下文说一说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是什么,如果你们对这些方面的内容也不了解可以了解一下,说不定就会有所帮助。房屋是不动产吗?房子当然是不动产,所以购买房子之后,可以去办理房屋不动产证。
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的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4、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房屋是不动产吗?
1、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
2、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3、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房屋是不动产吗?这个问题根本就不用再说了,不过人们如果想去办理不动产证的话,还是需要提前了解一下办理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否则会耽误很多时间。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区别是什么?有形动产与不动产区别比较明显,至于怎么区分,上文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
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纳税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概念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二)税率适用问题
对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适用问题,36号文相关规定如下:一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是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以及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许多地方是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因此,上述案例中的纳税人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购进的有形动产从事经营性租赁服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应该按照17%税率征税。
试点改革以前,即2012年11月1日(不包括11月1日)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3%征收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2012年11月1日以后(包括11月1日)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3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义务时间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租金,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注意事项
(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试点后,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7%。有形动产租赁是营改增试点中唯一适用17%税率的行业,主要考虑到纳税人购进或自制有形动产,也可以享受17%的进项税额抵扣。
但是,很多企业用于租赁的动产,大部分是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取得的,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税负将比营改增试点前大大增加,不符合结构性减税的精神。
因此,36号文对这种情况给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规定有助于减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但是带来一个问题,即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是否可以向承租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恰当。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开具专用发票,36号文附件一规定如下,即: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可以看出,36号文并没有明确说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一样,均为3%;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而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是,一般纳税人并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又不允许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是不公平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列举了纳税人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各类货物;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9号文中列举的各类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必须开具普通发票,9号文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其他货物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已出台的文件,对于营改增试点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无限制性规定,所以,笔者认为,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范围
根据36号文,试点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范围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取得的。第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这一点,36号文有了新的变化,改为“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简易计税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并非一定要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承租人情况不同,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并不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很重要。
36号文附件一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纳税人一经选择简易征税计税方法,对不同的纳税人,必须采取统一的计税办法。
(四)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根据36号文附件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哪些
有形动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有形物品租赁给租赁人使用,租赁人支付租金的一种行为。下,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仓储设施、工具等各种类型的物品。
常见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包括车辆租赁、工程机械租赁、机房租赁、仓储租赁等。在租赁协议中,还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有形动产租赁为租赁人提供了灵活的方式获取所需物品,同时也帮助出租人增加了收入来源。
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
二、有形动产是指有实物形态的,可以为人切实把握控制的,具备财产利益属性的物。有形动产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主要特征在于可移动,相对于无形财产的主要特征为实物性。
三、有形动产租赁和经营租赁区别是什么
有形动产租赁和经营租赁区别如下:
1、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渗桥悉纯为了满足消宴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风险和报酬不同,权利不同;丛乎
2、企业资产的租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经营租赁是指以提供设备等资产的短期使用权为特征的租赁形式,而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目的,从而最终获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一种租赁形式;
3、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好了,关于“有形动产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有形动产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