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曾用名证明怎么开(更改姓名后,派出所拒绝开任何证明包括户籍证明,那我该如何证明曾用名和现在的名字是同一人?)
首先,户口本上有曾用名就已经能够证明更改姓名的事实了,出示户口本就足以起到证明的作用,不需要再开具任何证明。其次,可以与派出所沟通,因为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给公民开...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户籍曾用名证明怎么开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关于户籍曾用名证明怎么开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跟上时代的步伐。
更改姓名后,派出所拒绝开任何证明包括户籍证明,那我该如何证明曾用名和现在的名字是同一人?
首先,户口本上有曾用名就已经能够证明更改姓名的事实了,出示户口本就足以起到证明的作用,不需要再开具任何证明。其次,可以与派出所沟通,因为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给公民开具姓名更改证明,其有义务为公民出具,不能出具要说明理由。最后,需要开具证明到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也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更改姓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是需要开具证明。没有法律禁止给公民开具姓名更改证明,作为为公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身份信息不存在问题就是要出具该证明文件,否则可以考虑对其进行投诉。居民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也是可以为公民出具证明,但是如果按照效力来说,还是派出所户籍科更具权威性。曾用名和现用名会有变更记录,更改姓名在居民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记录,如果派出所不出具证明,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更改姓名后居民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信息记录,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而且户籍证明不能当户口本使用,户籍证明只是应急所用,并不能代替户口本。当事人的户口本上没有登记本人的身份证编码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换领户口本。很多地区的派出所已经不开户籍证明了,可以直接用户口簿变更记录来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曾用名证明
一家之言。一般复印户口本就可以了。一般涉及到曾用名证明的问题,现在常见的是提供自己的资产证明时,由于名字前后不一导致不能得到有效证明。比如你曾用名使用期间的银行流水,签订的合同,你的信用报告等。上述这些,一般复印户口本你那一页就可以作为老。开证明的,可能就是到你现在身份证上面所提供的户籍地址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曾用名证明不是户籍证明也不是户口证明,好像去你户籍地的居委会开证明效力也是妥妥的,嗷!
曾用名未在户口本上体现,怎么证明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曾用名未在户口本上体现,可以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中的“户政”页面查询证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微信证明1、进入微信
打开手机上的“微信”。
2、点击支付
切换至“我的页面”,点击进入“支付”。
3、点击城市服务
点击进入“城市服务”。
4、点击户政
入页面后,点击“户政”。
5、点击项目变更
点击页面上的“项目变更”。
6、点击曾用名
点击进入变更“曾用名”。
7、点击下一步
进入页面后,输入“申请人信息”,“变更信息”等,点击下一步“即可证明未在户口本上体现的曾用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曾用名公证去哪里办理
曾用名公证去公证处办理。
办理曾用名公证 需要提交的 证件、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的,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曾用名公证去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 户口本 、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
2、去派出所填写曾用名申请表;
3、等公证员审核以及主任审批;
4、等结果下来后去派出所窗口办结就可以的。
综上所述,申办曾用名公证的人员,必须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曾用名证明信前往公证处提出办理申请。证明信需要由户籍地的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地出具,拿到证明后,方可去公证处申办。当然,如果本人的户口簿上明确记载了曾用名,就无需证明信了,直接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证明两个名字同一人的方法
想要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人”的有效力,你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并在派出所盖章。如果你改名了,记得带上户口本,因为上面会有你的“曾用名”。如果是学校登记错误,需要学校证明你是那个毕业证上的同一人。当然,你还可以考虑重新申请新的身份证。
学校证明你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并在派出所盖章,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人。
户口本如果你改名了,记得带上户口本,因为上面会有你的“曾用名”。
毕业证如果是学校登记错误,需要学校证明你是那个毕业证上的同一人。
身份证你还可以考虑重新申请新的身份证,以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人。
申请改名想改名字的话,就写一份申请给派出所,他们会帮你处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7个工作日。
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证明怎样开
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要开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个人身份证;二、户口本;三、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四、填写更名(曾用名)申请表。
公证处有曾用名和同一人的公证项目,但是在出具公证书之前,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核实情况;如果公安部门的信息能对公证处开放,核实起来比较容易。但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方便公开,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才能进行公证。亲属关系证明是公证处最常见的公证项目,尤比如公民出国、留学、移民,都会需要这一类公证。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拒绝办理曾用名原因多为户口上添加曾用名必须符合当地派出所规定的条件,派出所不给你增加曾用名说明你不符合条件规定。按规定添加曾用名必须带有关证件,证明手续去派出所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添加,所以派出所不给你添加曾用名说明你不符合条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曾用名怎么证明
曾用名证明在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开,正常工作日,到派出所去,走正常程序就可以了。
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曾用名xxx.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
年 月 日
曾用名证明怎样开
开具曾用名的步骤:
1、首先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 户口本 、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
2、去派出所填写曾用名申请表;
3、等公证员审核以及主任审批;
4、等结果下来后去派出所窗口办结就可以的。
申办曾用名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同时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银行必须要曾用名证明
法律分析: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 户口本 、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
(2)去派出所填写曾用名申请表。
(3)等公证员审核以及主任审批。
(4)等结果下来后去派出所窗口办结就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好了,今天关于户籍曾用名证明怎么开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户籍曾用名证明怎么开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户籍曾用名证明怎么开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