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可以特赦吗(国家对监狱特赦是几项要求)
1、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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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监狱特赦是几项要求
1、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3、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4、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哪些罪犯可以特赦
(一)可以特赦的罪犯范围有:1、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4、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5、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6、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7、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8、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9、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二)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决定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下列罪犯实行特赦:1、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4、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5、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6、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7、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8、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9、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国家刑法规定什么样情况罪犯可以特赦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决定特赦.
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建国以来我国有过7次特赦。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 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
我国拟于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哪些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并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什么时候才可以大赦中华人民共和国
1、大赦: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是全国性的、大范围赦免。一般在国家有重大事项发生时有大赦。与此相关的是特赦:指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对象的赦免。大赦和特赦的区别是:
(1)对象范围不同:大赦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一般要比特赦所涉及的人数多。
(2)效果不同:大赦既赦犯罪人之罪,也赦免其刑罚;而特赦则只赦犯罪人之刑罚,而不赦犯罪人之罪。
2、我国1954年宪法对大赦和特赦均作了规定,并将大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特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赦令和特赦令均由国家主席发布。但现行宪法只规定了特赦,而没有规定大赦。所以《刑法》第65条、第66条中所说的“赦免”即指特赦。现行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2、在我国,建国之初实行过少数几次大赦,如大赦战犯。在其后就没有实行过大赦,特赦实行过几次,即使现在也有特赦制度,在国家认为需要时可能实行特赦。
请问如果一个被判死刑的死刑犯有谁才可以赦免他,就是可以让他不死,谁有这个权力?
《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全国人大会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赦……。
特赦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赦令的颁发由由国家主席发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由此可见,对于死刑犯能否特赦,没有规定不能
特赦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
特赦的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政体、国体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特赦的法律后果:
此次特赦不是免除犯罪分子的全部刑罚,而是只免除其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未执行部分。对特赦的对象,是免除刑罚的未执行部分,应当按照特赦决定规定的日期予以释放,而不是免除犯罪人的全部刑罚予以释放。
经特赦免除其剩余刑罚执行的犯罪人,视为刑罚已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以先前的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为由,而再次对其追诉。
特赦是什么意思?
特赦是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在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上中央政法单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特赦实施工作职责》
第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罪犯。参加过抗日战争是指参加过八路军、新四军,地下革命工作,以及以其他形式为抗日战争做出贡献的人员;参加过解放战争是指参加过中国***领导的人民军队,地下革命工作;各民主党派中拥护中国***并参加、支援解放战争,以及以其他形式为解放战争做出贡献的人员。上述罪犯为民族独立和新中国建立做出过贡献,特赦他们,可以突出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的主题。同时,他们年龄普遍较大,回归社会后负面影响小。
第二,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罪犯。上述罪犯为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做出过贡献,特赦他们,有利于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
第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特定罪犯。具体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确定的航空、航天、军事、基础设施、科技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服刑罪犯。上述罪犯为国家建设做出过贡献,特赦他们,有利于激励创新创造,弘扬为国奉献精神。
第四,立过军功的罪犯。具体指退役后犯罪的服刑人员、服役期间因犯罪被开除军籍的服刑人员、未被开除军籍的服刑人员,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一等功、荣誉称号和八一勋章等奖励的。上述罪犯为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过贡献,特赦他们,有利于形成尊崇军人、激励军功的良好氛围。
第五,防卫或者避险过当的特定罪犯。具体指因防卫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上述罪犯因保护正当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实施了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主观恶性小,特赦他们,有利于鼓励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
第六,年高身残的罪犯。具体指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他们特赦,符合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人道主义原则。
第七,未成年时实施犯罪的特定罪犯。具体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对上述罪犯特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第八,女性特定罪犯。具体指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女性罪犯。特赦她们,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性的特殊关怀,有利于帮助其家庭纾解特殊困难。
第九,在社区矫正的特定罪犯。具体指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上述罪犯已经在社区,社会危险性小,特赦他们,有利于促进其更好地融入家庭、回报社会。
好了,今天关于“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可以特赦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可以特赦吗”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