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什么(监督主体有几种)
法律分析:国家监督。这是根据监督主体享有监督权的属性不同进行的分类。国家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又称非国家机关的监督,通...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什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它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监督主体有几种
法律分析:国家监督。这是根据监督主体享有监督权的属性不同进行的分类。国家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又称非国家机关的监督,通常是指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媒体、人民群众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调查、质询、询问、视察和检查等手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全方位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是由行政系统内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包括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实际上规定了属地管辖的原则: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这样,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可以及时了解被许可人的活动情况,并相应作出处理决定,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有效监管。这样规定,还有利于明确监管责任,防止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能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依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执政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是指
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监察。
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包括政党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自身,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行政监督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监督的主体,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机关自身的组织行为、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活动。这种行政监督属于行政管理的职能范畴。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行政监督是指以全社会包括行政机关在内作为监督的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的监察督导活动。
行政监督是?
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按行政系统的组织层级或专门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系统自身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本教材采用广义的行政监督概念。
理解行政监督,应注意:
1、行政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一是法定监督主体,是指享有行政监督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监督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二是法律、政策的授权的行政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受法定监督主体的委托,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的组织。该组织受有权主体的委托实施特定的监督职责,其法律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
2、行政监督的内容是指行政过程中的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和与其相关联的机制。具体而言,是指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程序、措施与资源”、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3、从形式特征方面看,行政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所谓整体性,包含三方面:一是方法和技术的多样化;二是行政监督的双重性;三是行政监督结果的综合性。
4、从价值特征方面看,揭示行政监督是一种“整体配置效益”和“效率与质量均衡性”的监督。“整体配置效益”是针对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措施、资源及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而言。这是行政机关的“硬件”。它决定行政机关整体效益。在施政成本不变和遵循法律规范的条件下,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硬件”合理调控,使其优化,使公共行政管理建立在良好的组织基础之上,实现从源头治理腐败的目标的实现;“效率与质量”是针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而言。有最优化的“硬件”,并不意味着公共行政管理的效能是最优化的。更何况“硬件”和“软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互动关系,质量与效率的完美结合所产生的均衡状态,是行政监督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包括哪些
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包括:执政党、权力机关、司法监督、内部监督、公民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拓展内容:
行政决策是指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职能所做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它是公共组织,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做出的决定。
公共组织针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或正在发生的问题做出决策,并转化成相关的公共项目,通过调动各种组织机构,调配各种社会资源,运用各种功能手段,达到问题的解决、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的目标。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9年4月20日制定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它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所作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它具有不同于其他决策的特点。
主要有:行政决策主体是特定的,只有具有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决策主体;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行政决策的客体是广泛的;既定的行政决策不仅对行政组织成员,而且对各级行政组织的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约束力,表现出行政决策的一定权威性。
现代行政决策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行政决策咨询系统,行政决策信息系统和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组成。
在现代行政决策的组织体制中,存在一个承担全面决策责任并行使最后决策权的核心集团,这种核心集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决策中枢系统,又可称为行政中心,它由拥有行政决策权的领导机构及其人员组成。行政决策中心的任务主要是领导协调和控制整个决策过程,确认决策问题和决策目标,然后最终抉择方案,即"断"。
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是现代行政决策体制中的核心部分,居于核心地位。在整个行政决策过程中既是主要权力的行使者,又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有着重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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