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献血体格检查标准中体重标准(献血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一、 总则 1. 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检验,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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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一、 总则 1. 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检验,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2. 献血者献血前的体格检查及血液检验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 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填写"献血登记表"、"健康情况征询表"。 4. 非固定点献血者只进行体格检查和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 5. 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二、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 脉压差:≥30mmHg。 4. 脉膊: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三、 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 1. 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 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 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25单位。 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 用)。 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 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 复检上述1、2、3、4、5、6、7项。 9.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四、 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 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 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 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献血有身高/体重的标准吗
第三章 献血人员健康要求
第八条
献血的年龄要求为:男、女性均为18~55周岁。
第九条
献血的健康要求为:
1.男性体重50公斤(含50公斤)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身体健康,无明显残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属献血范围:
患有肝炎史、血吸虫病史;及HBSAg阳性者;
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脏病患者;
慢性肾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五年内)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结核(不包括转健)及其他结核病患者;
美尼尔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过敏体质及晕血晕针者;
患有慢性病及体弱多病者;
孕妇及哺乳期女工、残废等。
卫生所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献血禁忌症的鉴定。
第十条
经血液检查符合健康要求者,如突患感冒等急性病症应暂缓献血。
第四章 献血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献血办应于月前(30天)确定无偿献血实施日期及实施流程。献血办应及时下达指导性指标。
各部门在动员落实无偿献血人员时,无报名者系统健康资料应按指标的1:2安排无偿献血人员名单。若有报名者确切的健康资料,应主动剔除不符合献血年龄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并按1:1.5的比例安排无偿献血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卫生所应及时审核无偿献血报名人员健康条件。如有明显不符合献血年龄和健康要求者,应立即通知报名人员所在部门,或学生所属学院(或责任单位)。并负有禁止不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人员参加献血的责任。
第十三条
无偿献血者采血时,献血办和卫生所医务人员必须在现场全程陪同。如有意外,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所在部门领导应主动关心,必要时应上门家访。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开设献血营养专窗,专窗专供。其他人员不得享受。
营养专窗应按原料(包括调味品)定价,自献血当日起专供一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无偿献血的规定,每名无偿献血者,每份血(200cc)营养补贴现金不得超过200元。营养补贴由献血办统一发放,部门或部门下属单位不得另行发放补贴。
无偿献血者,公假3天。学生周内免予参加体育锻炼(含体育课)。
第十七条
无偿献血者通过血液检查后又拒绝献血者,应全额赔偿血液检验费用。情节恶劣者影响较大时,将报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校外招募献血人员以骗取增加名额。违者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献血办、宣传部应做好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工作,弘扬无偿献血工作中的文明新风、好人好事。
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献血办申报,党委和校部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相关规定即日起均自然终止。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上海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献血对身体素质有什么要求?
献血者需要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献血。一般体格检查包括:体重、血压、脉搏、体温、皮肤状况和服药史等都有要求,具体如下:
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血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mmHg,脉压差≥30mmHg);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次以上,节律整齐);体温正常;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经健康征询没有影响血液质量和献血者自身安全的疾病或病史。
扩展资料
献血量
中国大陆提倡一次献血200ml、300ml或400ml,具体献血量会根据献血者的体重、血红蛋白含量及其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对于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来说,一次性献血400ml与200 ml没有什么不同。
但对于受血者来说,接收1袋400ml的血液比接受2袋200ml的血液,发生输血免疫反应、传染疾病的几率从理论上讲要少一倍,因此对患者也更加有利。
人民网—聚焦世界献血日:这些关于献血的小知识需掌握
献血前都要做什么准备?
没什么需要准备的。
献血前要吃饱饭,多喝点水
再就是满足下面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kg,女≥45kg
3 血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或: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4.0kPa。
4 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
5 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9 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心率60~100次/min。
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一、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1.年龄:18-55周岁。注:指《献血法》提倡参加献血的人士年龄,但不是限制献血的年龄标准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身体健康的爱心人士都可以参加献血。
二、献血前注意事项:1、献血前三餐要吃清淡饮食,不吃鱼、肉、蛋等高蛋白、高脂肪食物。
2、献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过度熬夜或疲劳。3、感冒、拉肚或服药期间要暂缓献血。
献血有什么规矩呢?
好象不可以,以下是献血标准:
一、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膊: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二、 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
1. 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 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 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25单位。
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 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 复检上述1、2、3、4、5、6、7项。
9.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三、 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 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 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 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
8.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本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1993年2月17日颁布的"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1993]第2号)的附件2《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好了,今天关于“我国献血体格检查标准中体重标准”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我国献血体格检查标准中体重标准”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