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和收缴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国库税收收缴是什么费用)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
对于收缴是什么的问题,我有一些了解和研究,也可以向您推荐一些专业资料和研究成果。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
追缴和收缴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基本一致。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国库税收收缴是什么费用
国库税收收缴就是银行代国库收税款。再缴到国库,也就是银行代国库收缴税款,世界各国的国库制度和国库机构如何设置,取决于国家大小国家经济政策历史情况和中央集权程度等多种因素。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注意事项
如果纳税人需要每月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纳税的,适合选择由税务机关发起或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自行发起实时缴税。
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为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或者已经签订三方扣税协议的纳税人无法通过实时扣税,批量扣税方式正常缴纳税款时,可以在办税服务厅通过银联卡缴税方式缴纳税款。银联卡缴税是一种较多适用于在办税服务厅发起的实时缴税方式。
没收和收缴有什么区别
没收和收缴区别为:法律依据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处罚性质不同、实施对象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没收是按照行政法规中的规定,以政府的行政处罚的形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而收缴是按照行政法规中的规定,以政府的行政强制的形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2、实施方式不同:没收是指政府机关可以没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或者没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所依赖的物质,以及与之相关的物品,并将其移交给相关部门,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收缴是指政府机关可以收缴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或者收缴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所依赖的物质,以及与之相关的物品,并将其移交给国家财政部,用于支付国家税收。
3、处罚性质不同: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它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共秩序的维护,维护正当的社会秩序,而收缴是一种行政强制,它有利于收集国家税收,促进国家税收的合理分配,保障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4、实施对象不同:没收可以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以及那些被视为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而收缴则可以针对那些未纳税或者纳税不足的行为,以及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追缴和收缴有什么区别
如果自己涉及到非法经营之类的情况的话,肯定会有很多的违法所得的,这个在自己判刑之后都会进行追缴,追缴和收缴存在对象不同等区别。那么关于追缴和收缴这两个有什么区别?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追缴和收缴有什么区别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基本一致。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二、查扣追缴赃款赃物如何处理
1、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即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然而在贪污犯罪中,由于有受害的单位,当然要退还给这些单位。但贪-官落马之后这些赃款、赃物大部分都是来自受贿所得。大部分的受贿所得,由于行贿人是出于违法的给付而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他们没有权利收回这些赃款和赃物。 3、对于这部分的赃款赃物,官方通常以追缴和没收的方式上缴国库之后,统一由国家财政进行重新分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追缴和收缴这两个的对象不一样,而且程度也会不一样的,追缴它主要是针对于一些所涉及到的违法所得的财物,收缴主要包括一些作案的工具之类的,追缴和收缴的区别 追缴和收缴有什么区别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产。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物品,包括违禁物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个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直接工具;
2、处理一致:追缴和收缴的财产中,属于被害人或是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产,需及时返还;
3、依据不同。
以上就是追缴和收缴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追缴是什么意思
追缴,是司法机关强制追回罪犯的赃款和赃物。将犯罪人未缴纳的罚金,依法转交给国家,由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从其个人存款中划出,或者按照人民法院规定,强制将被判处罪犯没收的财产,收回上缴国库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采取追缴措施的机关必须具有该项职权。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规定,追缴赃款、赃物的职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追缴罚金的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律未授权的国家机关不能行使追缴职权,被授权的国家机关也只能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本文主要写的是追缴和收缴的区别的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收缴和扣押有什么区别
扣押和收缴的区别
1、性质:对于扣押而言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2、目的:扣押是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而收缴的目的是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带有结论性和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3、对象:
扣押:
(1)行政案件
(a)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b)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与案件有关但不需要鉴定的,不能扣押,应登记,拍照固定证据,需要鉴定的可以先扣押,结束后立即解除返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c)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2)刑事案件。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但对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适用查封。对于痕迹、生物样本适用提取,对于现场勘查中发现的物品明确与案件有关的可以当场扣押,不便当场扣押的也可以先提取后扣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收缴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
(一)毒品、*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4、后果:
扣押:
(1)行政案件
(a)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b)经查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黄赌毒、作案工具、伪造变造的证件票证等非法财物的,予以收缴。
(c)对于违法所得,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2)刑事案件
(a)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b)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随案移交。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
(c)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在生效判决后根据判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d)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是指在生效判决后根据判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e)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是指在生效判决后根据判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收缴: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以上的全部内容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扣押和收缴的区别,区分扣押和收缴这二者,小编主要是从两者的性质、目的、对象及其法律后果这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咨询为你辩护网的刑事律师。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收缴是什么”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