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包括哪些权利(少数民族是高度自治吗)
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行政管理方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政策决定权、提案权、人事任免权、执行权、管理社会治安的权力、财政金融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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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包括哪些权利
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行政管理方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政策决定权、提案权、人事任免权、执行权、管理社会治安的权力、财政金融方面的权力、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力、专业管理权;
2、在立法领域内,《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但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普通立法权限外,还将适用全国性的法律视为例外情况;
3、在司法领域内,存在一个完全独立于国家司法组织的地区司法组织,这是很奇特的现象;
4、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 “中国澳门” 的名义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建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参加不以主权国家为单位构成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以下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基本法第1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基本法第五、六章具体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主要包括:(1)立法提案、制定行政性法规、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2)人事任免权;(3)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和工商业、土地、航运、民用航空方面的权力;(4)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宗教、劳工、社会服务和治安方面的权力等等。
2、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依据基本法行使以下方面的职权:(1)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2)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3)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依法对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的调查权和弹劾权。(4)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5)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3、独立的司法权和司法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基本法规定,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但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或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自行处理有关经济文化等的对外交往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以下方面享有对外事务处理权:(1)参加有关外交谈判和缔约的权力;(2)参加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的权力;(3)自主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权力;(4)单独签发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权力。
少数民族是高度自治吗
不是。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不是高度自治。高度自治一词是指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地方行政区域自治权,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拥有哪些权力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即司法终审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
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1、行政管理权
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2、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3、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扩展资料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中央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5)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
百度百科-特别行政区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后实行高度自治,其自治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主要指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在行政管理方面,除有权自行处理香港行政事务之外,自治权广及财政经济、工商贸易、交通运输、土地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治安、出入境管制等领域.其中突出的是,财政独立,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不在香港征税;自行决定货币金融政策;港币是法定货币,发行权属特别行政区.
在立法方面,特别行政区可在不违反基本法的条件下自行立法,继续实行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只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不符合基本法,也只是由人大常委会将有关法律发回,不作修改,退回即告失效,但没有溯及力.香港特别行政区还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不仅比我国民族自治区大得多,也比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大得多.以美国为例,各州都没有像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样享有自行决定和实行独立的经贸和关税政策、发行货币、财政独立、海关独立以及管理出入境等权力,更谈不上司法方面的终审权和许多涉外事务的处理权.
总之,不论在行政、经济领域,还是在立法、司法制度方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地方 *** 或哪一个联邦国家的成员,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么多、这么大的自治权力.,5,
自治区的权利大于省,体现在哪些方面?
自治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主要表现有:
(1)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是指其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另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
(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指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级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
(4)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
(5)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6)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扩展资料自治区和省有以下区别:
一、省直属中央,自治区实行民族自治。
二、省长民族不论,自治区主席必定是少数民族。
三、自治区可以享受很多相关民族优惠政策。
四、自治区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多的地方,但是不一定比当地汉人多,像广西,是汉人比壮人多。
省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直属中央,如河北省、台湾省。自治区是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如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主要强调的是少数民族多的地方民族自治。
百度百科---自治区
百度百科---省
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包括
法律分析:
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受高度自治权,但不包括外交权。
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负责特区的外交、防务、任命其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其紧急状态和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基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完全自治和高度自治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有:范围不同、限制不同、程度不同。
1、范围不同:完全自治的范围更广泛,一个实体可以决定所有的内部事务,不受外部的干预或限制。这意味着该实体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都有最大的自主权。相反,高度自治是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运作,给予某个实体较大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是在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下被赋予的。
2、限制不同:完全自治没有外部的干预或控制,所有的决策都是独立做出的。而高度自治则是在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下运作,这些限制和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某些特定的目标或任务。
3、程度不同:由于完全自治涵盖了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所以自主程度更高,接近于完全的独立自主。而高度自治则是在特定范围内的自主决策,强调的是在统一框架下的灵活性。
高度自治去就意味着特别行政区存在一些剩余权利对吗
高度自治去就意味着特别行政区存在一些剩余权利不对。高度自治区是指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地方行政区域自治权的区。并不存在特别行政区存在一些剩余权利。高度自治指香港、澳门拥有高度的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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