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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有: (一)民主原则. *** 在民,这是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核心.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他们便是国家权力的...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对“监督的基本原则有什么”的一些看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我国法律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有:

(一)民主原则. *** 在民,这是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核心.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他们便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 *** 不可以分割,也不可以转让.“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们的主人,而只是人们的官吏,只要人们愿意就可以委托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对于这些官吏来说,绝不是订约的问题,而只是服从的问题;而且在承担国家所赋予他们的职务时,他们只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而并投有以任何方式来争论条件的权利.”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更应当坚持这一原则,充分体现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监督的正确方向,使一切权力都时时处处处于有效的法律监督之下.由于国家的性质不同,法律监督的性质也不相同.非民主的法律监督(专制的法律监督)是一元化的、单向的、封闭性的,缺少良好的系统间交互法律监督机制和社会法律监督机制,监督权最终由少数人或一个人掌握,其目的是为了确立、强化某种集权和专断,维护专制统治.而民主的法律监督应当是多元化的、双向的、开放性的,有良好的系统间交互法律监督机制和社会法律监督机制,监督权最终属于人民.它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其目的是为了确立和保障某种程度的民主制度,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原则,增加透明度,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控的必要前提,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封闭性和神秘性是封建专制条件下的国家活动的主要特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成为封建统治者的经验总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民主政治已经呈现出公开性和开放性.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本质决定了它应该比资本主义社会具有更大的公开性和开放性.列宁在谈到苏维埃政权与旧政权的区别时指出:“这个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当着群众的面办理一切事情,群众很容易接受它.”实践证明,只有实行公开原则,“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事情经人民讨论”,才能有效地规范权力行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法治原则.法律监督中的法治原则,是指法律监督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法律监督客体及权力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具体来讲,有两个方面:一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法律监督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二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行使法律监督权,避免随意性.实践证明,要增强法律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必须健全法律体系,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活动.也就是说,无论是法律监督主体还是法律监督客体.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决不允许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独立原则.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法律监督活动能够正常实施井达到目的的基本条件,也是法律监督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机构依法设置,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任意决定其存废;二是法律监督人员依法任命,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随便剥夺其监督权;三是法律监督活动依法进行,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种相对独立性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能实现某种利益,权力行使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维护,总是力图摆脱监督,千方百计地对法律监督主体进行干扰.如果法律监督主体不能排除这些干扰而屈服于法律监督对象的压力,则法律监督活动就无法实施.在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非常重要的.倘若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就不能正常发挥自己的职能,法律监督就难以落到实处.

(五)协调原则.按照系统论的原理,任何系统都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要素和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结构与功能的整体.就法律监督系统来说,它是一个由众多层次不同、类型各异、功能有别的子系统构成的立体网络.在我国现行法律监督体系中,按照法律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为执政党的法律监督、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要使其整体功能达到最优化,实现“1+1=2”或“1+1>2”的效应,各法律监督主体必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不干扰,同时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反之,如果各种法律监督主体之间职责不清,权限含混,就会扯皮推诿,相互掣肘,出现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或“漏监”、“失监”现象,影响法律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

(六)效能原则.追求高效率,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起点和落脚点,法律监督当然也不能例外.法律监督的效能原则,是指法律监督的措施得力,及时有效.法律监督作为一种机制,不仅是对权力行使者的监控和激励,同时还发挥着重要的纠偏、惩戒作用.对权力的法律监督越及时、越有效,就越能更好地防止和减少权力负效应的发生,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目的.如果法律监督不及时,没有效力,它也就失去了自身的价值.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是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开展监察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事实是前提,是基础和根据,法律是标准、尺度,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以事实为根据”,主要是指公职人员是否违法犯罪,罪轻还是罪重,都要以事实为根据,对事实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做到客观公正。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包括案件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作出处置决定等都要以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标准。

二是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监察机关对所有监察对象,不论民族、职业、出身、性别、教育程度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被调查人也包括涉案人员等其他人员。

三是权责对等,严格监督。这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做法和经验,体现了行使权力和责任担当相统一的思想,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不担当要问责,也体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需要强调的是,监察机关既要监督乱作为,也要管消极的不作为、慢作为,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

四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这一方针,才能达到既严明法纪、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三、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

六、“四不伤害”原则:教育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什么方针和实行什么原则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及安全知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国家和企业的职责,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是一,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这是体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3、三同时原则 指凡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专案(工程)、技术改造专案(工程)和引进的建设专案,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五同时原则 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 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四懂三会” “四懂”是懂装置效能、懂装置构造、懂装置原理、懂工艺流程;“三会” 是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7、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落实不放过。 8、岗位安全操作要遵循“一想、二查、三严”的原则 一想是想当天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二查是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查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严是“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9、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安全色:红、蓝、黄、绿 l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l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l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 l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资讯的意思。 10、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 行政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劳动者遵章守纪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属于?

安监局现直管三大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

风险:

从出事故的角度讲,是要处理我们安监人员。但也不是盲目处理的,而且安监局并不是每个人都站在风口浪尖。80%人是不需要承担这些事故的监管责任的。事故也分4个级别,第2个级别的才处理到县安监局,第3个级别是处理到市安监局,第四个级别是处理到省安监局。不要因为怕被处理,怕出事故就怕进安监局,道理跟开车一样,不多解释。而且,被处理的概率比开车出事的概率要低很多很多。

待遇:

看你所在地三大行业规模,如果企业数量多,规模大,你的日子会很好过,不是说索拿卡要。具体的你进区就了解了,当然,这个跟你进的安监局的一把手有一定关系。 另外,工资=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工资+当地财政补贴(津贴),工资最低都有1800,刚大学毕业的。

前途

安监局手中的权力讲大不大讲小不小,可以处理别人,但也会被别人处理。

接触其他部门的人多,有利于建立你的人际关系网。

缺点:安监局担风险,众所周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什么原则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特征

一、安全生产的特征:

1、保护的物件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

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3、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二、安全生产重要意义:

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有利于各级人民 ***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6、有利于图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在那里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编:266071

值班电话:0532-85913578

青岛市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电话:0532-83881995

节假日值班电话:0532-85913580

行政监督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监督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行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3、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6个: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实现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坚持科技兴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引自《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我国法律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好了,关于“监督的基本原则有什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监督的基本原则有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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