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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劳务资质正式文件(全国12个省取消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资质,直接承接建筑劳务业务)

正式文件为:《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一、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2024年劳务公司是否取消资质的问题。关于2024年劳务公司是否取消资质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取消劳务资质正式文件(全国12个省取消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资质,直接承接建筑劳务业务)

取消劳务资质正式文件

正式文件为:《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二、为便于省内劳务作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废止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前,我省保留已经取得的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延期等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劳务作业企业出省承接业务,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提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许可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按原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许可部门)不得以省内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为由,停止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劳务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劳务作业企业备案载体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备案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点等。

新设立的劳务作业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外公布;省外首次进苏承揽劳务作业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劳务作业企业备案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

四、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自有劳务作业企业;现有劳务作业企业可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劳务经济实体;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劳务作业企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二条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全国12个省取消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资质,直接承接建筑劳务业务

引言

从事建筑劳务的劳务公司将在全国全面取消劳务资质是大势所趋,劳务公司将转型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或转型为劳务平台公司,为建筑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同时,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可以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政策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六条第(十二)项“改革建筑用工制度”规定:“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二)项“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规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批准同意江苏、浙江、广西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其中根据《浙江省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方案》(浙建建函2019677号)第四条的规定,加快培育适应建筑业转型发票需要的多种用工方式:一是积极培育专业作业企业。

鼓励有一定计算、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从事工程施工。二是建好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三是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四是探索试点作业班组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加快“建筑作业班组员工制企业”培育,实行建筑施工班组员工制,按不同工种组建相应的建筑作业班组企业。

(二)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政策的法律分析

基于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政策的规定,可以实施以下几种建筑劳务用工形式:

第一种建筑劳务用工形式:组建专门从事建筑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专业作业劳务公司聘用农民工从事专业作业建筑劳务。

第二种建筑劳务用工形式;将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某一专业作业为主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聘用农民工从事某一专业作业建筑劳务。现有建筑企业施工中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等农民工,完全可以其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建筑用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为专门从事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的专业作业个体工商户。

二、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并实行告知备案制的专业作业企业资质的政策分析

(一)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的规定,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目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批准陕西、安徽、浙江、山东、江苏、青海,黑龙江、江西省、贵州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等12个省,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二)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政策分析

根据以上在全国12个省试点推进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政策规定,从此以后,组建专门从事某一建筑专业作业工种劳务的专业作业劳务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到当地城乡和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劳务资质审批,也不需要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只需要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然后到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业作业劳务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业务。

三、推进劳务企业转型、搭建劳务用工平台的政策分析

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三)项“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规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二)推进劳务企业转型、搭建劳务用工平台的政策分析

根据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和搭建劳务用工平台”的政策规定,劳务公司的转型方向有三种:第一种转型方向:将现有的劳务公司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第二种转型方向:将现有的劳务公司转型为专门从事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专业作业的专业作业劳务公司。第三种转型方向:将现有的劳务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

河南建筑劳务资质取消了吗

2021年12月1日起,试点区域内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相应的,取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时应分包给有资质劳务企业的限制。劳务企业跨区域承接业务需提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提出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劳务资质真的要取消了?

劳务资质取消了。

扩展资料:

1、取消劳务资质,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是国家推行建筑劳务市场改革正在实行的方针政策。

2、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3、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4、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5、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参考资料:

中国农业新闻网_取消劳务资质后 哪些建筑人将面临生存问题

2022年劳务资质新规定

法律主观:

劳务公司还需要资质,根据法律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建筑劳务资质取消了以后,有劳务资质的咋办?

法律分析:其余地区还没有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还可以办理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劳务资质取消试点,有的地方没取消,主要看你工程在哪。建筑资质是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三级是建委(局)、二级是住建厅、一级和特级是住建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取消劳务资质正式文件(全国12个省取消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资质,直接承接建筑劳务业务)

好了,今天关于2024年劳务公司是否取消资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2024年劳务公司是否取消资质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2024年劳务公司是否取消资质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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