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男人强奸女人,没有女人强奸男人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会被判强奸罪判刑吗?(女子采取威胁利诱手段,与成年男子霸王硬上弓,如何定性?)
在国内法律上的强奸罪本身就是针对女性受到侵害而设立的,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胁迫、威胁、迷药等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关系。而关于男性受害者,也是近几年修订后加上了...
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解答关于女子强奸男人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囊括了女子强奸男人的各个方面,我将从多个角度给出答案,以期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为什么,只有男人强奸女人,没有女人强奸男人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会被判强奸罪判刑吗?
在国内法律上的强奸罪本身就是针对女性受到侵害而设立的,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胁迫、威胁、迷药等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关系。而关于男性受害者,也是近几年修订后加上了“猥亵罪”。
所以在国内如果发声女人迷奸男人,并且证据确凿,也要看具体侵害程度,才能决定该女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判刑。
在中国: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
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强奸罪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保护女性性权益的基础上去制定的,主要是用于打击男性强奸女性的违反行为。所以在中国如果女性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或者使用其用了其他道具与男生发生了关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所以也不会被判刑。所以广大男同袍们要加强保护自身身体啊。
就目前法律而言女人强迫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对男性的身体受到伤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几率微乎极微。况且我国《刑罚》对“强奸罪”的界定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这里的主体是女性,换言之就是说受害主体是女性,强奸罪才成立才得以立案定罪。
就目前的法律条款,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时若给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伤害,公诉人会以相近的罪名予以公诉,例如“故意伤害罪”等,如果发生财务受损,会以“抢劫或盗窃罪”公诉。如果并未造成较大损害,这个“女强奸犯”会被派出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拘留,这个事儿到这也就结束了!
希望不远的将来,或者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能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予以补充和修订!尽管女人迷奸男人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不管性别是男是女,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这个迷奸男人的女人的性质比较恶劣,估计起码要判处有期徒刑7年左右,如果对男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10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强奸”这个词大家可能屡见不鲜,女性被侵犯,性侵等事件屡见不鲜,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
男性“强奸”男性,在上篇文中已经阐述(强奸男人不属于犯罪吗?),那么更加少有的女性强奸成年男性属于什么行为?
案例:小景跟朋友去酒吧玩乐,深夜酒醉时朋友将其带入宾馆便离去。女性服务员小丽值班时发现小景房间房门未锁。之前在小景朋友将他送来时,小丽就发现小景英俊帅气。于是便进房间想和小景交个朋友。进屋后发现小景完全不省人事,看着其英俊的面庞,便动起了歪念,利用其身体自然反应对其进行了“强奸”。那么大家觉得小丽构成“强奸罪”吗?
很遗憾地告诉大家的是:在我国,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如果一个女人要性侵一个男人,男人根本没办法以强奸起诉。那么对其情况就法无定罪了吗?当然不是的。
我们看看另一个罪名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秽行为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案例中小丽对小景的行为,显然符合猥亵行为,依法应以猥亵罪定罪。
在猥亵罪修改之前只针对猥亵妇女、儿童时,如果女性侵犯男性,根据其侵犯行为我们无从定罪,无法可参考。只能根据其在作案时的其他行为进行判罚,如故意伤害罪名或者侮辱罪名。在修改后,则更加完善的保护了男性的权利。
如果你听到“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性侵,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快跟我说下细节”“天啊,他好幸运”“女生漂亮不漂亮?”“为什么不是我啊”
可以选择一些“玩笑话”,但是一定要正视且尊重:男性也有可能是弱势群体
女子采取威胁利诱手段,与成年男子霸王硬上弓,如何定性?
强奸罪侵犯法益为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己决定,否则,就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具有客观违法性,如果行为人具有强奸的故意,就构成强奸罪,过失强奸不构成强奸罪。以下列举几个小故事,供大家讨论。身边的刑法故事,给你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动机被骗不成立强奸罪两年前,老孙隔壁搬来一个租户王某,当时老孙已有妻室,而王某刚离婚不久。隔壁老孙在生活上对王某很照顾,不久两人就偷偷约会。老孙口头承诺将给王某买辆车,并和妻子离婚之后与其结婚。可两年过去了,老孙的两项承诺无一兑现,王某觉得自己被欺骗,准备告老孙强奸,老孙的行为涉嫌强奸吗?
动机被骗的场合,行为人没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因此,也就不可能违背妇女意志,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动机被骗不成立强奸罪。
本案中,王某基于得到老孙的车及和老王结婚的动机,与老孙发生性关系,为动机被骗的情形,因此,老孙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与谁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己决定有一天晚上,老孙在外面喝了不少酒,就来到了王某住处,由于老孙不兑现其承诺,王某不让进门。老孙便偷偷地往窗台上进入王某家,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老王的行为涉嫌强奸吗?本案中,由于老孙不兑现对王某的承诺,王某决意不再与老孙发生性关系,而老孙仍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违背了王某与谁发生性关系的决定权,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老孙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在什么地方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老孙见王某没有去公安机关报案,认为王某只是吓唬一下自已。晚上,趁只有老孙一人在家,王某想和老孙交涉一下车子和离婚的事,老孙满口答应,让王某再等等,王某又一次相信了老孙,老孙见机将王某按倒在床上,欲发生性关系,王某怕老孙家人突然回来,就同意去隔壁自已家发生性关系,可是老孙不顾王某的反抗,强行与王某在自己家发生了性关系。老孙的行为涉嫌强奸吗?
本案中,王某答应与老孙在自已家发生性关系,而老孙强行在自已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侵犯了王某性的自已决定权,即在什么地方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老孙涉嫌强奸罪。
在什么时间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隔壁老孙一直拿车子和与王某结婚吊着王某的胃口,王某一直抱着幻想。一天中午,老孙在家自已喝酒,趁家人去参加同事婚礼之机,去了隔壁王某家,王某正在午休,老王又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以自己来例假为由,坚持反抗,老孙借着酒劲,不顾王某反抗,强行与王某发生了关系。老孙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吗?
本案例中,因王某正值生理期,不愿意此时与老孙发生性关系,而老孙不顾王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了王某性的自己决定权,即何时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老孙涉嫌强奸罪。
以什么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王某迟迟不见老孙兑现任何一项承诺,慢慢失去了耐心,当老孙再一次要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时,王某极不情愿,在老孙的再三承诺下,王某答应发生最后一性关系,直到老孙兑现承诺,老孙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欲采取非常规方式,遭到王某拒绝,老孙那顾上那么多,强行为之。老孙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吗?
本案例中,王某同意与老孙以正常方式发生性关系,而老孙却强行以非常规方式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侵犯了王某性的自己决定权,即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因此,老孙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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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三女子侵犯一年轻男子,导致男子性功能损坏却不构成强奸罪一事?
主要是因为现在法律对于强奸罪的主体受保护对象是女性,所以哪怕男的最后导致性功能损坏,法律也无法以强奸罪的罪名起诉那三名女子。不过最后的处理结果会是以故意伤害罪还有猥亵罪去处理这个案件,比起什么都不定罪,故意伤害罪还有猥亵罪也能够给那三名女子不小的处罚了。我对于这名男子表示深切的同情,这名男的确实是有点运气不太好,原本年纪轻轻,家境贫寒想要靠打工来赚钱养家的,没想到这工打得,断子绝孙了都。
事情大概经过:这名男子小张才18岁成年,因为家庭条件不好,需要打工来赚钱给自己交学费自己生活费,于是他就在洗浴中心找到了一份服务员的兼职。原本服务员的工作内容也就是端茶倒水之类的活儿,在客人需要服务的时候及时出现,小张一直都很本分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内容,洗浴中心的老板对他也是很照顾。
这一天就来了三个浑身散发着?暴发户?气质的中年女性来到洗浴中心开了个房打牌,小张也在这个房里面负责端茶倒水。小张嘴巴很能说,加上人又机灵,长得也很结实,那三名女士对小张就起了歹念。在一个水杯里下了有迷晕作用的药给小张喝,小张喝下去就不省人事了,等到醒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被侵犯了。不止被侵犯那么简单,小张还发现自己的下体开始变得异常火辣,就去到医院检查,一经检查才得知自己的?性功能已完全损坏?,将来很大几率都无法有孩子了。小张对于这个检查结果感到难以接受,在下定决心后决定以?强奸罪?告那三名女子?
法院称三名女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法律对于强奸罪的主要受保护群体是女性,由于小张是男性,所以对于强奸罪这个罪名其实并不成立。这其实也是法律的一个小bug,对于被侵犯一事其实根本就不应该分男女才对的,世界上奇葩的人多了去了,没说只有女孩子才会被侵犯的。很多时候男孩子也是很容易被盯上的对象,只不过因为男孩子们对于自己被侵犯一事觉得很丢人,所以才没有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是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所以现在说起强奸案的时候,大家下意识里就会觉得女孩子还是受害者。
最后结果:不过由于这三名女子事先下药,在小张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构成了猥亵罪,而后又令小张丧失男性功能,又以故意伤害罪来判刑。这两个罪叠加在一起,怕是也很重的了,这三名女子也是够奇葩的,花点钱就能解决自己需求的事,非要使用下作手段。不仅对小张造成了身体伤害,还给他的精神以及心灵都完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这个事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论是男是女,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出门在外还是工作都一定要保护好自己!陌生人给的吃的一定不要吃,不然就很容易酿成大错了。还有就是希望男孩子在遇到自己被侵犯的时候,也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要知道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的,法律也一定会为你讨回一个公道。最后也希望小张能够尽快的振作起来吧?
三女子侵犯年轻男子,致其性功能丧失!法院却称不构成强奸罪,这是为何?
三女子侵犯年轻男子,最终致使性功能障碍,法院却称构不成强奸罪,这是法律的一个空白,因为这件事发生在几年前,当时的法律有空白。
我们经常听到的都是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女性作为侵害的受害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有发生,几年前在河北就发生了这样的一件奇葩事情。
事件经过不满16岁的周某接到一女性朋友张某的电话,邀请他到一家饭馆一起吃饭。周某没有多想准时赴约,到了饭馆发现一起吃饭的还有张某的两个朋友?孙某和赵某,这三个女子均为30多岁的女人,她们都心怀鬼胎。
在吃饭期间三女人趁周某去洗手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周某的啤酒杯里,待周某回来后,三女人热情的邀请周某干杯,并且轮流向周某敬酒,等到春药起作用后,三女人提议打牌,周某称:?我没带钱。?其中一名女子娇滴滴地说:?没带钱也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人都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三个人不要你的钱,但你得满足我们......?
在酒精和春药作用下的周某和三女子开始打麻将。由于周某喝了不少酒,又有春药的兴奋作用,没打两圈,他就输了不少钱。三女子趁着周某药劲大发的时候轮流?作业?,侵犯周某长达两小时之久。
因为周某喝酒过多,加上药劲劳累兴奋过度,两小时后突然休克,三个女人都被吓懵了,赶紧打车将周某送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抢救脱险,但由此可能丧失性能力。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事后周某将三名侵犯自己的女子告上法院,但是最终法院却称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或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犯罪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也就是说,强奸罪的客体仅为女性,若被侵犯者的性别为男性,则并不属于保护范畴。所以案例中的三名妇女,虽然对周某实施了性侵犯,却不能以强奸罪对其进行判决。
虽然三名女子的行为没有构成强奸罪,但是她们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三名女子的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强奸罪不同的是,强制猥亵罪的客体为?他人?,?他人?代指的是全体公民,当然也就将男性包括在内了,这条法律规定可以保护男同胞,这也是我国法律公平完善的体现。?
三女洗浴会所“迷奸”一男子,使其丧失性功能,这男的以后咋办?
现实中,我们经常听或讨论的都是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往往把女性作为性侵害的受害者,其实在生活之中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并不鲜见,可能出于观念问题,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难以启齿,因为在这种事情上面,总感觉男性是占便宜的一方,其实在这些事例之中,男性有的时候也会受到巨大的伤害,甚至会造成终身的残疾。前不久相关媒体就报道了这样子的事例,导致男青年丧失了性功能。
一、三个女客人下药和19岁男青年发生关系十九岁的杨某高中毕业,无合适工作,经同村在城里打工的朋友介绍,在城里一家洗衣浴会所作服务生,杨某是个老实孩子,边工作边复习功课,准备来年的高考。2019年12月份一天,来了三打扮时尚、长相漂亮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三人洗浴后要了一间包间打牌,并要求杨某为其提供服务。杨某但按照她们要求,倒茶点烟并陪她们聊天,期间,杨某喝了她们递给的一杯饮料,三名女性轮流与杨某发生关系,长达两个多小时,杨某突然休克,三人吓坏了,连背带驮将杨某背到楼下,打出租车送至医院,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杨某失去了性能力。
二、做全方面的调整,让自己身心完全恢复健康。1、平缓心中的窝火之气。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的确是让人很难过,也是让人万万意想不到的,那三名女性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要承担各自的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没有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法律规定存在,可是我国的刑法却有过修改,有一项猥亵的内容,在这一项罪名之中猥亵的对象是不分男女的,同时,这三名女性的行为导致了杨某丧失了性能力,这就是造成了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再加上三人同时发生关系又有聚众的情形,数罪并罚,这三名女性有期徒刑应当是在10年以上。这样子的一个惩处应当是完全可以吐出了心中的窝火之气。
2、放下心中的思想包袱。
这一件事情必然会对19岁的杨某造成影响,会平添许多思想包袱,毕竟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一定会对日常生活造成一些影响,会面对着许多人不同的眼光,这个时候就应当要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毕竟自己在这件事情之中是属于受害者,这件事情也不是自己愿意去发生的,相关的人员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处,那么就应当要放下思想包袱,去拥抱明天的新生活,不能够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3、积极进行治疗
19岁不过是人生才刚刚开始,身体的机能依然是有着强大的修复能力,再加上现代的医学技术发展是日益猛进,谁也不能够保证10年之后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再说丧失了性功能,并不是代表着完全丧失性功能,相关的器官都还存在,因此应当就要进行积极的治疗,要有信心自己能够完全恢复,却能够享受一个男人所有应当能够享受的权利。
三名女子侵犯十九岁男子,两小时后男子休克,女子仅民事赔偿合理吗?
三名女子侵犯十九岁男子,两小时后男子休克
19岁少年被三个女人强奸,丧失性功能,最后却只赔偿了6万,三个女人并未构成犯罪。这是一件非常奇葩的事情。周晓勇,河北省永年县市林明官镇人,他被三个女人伤害的时候,只有19岁,是一个少年。2007年11月24日,周晓勇突然接到女性朋友张某的电话,邀请他到县城的一家餐馆吃饭。
周晓勇准时赴约。到了之后周晓勇才发现,张某还带了两个女性朋友。这三名妇女都是30岁以上,并且都已经结婚有家庭了。吃饭的时候,周晓勇去了一次洗手间。三个女人趁机在周晓勇喝的啤酒里下了药。周晓勇回来的时候,三个女人非常热情地邀请周晓勇继续喝酒。周晓勇把下药的酒都喝了。吃完饭后,几个女人邀请周晓勇打牌。
周晓晓勇本来拒绝了,他说:“我没带钱。”张某说:“没有钱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三个不想要你的钱,但是你要满足我们…………”周晓勇不好拒绝,就和三个女人开了一间房间开始打麻将。
因为周晓勇喝了下药的酒,神志已经不是很清醒了,打了两轮麻将都是输了。三个女人把周晓勇的衣服脱掉了,要他兑现承诺。三个女人轮流作业了两个多小时。因为周晓勇喝了下药的酒,加上劳累兴奋过度,突然休克了。三个女人吓了一跳,把他送进医院抢救。经过医生抢救,周晓勇脱险,但是医生说他已经丧失了性能力。周晓勇的父母赶到医院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女子仅民事赔偿合理公安机关审问三名妇女后,她们也承认了这件事情。但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是侵犯妇女的意志。而周晓勇是男性,三名妇女就不构成强奸罪,所以赔偿钱财只承担民事这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周晓勇的父母虽然很生气,但是也无能为力,不得不同意私下调解。最后,三名妇女对周晓勇对周晓勇的赔偿各为20000元,这事就这样了结了。
三名女子的行为涉嫌强制猥罪,这三名女子大概率应有家室,发生这件事以后,真不知道她们如何向家人交代,如何面对自己的丈夫、孩子。小周作为一个男生,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看来男孩子也不安全,以后也要好好保护自己。
38岁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对其施暴,这算不算违法?
前言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万事皆有可能。根据媒体报道,英国一名38岁的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并且对其施暴。而后这起事件持续性引发网友热议,关于是否违法说法不一。毋庸置疑,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并且最终这名女子也因为该违法行径被法官判处三年监禁。
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对其施暴行为是否违法?在英国肯定是违法,在中国当然也是违法的,但是处理形式有所区别。
在我国强奸罪成立是有基本前提的,即强奸行为实施者为男性?,受害者必须得是女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施暴才能算得上强奸,但是女性对男性施暴,就不能算强奸罪。也就是说这名女性的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那么如果遇到女性对男性进行施暴行为,又该如何处理?针对这种行为,即女性侵犯男性自主权的犯罪行为,将会定性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名女性的行为在我国属于犯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其施暴对象是成年男性,并非儿童,同时考虑到醉酒因素,可能会从轻处罚。
在英国,针对男性犯罪和女性犯罪是一样严重的,所以玛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未遂。但是玛丽的律师为其辩称“玛丽很小的时候就过这艰苦的生活,一直并未有过违法行为,而且导致玛丽这种行为主要因素是醉酒,正常情况下玛丽不会这么做,因为这名男子对玛丽毫无吸引力”。
法官托马斯表示“针对男性犯罪和针对女性犯罪是一样严重的”,但是考虑到上述一系列因素,最终玛丽被判处三年半监禁,相对来说处罚并不严重。
事件的始末根据报道,38岁的女子名叫玛丽,因为喝醉酒误入隔壁邻居的房间。后来主动和房子的男主人睡在一起,并且试图发生男女关系。
但是由于玛丽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一不小心从床上掉了下来。这名男子这才发现睡在自己身边的不是自己的妻子,而是其她女性。
在意识到问题之后,男子立刻打电话给自己的妻子,而他的妻子则选择了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的时间里,玛丽威胁男子妻子,说要打掉对方的牙齿。
后来警察赶到事发地点,对玛丽进行拘捕。但是玛丽试图拘捕,并且还在此过程中袭击了一名警察。不过最终玛丽还是被依法逮捕,并且判处三年半监禁。
笔者有话说这件事情的发生,不禁让小编感叹,世界之大,无奇不有。38岁的女子玛丽,一直都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但是却因为醉酒做了一件让自己名声扫地的事情,同时还面临三年半的监禁,真是实惨。
同时,玛丽在被逮捕的过程中的袭警行为也是很严重的。在我国袭警罪又叫妨害公务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判处罚金。不过,因为事发在英国,定义、惩处方式有所不同,还考虑到玛丽醉酒过失,并没有进行追究。
这也警告我们,喝酒的时候一定要有所注意。喝酒喝得就是开心、快乐,点到为止即可,没有必要喝得酩酊大醉,把自己弄得神志不清醒。如果因为喝酒给自己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或者导致做了一些无法挽回的错事,那将得不偿失,终生抱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要企图去挑战法律的严肃性。目前女性施暴行为也已经被许多国家纳入法律范畴,未来将会更加完善。做一名合格守法的良好公民,是对自身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结语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都不会徇私情。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了,今天关于“女子强奸男人”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女子强奸男人”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