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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及条件)

注册分公司的资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分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及条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注册分公司的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

7、若总公司是异地企业;(现场预约无需数字证书)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

2、制定公司章程;

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所需)

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_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 分公司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及条件

一、成立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申办分公司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百度百科—分公司

分公司的设立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分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分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流程

分公司注册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分公司注册流程:

1.调研和准备:

-确定分公司的设立地点和经营范围。

-研究并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定设立分公司的合规要求。

-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注册申请:

-提交注册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类似机构。

-缴纳注册费用和相关费用。

-等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批复。

3.注册登记:

-在获得批准后,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

-注册登记完成后,分公司正式成立。

4.补充手续:

-根据当地的法规要求,办理其他可能需要的手续,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银行账户等。

-报送相关文件和信息给相关部门,如税务局、统计局等。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参考,实际分公司注册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进行分公司注册之前,建议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满足所有的法律和行政要求。

以上内容是由猪八戒网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

现在企业计划设立分公司,具体的流程应该怎么走呢?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分公司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分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2、分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下列手续:

(1)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2)申请发票。

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三、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分立的税收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行为,其中被分立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方,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方,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持股100%,新设B公司,乙持股10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同意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上例中如果适用所得税的一般性处理,被分立的A公司就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收益,并入主营业务计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作价2000万元?出让?了。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

A、只要分立作价有增值,就可能使被分立公司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B、但对?受让?资产的新设公司有利,会减少它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折旧额会增加);

C、存续分立比新设分立会节约所得税(上例如果采取新设分立,A公司因分立发生的收益就会增加至2000万元)。

(2)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C、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D、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将资产和负债分割给新设公司的行为,在所得税处理上视为非等价交换的转移行为。虽然分立作价仍需要遵循公允作价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但被分立的公司勿需为分立作价的增值而确认收益,从而纳税义务得到递延。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乙仍各持股50%,新设B公司,甲乙也是各持股5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决定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适用所得税的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被分立的A公司就不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分立收益,也不会就此承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虽然以分立作价2000万元的价格?出让?了,但它可以只确认1000万元。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

A、存续公司和解散公司会递延自己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B、但新设公司会因其资产计税成本降低而使折旧减少,从而将存续或者解散公司节约的所得税给补足。

2、公司分立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3、公司分立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该文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5、公司分立契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6、公司分立印花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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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分公司注册一般有以下的6个流程:1、分公司注册流程;2、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3、工商登记注册;4、带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5、带着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银行帐户;6、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场地租赁合同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分公司工商注册的流程

4、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5、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6、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四)到银行开基本账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公、财章、负责人章及总公司的所有资料复印件。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银行的收费不太一样)。今后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二、分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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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三、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

开设分公司流程

现在注册分公司其实不难的,那么注册分公司有哪些流程要走呢?小编把整理好的开设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怎么注册

一、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

4、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5、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6、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四)到银行开基本账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公、财章、负责人章及总公司的所有资料复印件。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银行的收费不太一样)。今后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二、分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跟子公司的差别是什么?

一、分公司跟子公司最主要的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

1、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开设分公司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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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1、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某金属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金属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决定,并由董事长签字方能生效。?2008年5月,该金属总公司在哈尔滨成立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2008年7月,分公司经理陈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招商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由于该分公司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于是银行要求总公司承担还款义务。总公司以分公司经理的任免违反公司章程为由,不予偿还。银行遂将金属总公司与哈尔滨分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律评论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案中,哈尔滨分公司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但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其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因此,银行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本案中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总公司不履行清偿义务的理由是分公司经理的任命违反公司章程,该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公司章程只具有内部效力,不能约束公司外的第三人。陈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这些文件具有公信力,足以使第三人相信陈某的身份的合法性。

2、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而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便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判决模式。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198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温州市城区五马劳动服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如有证据证明运输社确是服务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运输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将服务公司列为本案共同被告,由其对运输社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观点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起施行)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监他字第4号《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指出:?批发部作为柳州烟草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应由企业法人柳州烟草分公司承担。?(此复函本人没有找到,引自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蒋贤争文章)

此观点认为,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观点三: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此观点认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应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观点一和观点三都将《公司法》第十四条作为法律依据,但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这是由于对该条款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3、分公司的债务其他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可见,总公司下有多过分公司的,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公司的债务,其自身财产不足清偿的,可由总公司清偿,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也不足清偿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该分公司的债务。

4、设立分公司不成立时债务怎样处理?

公司设立分公司因缺欠法律要件或违法,而致使分公司不成立的,这时不合法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责任。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自己的账户,有关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规章制度可以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家人,部分彼此的,无论哪一个人遇到了问题,其他人都有法律义务去承担。但作为律师,从保护好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建议当事人把总公司与分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在进行财产保全时,一并对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以保证当事人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

怎么进行分公司财务核算?

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3、相关问题:分公司财务核算及税务问题

网友提答

(1)分支机构为流转税纳税义务人。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A、总分支机构不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缴纳。

B、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总账在总公司,分公司建明细账。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报表汇总为简单的合并,对冲内部往来、内部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分公司

注册成立分公司的流程

此项费用大概为:510+200元

4.拿办理好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去刻公章、财务章。代码和税务的办理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办理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30元/枚。

5.代码证的办理:

拿上分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盖公章)和总公司代码证的复印件(总公司盖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分公司公章,带好以上东西到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就OK了,费用是108元。办这个证需要3天;

6.税务登记证的办理:

分公司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办理好后,看看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计算,30日内到注册地址所的区税务分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国税和地税(经营范围中:同时有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需要办理国税和地税,只有生产、加工、销售的也需要办理国税和地税,如果只有服务的只办理地税),现在税务登记证书是一个,2个部门盖章(国税和地税),已经不收取费用了。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如果是独立核算,需要和税务机关讲明原因后,递交独立核算证明,同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的从业证和会计的身份证。

7.银行设立基本户:

拿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公司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套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正本原件和复印件1套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公章、财章、负责人章。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银行的收费不太一样),所以作好问清楚价格,再考虑看在那个银行办理基本户。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一般都是1周到2周可以拿到银行开户许可证。

8.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注册公司结束后,应该及时主动的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地税还需要做征管鉴定、同时领取纳税申报表、同时第1个月最容易忘记申报税,所以应该问自己的税务管理员,当月是否需要申报税)。

注册成立分公司的流程:股份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一、受理部门

工商局

二、事项类型(许可、非许可、便民服务)

行政许可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审批条件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六、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非即办件5工作日(4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受理的发出准予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受理申请后,由工商局内设机构组织人员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4、审批:工商局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或注销)通知书;

5、颁发营业执照。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审批

非收费事项

分公司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及条件)

好了,今天关于“分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分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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