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是属于公务员吗?(法院里的书记员是公务员吗?)
法院书记员是属于公务员。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对“法院雇员制书记员是什么编制”的一些看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法院的书记员是属于公务员吗?
法院书记员是属于公务员。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如果是公开考试招录进入岗位的,是属于公务员。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书记员分类:
1、委任制书记员,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2、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3、聘用制书记员,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4、速录员,严格来说不是书记员的一种,与聘用制书记员相似,但仅从事司法庭审等的速录工作。
参考资料:
法院里的书记员是公务员吗?
我国相关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书记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等相关工作是其主要任务,那么它是不是公务员?下面高顿公考给大家介绍一下。
法院的书记员是公务员吗
我国相关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书记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等相关工作是其主要任务,一般还会协助办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辅助工作,在法院系统中属于不可或缺的辅助性审判助理人员。
目前我国的书记员主要分为聘任制书记员以及聘用制书记员两种。其中聘任制的书记员一般会纳入到公务员考试招录之中,但在相关介绍中会特别标注“聘任制”,这类书记员在其合同期之内依法享有公务员身份;而我国相关的聘用制书记员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所以这类书记员不会占用任何行政编制,其工资由财政部门负担。
我国相关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考试并不属于公务员考试类别,大部分情况都会在省高院管理下的用人单位自行进行招聘,这类书记员的工资由各院财政负担,不会占用任何相关编制。
法院哪些职位属于公务员编制
目前,法院的公务员主要有以下3类人员: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以及综合管理人员等。
审判人员是法院的核心力量,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官,也是法院中待遇最高的一类职业。审批辅助人员主要是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等。
每年各个地区的法院、司法局、检察院等单位都会发布招聘信息。法院的岗位有法官、文员、法官助理,司法院、司法行政职位、司法警察职位、财务会计职位、信息化管理职位等。
一般地方公务员都是通过省考从而进入任职单位的。公务员省考通常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相关考试工作。主要考察内容为行测以及申论,部分职位还会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公务员考试作为选拔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主要功能便是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进入公务员体制内。所以在考试选拔时,自然是在确保一定的通过率之上,选拔出足够优秀的人才。更多关于法院公务员职位的相关内容尽在高顿公考欢迎领取资料!
司法雇员是什么编制
司法雇是非国家公务员或政法专项编制。司法雇员是统一招考,招录进检察和法院系统的,协助法官和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司法雇员指司法部门的雇用人员,也称人民法院雇员,即由人民法院招录并使用的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工作人员,该工作可以是书记员、档案员、行政与总务管理等职业。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
司法机关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使用的聘用人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法院的用工标准招录人员,派遣到法院工作;另一种则是由法院直接作为用工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司法雇员具体工作内容:负责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财务报表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和各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和保管、维修工作;负责车辆、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公务、会务具体生活安排工作等。
法院雇员高级雇员是编外吗
是的。
法院雇员一般是法院聘用的编外人员,不是机关里面的人员,也就是说是没有行政编制的,所以也可以说是临时工,但是实际上是合同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好了,关于“法院雇员制书记员是什么编制”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法院雇员制书记员是什么编制”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