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意思(要约、承诺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到底如何确定?举例讲清楚)
要约与承诺是什么意思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
要约与承诺是什么意思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八十二条【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实际上可以看到,要约与承诺是两种虽然有所区别但是在形式上却有着紧密联系的状态,很多时候,它们都存在于合同签订的前后过程当中,而如果在这方面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建议咨询律师,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意思拓展阅读
要约、承诺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到底如何确定?举例讲清楚
要约、承诺真难理解
根据《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但是,“承诺”到底是什么东西?
根据《民法典》第479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要约”是什么东西?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这么一搞,挺糊涂的,难以理解。
其实在实务中不需要过多地理解这两个概念。总的来说:不管“要约”还是“承诺”,反正是两方需要订立合同,然后相商,就这么回事!
合同成立时间
结合实际,一般来说有这么几种常见的:
1、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后一位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甲签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乙签名时间为2022年3月2日,那么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2日。
2、若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时候,该合同成立。如:甲乙未签订合同,甲于2022年3月1日把货运到乙处,乙于3月2日接受货物,则合同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2日。
3、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并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则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如:甲利用通讯软件于2022年3月1日发送了一份合同,要求乙盖章后回传,乙于2022年3月2日签订确认书于2022年3月3日回传,那么合同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2日。
4、网购的合同,自购买方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如甲于2022年3月1日将一台手机加入购物车,于2022年3月3日付款。那么合同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3日。
这些就是常见的合同成立时间的判断,你学会了吗?
以上就是关于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意思(要约、承诺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到底如何确定?举例讲清楚)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