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值应该参照哪本规范?(钢筋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多少)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值应该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长度及允许偏差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钢筋偏差规范标准”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值应该参照哪本规范?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值应该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长度及允许偏差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扩展资料
钢筋表面不得允许有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长度及允许偏差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百度百科-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
钢筋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多少
规范允许钢筋有重量偏差,其允许最大偏差值为:
6-12:7%;
14-20:5%;
22及以上:4%
钢格板理论重量(指经过包边和表面处理)后的理论重量。由于包边、开孔和切口的不同,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会出现差异,理论重量就是按照具体的数量计算出来的重量,跟实际重量有个下差,是在标准范围之内的,所以钢格板的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有所不同。
1、扁钢偏差
生产钢格板所使用的扁钢,扁钢是有下差的,一般所选用的的扁钢,其实他的下差是符合标准的,所以在扁钢上就会有一些的重量差距。
2、扭绞方钢偏差
扭绞方钢的使用也是有一定下差的,所以在扭绞方钢上也会有一些差距,会影响到钢格板的实际重量。
3、镀锌量偏差
钢格板的镀锌也是有明确的标准规定的,一般镀锌量也会有一定的差距,所以镀锌量也是影响钢格板实际重量的一个因素。
扩展资料钢筋理论重量计算公式
用钢筋直径 (mm)的平方乘以 0.00617;0.617 是圆 10 钢筋每米重量。钢筋重量与直径(半径)的平方成正比。
G=0.617*D*D/100;每米的重量 (Kg)=钢筋的直径 (mm) ×钢筋的直径 (mm) ×0.00617。
记住建设工程常用的钢筋重量:
φ6=0.222 Kg φ6.5=0.26kg φ8=0.395kg?
φ10=0.617kg φ12=0.888kg Φ14=1.21kg?
Φ16=1.58kg Φ18=2.0kg Φ24=2.47kg?
Φ22=2.98kgΦ25=3.85kg Φ28=4.837kg
百度百科--钢筋理论重量表
建筑钢筋重量允许偏差是多少?
光圆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允许偏差±5%;
带肋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允许偏差±5%;
直径22~50mm 允许偏差±4%。
钢筋的重量偏差标准是什么?
光圆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 允许偏差±5%。
带肋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 允许偏差±5%;
直径22~50mm ? 允许偏差±4%。
钢筋理论重量表如何计算:
角钢:每米重量=0.00785*(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圆钢:每米重量=0.00617*直径*直径(螺纹钢和圆钢相同)
扁钢:每米重量=0.00785*厚度*边宽
管材:每米重量=0.02466*壁厚*(外径-壁厚)
板材:每米重量=7.85*厚度*面积
黄铜管:每米重量=0.02670*壁厚*(外径-壁厚)
紫铜管:每米重量=0.02796*壁厚*(外径-壁厚)
铝花纹板:每平方米重量=2.96*厚度
有色金属比重:紫铜板8.9黄铜板8.5锌板7.2铅板11.37
有色金属板材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重量=比重*厚度
钢筋重量偏差检验
钢筋重量偏差是多少?钢筋的理论重量与允许偏差;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带;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3)长度及允许偏。
钢筋重量偏差是多少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
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钢筋重量偏差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0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品质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关于钢筋进场应作重量偏差等检验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品质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第5.2.1、5.2.2强制性条文要求,钢筋进场时应作重量偏差检验。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GB 50204-2002(2011年版)第5.2.2条。
2011年10月25日起,钢筋进场时应作重量偏差检验。初检送检数量见表一。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牌号带E热轧带肋钢筋)除强度、重量偏差外还应检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送检数量与其他热轧带肋钢筋相同。钢材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标准化外径允许偏差 D1 ±1.5%,最小±0.75 mm D2 ±1.0%。
最小±0.50 mm D3 ±0.75%.最小±0.30 mm D4 ±0.50%。
1、结构用于无缝钢管:GB/T8162-2008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管(GB/T8162-2008) 标准:GB/T8162-2008。
用途:用于制造管道、容器、设备。
2、管件及钢结构标准:Q/CG46.2-1996
用途:适用于结构用一般无缝钢管等。
法律依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现有钢铁企业不得装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好了,今天关于“钢筋偏差规范标准”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钢筋偏差规范标准”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