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定远王光保雇凶杀人案判刑几年(云南“亿万富翁”被杀,凶手被判死刑,家属:希望追查幕后黑手,你怎么看?)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根据查询我国《刑法》公开信息显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对于雇凶杀人事件的问题,我有一些了解和研究,也可以向您推荐一些专业资料和研究成果。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
94年定远王光保雇凶杀人案判刑几年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根据查询我国《刑法》公开信息显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雇凶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是主犯,按照主犯的规定定罪处罚。
云南“亿万富翁”被杀,凶手被判死刑,家属:希望追查幕后黑手,你怎么看?
11月30日上午,文山中院对云南矿企老板王华聪被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寿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8月7日,云南文山州知名“亿万富翁”王华聪,在自家门口被车撞伤后遭人杀害。凶手马寿聪行凶后,随后打电话报警、自首。经砚山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华聪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该案检方曾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马寿聪。
文山州中院在审理马寿聪故意杀人案时,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被告人马寿聪与其兄马寿兴入股被害人王华聪掌控的安瑞公司,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多年未能解决。被告人马寿聪在得知被害人王华聪不能还钱后,心生杀害王华聪的念头。
文山中院审理认为:马寿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寿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者妻子马女士告诉记者,她表示愿意放弃1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只请求法院能够严惩凶手,查清是否存在幕后黑手。”
据此前报道,2018年8月7日,云南文山州知名“亿万富翁”王华聪,在自家门口被吸毒人员马寿聪用车撞伤后杀害,随后打电话报警、自首。后经砚山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华聪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而马寿聪在案发前10天刚刚回到老家。
因死者家属对案件事实存疑,此案 “一波三折”。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在审查期间,于2019年1月5日、3月20日、5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2019年1月19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2019年2月19日补查重报;2019年3月27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4月19日,第二次补查重报。
“云南亿万富翁被吸毒人员杀害案”一审10月30日开庭
10月17日,记者从“云南亿万富翁被吸毒人员杀害案”受害方代理律师赵兴祥处获悉,该案于10月30日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18年8月7日,云南文山发生一起凶杀案,矿企老板王华聪在家门口,被10天前刚回老家的吸毒人员马寿聪用车撞伤后杀害。案发后,王华聪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砚山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19年5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马寿聪提起公诉。
王华聪的妻子马杰芳告诉记者,她不相信丈夫被杀是因为经济纠纷,她希望庭审能找出幕后真凶,还原案件真相。
据此前报道(身家上亿矿企老板被吸毒人员杀害,家属疑为“雇凶杀人”),63岁的王华聪是身家上亿的大老板,是云南文山州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还曾在当地经营多家矿产公司和冶炼厂。而马寿聪则是众人皆知的吸毒人员,事发之前10天,他刚从外省回文山老家。再往前几个月,他在广东某戒毒所结束为期18个月的强制戒毒。
王华聪的家属怀疑这是一宗策划周密的“雇凶杀人”案,因为案发前当事双方没有任何瓜葛和交往。而马寿聪在供述中称他曾通过哥哥马寿兴,花50万元现金入股王华聪的矿产公司,后来公司关停,他一直没拿到钱,于是起了杀人的想法。
记者调查发现,马寿兴成为这起案件中最隐秘、交叉的点。他曾与王华聪经营矿山生意,交往密切,后因为经济纠纷翻脸。
据王华聪的家属讲述,此后6年,马寿兴和王华聪没有再来往,直到事发前几个月,王华聪发现自己一处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在2009年被马寿兴转卖,委托律师维权时,两人又开始有了交集。
安徽一男子指使他人教训仇敌,对方遭枪杀,他被控故意杀人,结果怎样?
安徽一男子因怀疑前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等原因,遂指使他人教训仇敌。孰料,3凶手在闹市区持刀枪将对方杀害后逃逸。案发后,当地警方快速侦破,抓获13人团伙,均被判刑。一年后,他落网,被指控故意杀人。然而,他赔付20万元后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11月23日,死者家人告诉记者,他们认为法院对他量刑偏轻,要求重判,一直坚持申诉了17年。
王世贵(左)。受访者家人供图震惊:男子闹市遭枪杀
这名指使他人作案的男子姓葛,今年49岁,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韩楼村人,当过煤矿工人,做过煤炭生意。
被枪杀的男子叫王世贵,殁年35岁,与他同村。
11月23日,王世贵的二姐王世英告诉记者,父母育有5个孩子,弟弟在家排行第五,人称王五,“弟弟家有两个儿子,他生前靠养鱼维持全家人的生计。”
时光倒流到2002年5月10日下午4时。
当天,王世英在淮北市一个大型批发市场从事鞋子批发,当她正忙得不可开交时,电话突然响了,丈夫在电话中急切地对她说,“王五在910厂菜市场被枪杀了,正送往附近的淮北市矿工医院,不知死活,你快去一趟。”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
该医院离王世英所在地步行需要10多分钟。
她丢下手里的活儿,急忙往医院赶去,途中碰到丈夫骑摩托车来接她,“我赶到医院时,看到弟弟头上、手上全都是伤,惨不忍睹,医生说早已死亡,我跪在地上失声痛哭,弟媳妇也哭得死去活来。”
尽管此事已过去18年,但知情人士断断续续的讲述,基本还原了当天的案发经过。
案发具体现场位于淮北市杜集区博山路西段路口,当时那里是一个比较繁华的闹市区,910厂菜市场就坐落在附近。
当时王世贵从菜市场一幢小楼上走下来,妻子跟在他旁边,一对夫妻朋友跟在他身后,他们打算打的去淮北市相山区。
正在这时,一辆奥拓车在他们附近嘎然停下,车上下来3名壮汉,两人拿着菜刀,一人端着一支制式猎枪,朝王五围了上来。
持刀的两男子冲上前去,不容分说,挥刀就砍,王五本能地用手护头,手指被当场砍断几根,他连中数刀,捂头蹲了下来。
那名枪手在他腹部“砰”地开了一枪,王五顿时倒在血泊中,地上流了一大摊鲜血。
那辆奥拓车开了过来,3名杀手钻进车里扬长而去。
当年枪杀王世贵的双管猎枪。资料图枪声打破了下午的宁静。
杀手出手之快,时间极短,附近居民缓过神来后,立即拨打120和110。
接警后,淮北市杜集区公安分局立即派出20多位民警赶到现场展开侦查。
王五被迅速送到附近的淮北市矿工医院抢救,到达医院后,他还没来得及送上手术台,医生发现他已停止了呼吸。
经法医鉴定,他的肝脏和脾脏被霰弹击穿,胸腔里满是血,他身中10余刀,失血性休克死亡。
破案:警方快速抓获13人
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在闹市持枪杀人,这就是震惊安徽的淮北“5.10”持枪杀人案,后来安徽省公安厅发去明码电报,将此案正式列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时任公安厅长崔亚东、副厅长陈小平指示淮北警方加大侦破力度。
通宵的案情分析会上,淮北警方专案组根据此案特点,推测出一个结论:这起恶性枪杀案件带有明显的雇佣性质,背后一定有一个幕后操纵者。
通过深入细致地走访摸排和调查取证,一名姓韩的男子浮出水面。
2002年6月14日凌晨,韩某被淮北警方抓获归案。
一嫌犯落网。资料图经过审讯,他交代了伙同他人持枪杀害王世贵的犯罪事实。
专案组民警循线追击,远赴陕西、河南、浙江、江苏、湖北和新疆等地,经过连续49天的艰苦追捕,又相继抓获12名嫌犯,缴获作案用猎枪1支、出租车1辆、砍刀5把及人民币6万元,此案被淮北警方成功侦破,安徽省公安厅对淮北市公安局通报表彰。
追击:主谋逃亡一年自首
通过对该团伙的审讯,专案组发现此案背后还有一位姓葛的男子,他就是当初案情分析会上推测出的那名幕后指使者,这时他神秘失踪。
专案组给葛某的画像是,初中文化,当过煤矿工人,做过煤炭生意,10多年前与王世贵有矛盾。
葛某开始被追捕。
2002年7月8日,葛某涉嫌故意杀人经淮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
2003年1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周德山一审宣判称,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开枪射杀王世贵的男子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其余11人犯私藏枪支罪等均被判刑,并相应地赔偿死者家人的经济损失。
同年6月4日,逃亡一年之后,葛某到淮北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他向警方交代称,1990年他与妻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合,3年后便离了婚,“后来王五好像与她有关系。”“王五平时常欺负人,他与我实际上也没有直接冲突,我心里一直认为这个家伙坏得很。”
他称,2002年4月份的一天,他与朋友韩某等在淮北市二马路一家烧鸡公饭店吃饭,席间他去解小便,突然看到王五从饭店门口路过,王五没看到他,他回到酒桌上便对韩某等人说,“王五这个家伙太坏了,你有机会去教训一下他。”对方表示同意。
后来,在韩的要求下,葛某安排他人与韩联系寻找王世贵。
案发当天上午10时左右,有人通知韩某说发现了王世贵,韩便带两人持两把菜刀和一支猎枪去堵截王世贵。
当天下午4时左右,他们在910厂附近的菜市场街口与王世贵相遇,韩等两人持刀砍向王世贵,另一人朝他身上打了一枪。
案发后,葛某连夜将韩某等3名凶手送往安徽合肥,并提供6000元钱,后来又电话通知韩说王世贵死了,让他们逃跑。
2003年7月14日,淮北市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葛某犯故意杀人罪,认为他目无国法,预谋故意伤害他人,对王世贵的死亡采取放任态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判决:赔付20万获缓刑
同年8月4日,淮北市中级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称在该院主持下,葛某与死者王世贵的母亲等家人自愿达成协议,王世贵家人要求葛某赔偿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20万元,并要求对葛某判处缓刑或不判刑,以利于王葛两家的安定团结,葛某愿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万元,开庭前先付12万元给法院,判决生效后如葛某能判处缓刑,再将那笔钱交给王家,余款两个月内付清。
庭审时,葛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异议,他陈述称,不想打死王世贵,只想教训他,打他一顿。
淮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指使韩某等人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葛的辩护人提出的他一贯表现较好,经常资助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在群众中有威信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鉴于葛有投案自首情节,且主动提出加倍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根据当事人双方亲属的要求,为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双方的团结,依法对葛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03年8月5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不服:死者家人申诉17年
死者王世贵的姐姐王世英告诉记者,葛某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认为量刑偏轻,遂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2005年5月19日,该院出具再审决定书,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指令淮北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接到再审通知后,同年6月1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作出逮捕决定,但葛某一直下落不明。同年8月10日,该院裁定该案中止审理,中止后超过两年,葛某仍下落不明,2008年9月9日,该院裁定该案终止审理。
2011年9月22日,葛某到淮北市中级法院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该案继续审理后,该院查明,同年9月6日即葛某在此次归案前,其家人已代他增加赔偿王世贵家属50万元,取得谅解。
2011年11月22日,淮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宣判后,王世贵的家人还是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称葛某雇凶杀害王世贵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定性错误,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量刑畸轻,葛某缓刑考验内违反管理规定,淮北市中级法院再审仍然维持缓刑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017年11月24日,安徽省高院审查认为,他们的申诉不符合相关再审条件,驳回了他们的申诉请求。
后来,他们又以相的理由向淮北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该院复查后决定不予抗诉。
2019年4月9日,他们向安徽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同年8月19日,该院回复称,经审查认为“此次申诉无新事实、新证据提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未果后,他们又向最高检提出申诉。2019年11月,最高检审理后回复称,“本该不符合抗诉条件,现予审查结案。”
王世英称,至今他们仍奔波在路上,认为葛某量刑畸轻,希望重判。
雇凶和行凶者哪个会判死刑
具体的还要看案情。雇凶伤人肯定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雇凶伤人致人轻伤以上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了。而且在雇凶伤人案件中,雇主属于主犯,在定罪过程中主犯从重处罚,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雇凶伤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公安部门可能进行治安处罚,即拘留或者罚款。另外,还得承担被伤者的经济赔偿。
雇凶的人和被雇的人都是主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同。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杀人的行为,但行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况下才有所作为的,雇佣者本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害危性。
判刑轻重或判不判死刑取决于危害后果也就是被害人伤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由法官及合议庭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村支书雇凶杀人被"出卖",获刑后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判处村支书死刑。事件发生在山东聊城的一个村,村里有个叫许田月的人,因为多次举报村支书有贪污国家公款来中饱私囊,不为百姓做事,因此被村支书怀恨在心,期间并进行多次报复,而许田月这个人呢,比较正直,并没有因此退缩,无亲之下,村支书雇佣了一个姓苏的男子,让他制造一起意外车祸,把许月田撞死。许田月被撞死之后,村支书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但没想到苏姓男子因为接受不了死刑的处判,向警方招供了村支书买凶杀人的事实,村支书就这样也被抓走了,被处于死刑。
作为村支书,本该为村民服务的,没想到居然丧心病狂的去买凶杀人,这样的做法真的很让人寒心。世上本来就没有不透风的墙,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这不还是被判处了死刑,所以杀人总是得偿命的,可能现在是安全的,但谁又能想到哪一天就东窗事发了呢。
村支书做出这样的事情,估计村支书的家人在村里要抬不起头了,毕竟家里出了个杀人犯并不是件光彩的事情,这样的阴影可能会跟随一辈子,真的是害人又害己,村支书这一做法,相当于毁了三个家庭,一个家庭失去了父亲,一个家庭失去了儿子,还有他自己呢,自己是解脱了,但活着的亲人真的很痛苦,村支书的家人肯定要为村支书所犯下的事赎罪。
最可气的是村支书还向法院申请,觉得自己判处死刑太重了,希望法院能够网开一面,都买凶杀人了,相当于身上背负了一条人命,这样都不能被判处死刑,那怎么样才能算呢?俗话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总该付出应有的代价的,法院判处村支书死刑并没有错。
山东商河连环谋杀奇案:一段孽缘引发的案中案,后来怎样?
这是一个堪称“奇葩中的极致”的案中案。他原本想雇凶杀害情妇的丈夫,却没想到反被对方杀掉。
离奇的命案,疯狂的追杀,糊涂的报复。拨开错综复杂的案情迷雾,我们看到的是被情欲蒙蔽的丑恶与疯狂,还有被冲动点燃的复仇之火。
张本岭和张某甲(女)原本是山东商河县的一对夫妻,但他们感情却出现了裂痕。2003年初,张某甲和当地养殖场老板王希员有了不正当关系,他们为了能长期在一起生活,产生了杀死张本岭的恶念。
2009年3月,张某甲、王希员两人经与张纯祥共谋,决定由王希员出资14万元,张纯祥出面联系雇佣韩宝山、韩本利将张本岭杀死,并准备了汽车、斧头、枪支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
随后,张某甲多次将张本岭的行踪告诉韩宝山、韩本利,由韩宝山、韩本利准备用车撞、枪击等手段杀死张本岭,但均因未找到合适机会下手而未得逞。
2009年10月,韩宝山、韩本利又根据张某甲提供的信息将一自制爆炸物安装在张本岭的夏利牌轿车上欲炸死张本岭,但因爆炸物自动爆炸,仅将该车的玻璃炸碎,汽车座套烧坏。
2009年11月,韩宝山、韩本利再次制作了一个爆炸物,并根据张某甲提供的信息将其安置在张本岭的福田牌汽车上,欲遥控炸死张本岭,但因爆炸物被张本岭发现而未得逞。
2009年底,张某甲与张本岭闹矛盾后离家外出打工,并与张本岭失去联系。张本岭调取张某甲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张某甲与王希员的通话异常,便怀疑王希员与张某甲有不正当关系且王希员知道张某甲藏匿地点。
张本岭向王希员质问其与张某甲的关系,在遭到王希员的否认后,张本岭便产生将王希员制服,以确认王与张某甲的关系和张某甲的藏身地点。
2010年春节过后,张本岭与同伙李文西多次预谋,将王希员捆绑制服,并准备了木棍等作案工具。
2010年3月9日上午10时许,张本岭约王希员到了其位于商河县孙集乡王皮村商展公路上的门市部里,二人发生争执。张本岭、李文西二人互相配合,用木棍朝王希员头部猛砸数下,将王希员杀害致死。
后张本岭伙同李文西,将王希员的尸体冒充乐陵市郑店镇东街村村民丁某某的名字在山东省乐陵市殡仪馆火化,并将王希员的骨灰丢在乐陵市善化桥下的马颊河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11月2日,公安机关最终将张本岭、李文西二人抓获归案,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2014年4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张本岭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文西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郝志鹏死刑了吗?
执行死刑没有,因为二审时候没有判处死刑。
2011年10月8日下午18时许,吉林省长春市某会馆体育场发生一起家族性质雇佣黑社会恶势力杀人命案的严重恶性事件。死者系吉林省实验高中高三学生吴天昊(未成年),雇凶杀人嫌疑人为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学生郝志鹏(未成年)及其父郝升山(煤矿老板),母杜夏娟(有前科)。
2011年10月8日下午18时许,死者吴天昊与嫌疑人郝志鹏在球场内打蓝球时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但双方均无大碍,经其它同学调解后分开,死者继续与同学打蓝球。此时嫌疑人郝志鹏因心中不平,打电话给父母,请其出面解决此事。
过后不久,球场开来六、七辆汽车,嫌疑人郝升山、杜夏娟带领约20名社会人员,在嫌疑人郝志鹏的指认下,在嫌疑人郝升山、嫌疑人杜夏娟、嫌疑人杜夏娟弟弟的指使下,约17名社会人员手持砍刀、棍棒等凶器对死者吴天昊进行了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残忍追捕、殴打、砍杀近20分钟。
四川一男子雇“边境刀客”替兄复仇后潜逃3年,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
这名男子姓朱,之所以会雇凶杀人,是因为本次事件的受害人王某之前带人把朱某的哥哥打伤,所以他带人为兄复仇,最终被警察抓获。2018年,王某刚参加完一场聚会,准备上车回家的时候,突然冲出一群带着黑色面罩的人,拿着棍子和刀对他一拥而上,拳打脚踢。最后,王某倒在血泊中,被送进医院进行抢救,而那些黑子男子则是立马上了一辆商务车,逃离了现场。
? 王某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最终活了下来,但因为全身上下受伤地方太多,情况仍然不容乐观。警察了解到情况之后,立马召开紧急会议。经过现场勘查,摄像头取证,走访调查之后。警察发现,这群黑衣人有着特别强的反侦察能力,并且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进行违法犯罪,各人分工十分明确,训练有素。本次案件性质十分恶劣,对社会造成了严重恐慌,最终由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一同协作调查。
时隔三年之后,警方得到了朱某的活动踪迹,并立刻采取便衣行动。当民警搜寻到一处度假山庄时,看见一个非常可疑的男子。而这名男子和民警对视了一眼之后,立马逃跑,警方随即实施了抓捕。而忙着逃跑的朱某在无奈的情况下选择跳下河堤,向对岸逃跑。警方也跟着跳了下去,最终在河里终于把朱某缉拿归案。
当警察询问朱某的罪行时,朱某全部承认,并且表示自己会好好悔过自新。据他交代,自己这三年的逃亡生活过的异常辛苦,每天都提心吊胆的活着。也曾想过自首,但却又因为胆小不敢主动向警方招供,对自己的女儿也表示非常的抱歉。目前,朱某已经被刑事拘留,等待案件进一步审判。
云南大学张超事件怎么回事
指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张超及其男友和男友朋友因钱财杀害情人木鸿章,并在杀人后将尸体肢解260多块抛在各处。经一审、二审,判处谢宏(张超男友)死刑,张超死缓。
尽量少杀是法制社会进步的表现 作为“监斩官”,昨日上午,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何树云直接参与了死刑的执行。他在行刑后告诉本报记者:谢宏临刑前表示认罪伏法,但是依然坚称本案主谋是其女友张超,不应该只有他被处以死刑,张超理应该跟他一样,都是死刑才对。
扩展资料:
张超及谢宏犯抢劫罪被判死刑:
张超, 又名杨乐,女,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06年工商管理1班学生。
谢宏,又名谢红,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景谷县人,农民,住景谷县正兴镇老姚村。
陈光吕,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住宜良县南羊镇中乐村乐道组。
百度百科-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
百度百科-张超
雇人杀人怎么判
法律分析:关于故意杀人罪及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雇凶杀人属故意杀人罪,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杀人的行为,但行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况下才有所作为的,雇佣者本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害危性,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主谋,故该种犯罪一般会判除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雇凶杀人事件”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