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上来说,媳妇有义务赡养老公的父母吗?(丈夫死后,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你好,作为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直接赡养的义务但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的确没有强制要求儿媳必须赡养公婆,女婿必须赡养岳父母,因为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女子替前夫尽孝是否有赡养义务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女子替前夫尽孝是否有赡养义务的话题。
法律层面上来说,媳妇有义务赡养老公的父母吗?
你好,作为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直接赡养的义务但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的确没有强制要求儿媳必须赡养公婆,女婿必须赡养岳父母,因为需要承担这个责任的是和父母有着直接抚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或继子女)。
不过,现行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然而却有“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无论是儿媳对公婆,还是女婿对岳父母,都有协助赡养之义务。
另外,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可以取得继承权。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维持生活;(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主要帮助,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等;(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如果只有偶尔看望、有限的帮助等,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能由此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129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131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丈夫死后,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案例:我前夫因公死亡,前夫单位给我安排了工作。我已再嫁。前夫之父却以前夫单位给我安排工作为由,向我要赡养费,这合不合法? 评析:你前夫因公死亡,组织上为你安排了工作,这是对你的照顾,你应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感谢组织上的关怀。 你前夫之父,以你前夫单位为你安排工作为由要赡养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如儿媳随夫同公婆一起生活,他们之间形成了实际的互相扶助的义务。你前夫去世,并且你已改嫁,不再与公婆共同生活,所以儿媳和公婆之间形成的互相扶助之义务也随之消失。他们的赡养问题,应依法由他们有赡养义务的人去承担
老公过世,妻子是否有义务养老
丈夫去世后,其妻子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妻子是没有赡养丈夫的父母的义务的,虽然在法律上是有规定,妻子有协助丈夫赡养老人的义务,一旦男方死亡这种依附于婚姻关系的义务随之就会不存在,所以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不过可以选择赡养老人,大多数人都是出于孝心 以及良心等方面的原因考虑选择赡养。如果不承担的话,男方的父母也不能够要求其承担,但是在道德上,儿媳赡养公婆既是替配偶尽赡养义务,也是传承了我国尊敬老人的美德。
赡养人有以下的几种:
1、老人的子女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要知道的是虽然有些可能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是还是需要向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赡养费的)
2、和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以及继女
3、对于有能力的孙子或者是孙女以及外孙、外孙女也应该承担赡养的义务
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只要夫妻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妻子对丈夫的遗产就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妻子离家,未对丈夫尽到扶养照顾的义务,在遗产分割时则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如果丈夫有留下遗嘱,则在继承时就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丈夫去世后,妻子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没有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赌养义多,子女不履行赌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网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超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赌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盾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贴养人,没有相应的胜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赌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赌养人履行膳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赌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赔养的义务。
老公死后,我有赡养他父母的义务吗?
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或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丧偶儿媳或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财产。
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由其子女来尽,如果子女死亡的或者无能力的才会转嫁到孙子女、外孙子女上,但是对于其子女是否有抚养能力这个问题还要看实际情况。
扩展资料: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息烽县政府-继承法
父母再婚后,一方去逝了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吗
1、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分两种情况:(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2)不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无义务赡养继父母。
2、《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好了,关于“女子替前夫尽孝是否有赡养义务”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女子替前夫尽孝是否有赡养义务”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