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天津拟出新规:事关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才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谋求持续的发展动力,各城市对于人才引进愈加的重视,纷纷出台多项措施吸引优质人才,下面我们来了解...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天津租房落户政策细则的问题。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同时分享一些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希望这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天津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才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谋求持续的发展动力,各城市对于人才引进愈加的重视,纷纷出台多项措施吸引优质人才,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天津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对此,公安局给出的相应解答中说明“租房落户”措施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此次市公安局推出的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天津目前实行的人引进政策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按照全面户籍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天津作为户籍人口已过千万的超大型城市,对人口增长规模还是要遵循积极稳妥、适度控制的基本原则。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要求,吸纳更多的人才来津就业,针对当前一些人才存在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没有住房、就职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口、在人才市场落户又会导致人户分离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根据广大企业和人才的需求,紧紧把握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两个基本条件,创新推出了“租房落户”政策,有效破解来津人才“无房落户”的历史难题。
天津拟出新规:事关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 号)有关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起草了《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6日。
草案正文如下↓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民申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的公民(以下称来津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签发、制作、签注、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称受理单位)具体负责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签注、补(换)领、注销等业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市公安局制证机构负责居住证制作。
第四条?来津公民办理居住登记不收费。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缴纳10元工本费。
第五条 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来津公民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居住登记办理人和居住证持有人信息。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六条 来津公民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在签订合同、协议后7日内向出租房屋、单位宿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来津公民信息,同时带领来津公民到居住地受理单位申报居住登记。
第八条? 来津公民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日租房、民宿、农家院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 来津公民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通过网络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合法居所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第十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由申请人保管。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的,受理单位审验通过后,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准确采集来津公民人口信息,积极拓展信息申报采集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和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章? 居住证申领
第十二条? 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十三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注期限等。
第十四条?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第十五条 ?申领居住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需提供: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照片且符合制证标准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3.本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合法居所证明。
(二)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者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填写一份《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由受理单位提供)。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除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等证明,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提供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北京市、河北省居住证可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
第十七条? 受理单位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
到受理单位现场提交居住证申请的,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领取凭证》。申请人有需求的,受理单位可出具《居住证受理凭证》。对需要变更、更正居住登记信息的,受理单位应在变更、更正居住登记信息后受理申领居住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
通过网络提交居住证申请的,受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当一次性完成材料核对和证件审核,对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签发证件;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经核查居住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签发并将原因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审核签发
第十八条 ?居住证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住证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受理单位应在受理居住证申请当日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转递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在5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受理单位。
第十九条? 经核查居住证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合法的居住证申请,由受理单位于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签发,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机构。经核查发现居住证申请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的,由受理单位驳回居住证申请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 制作发放
第二十条 ?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单位审核签发之日起10 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0 日内发放。受理单位收到证件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第二十一条 ?受理单位发放居住证时应核对领取人身份信息,并收回《领取凭证》。居住证申领人委托他人领取居住证的,受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领取凭证》。
第六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 1 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 1 年之日前 1 个月内,凭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申请签注,持证人承诺仍在津合法居住、就业、就学的,受理单位当场办理签注手续。
申请变更居住地址签注的,申请人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的合法房屋的,提供居住证、合法居所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受理单位当场办理签注。
居住证失效补签或变更居住地址签注的住所不是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房屋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在5日内核查申请人居住情况。核查结果符合居住证签注条件的,受理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办理签注手续;核查结果不符合居住证签注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核查结果、不予签注。
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户籍登记信息变更、更正的,可以到受理单位办理换领手续。
受理单位办理换领手续时,应当收回原证。换领、补领新证时,受理部门应对居住证持有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申请人应缴纳居住证工本费。
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纸质居住证和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纸质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津公民可以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手机应用、“天津公安”手机应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来津公民成功申领居住证后,可登录“天津公安”手机应用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注销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回,无法收回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宣布注销。居住证注销信息由公安机关通报全市各用证单位。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收回的居住证应妥善保管、登记造册,定期集中统一销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确保积分达标的居住证积分持有人顺利在津落户,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以及国家、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积分落户的受理、审核、落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公安局应当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负责积分落户的受理、审核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居民户口登记和居民户口簿发放工作。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网上受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应当首先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对申请人的户籍身份进行审核,对无户口人员以及户口信息“错、重”的,驳回积分落户申请,待信息更正后重新办理。
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的,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下一环节。申请人申报积分落户时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真实、有效的材料原件照片:
(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
(二)天津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正、反面,持京、冀居住证已换领本市居住证的,还需提供京、冀居住证;
(三)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四)《不动产权证》,申请落户在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住房的,还需提供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五)已购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和契税完税证明;
(六)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上传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在工作单位注册地的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第六条? 市公安局自市人社局出具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发放工作,将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第七条? 申请人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40天内,到户口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出。户口迁出30天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一)《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二)《户口迁移证》;
(三)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一寸彩色照片;
(五)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及不动产权人同意证明;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积分落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取消积分落户资格,不予落户;已落户的,将本人及本人落户后按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父母投靠子女等政策在我市落户人员的户口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天津广播
落户有什么要求租房也可以落户吗
1月9日,天津公安机关发布并开始实施创新举措,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条件规定,将可以申请“租房落户”。
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
相关政策:
7月28日,无锡市公安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取消了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增设了租赁住宅落户政策,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新政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租房落户,可以吸引人才来此工作生活,安居乐业。这对外来务工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有好处。”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房地产经营管理系主任吴翔华认为,相比其他城市,无锡租房落户的门槛较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租房落户
天津的落户政策?
落户天津攻略
拥有天津的户口是很多来津打工者的目标,许多家长也是为了孩子考大学更加方便,纷纷在天津购房落户,但天津市政府于2014年5月31日叫停了实施近20年的'蓝印户口'政策。这让许多想落户天津的人大呼无可奈何,现在总结出在天津落户的所有办法,快来看看吧!
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落户天津最主要的手段,“积分入户”执行“居住证 积分入户 员额总量”的原则,2014、2015年为积分入户的试行期,2016年1月日正式施行!每年设定指标为两万人。考虑到亲属投靠因素等,预计天津每年新入户总量六万人左右。落户人随迁子女可以在津参加中高考!
天津积分入户分值一览表
人才引进落户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中规定:“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干部身份,年龄35周岁以下,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申办天津户口,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集体户口落户
必须有固定的的工作单位,不接受个人落户,落户需要提供在津工作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落户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里,在集体户口存续期间户档不能分离。
2、集体户口属红印正式户口,因为没有住房,而称为集体户口或常住户口。
3、集体户口可以享受正式居民的所有社会福利待遇,可申请廉租房、限价房等。
4、集体户口购买房后,凭产权证直接转为个人户口(各种类型房产均可)。
5、集体户口购房转个人居民户口后,才可以落子女及配偶户口 。
6、集体户口落在父母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也可以落小孩户口。
7、集体户口与个人户口的区别有两点:1.个人户口是户口本,集体户口是户口页;2、集体户口缺点是将来孩子上学不能划片。
投靠亲属户口可落户
顾名思义,如果你有亲属是天津人,那么你就有可能成为天津人。这里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投靠配偶可落户
A、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落户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B、农业人口夫妻投靠
落户条件:
1、外省市农业人口因结婚投靠本市农业人口落农业户口;
2、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C、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员夫妻投靠
落户条件:
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D、本市各区县之间夫妻投靠
落户条件:
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
2、“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
3、未婚子女可随迁。
父母投靠子女可落户
落户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子女投父母户口可落户
落户条件:
外地人口与我市户口持有人员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收养子女可落户
落户条件: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掌握在18周岁以下),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准予落户。
纳税落户
落户条件: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一次性办理该企业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十八周岁以下子女一户或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一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
2、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一次性办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十八周岁以下子女一户或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一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
有杰出贡献可落户
落户条件:
凡在我市工作或居住,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津落户。
外地人在天津落户条件
1、人才引进:人才引进申请落户相对来说耗时比较短,申请条件为:本科学历为35周岁(含)以下、本科以上(含)学历且拥有高级技术职称50周岁(含)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含)以下,并且已经在天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落户2、投靠落户:按规定,外地人购入了符合标准的房屋后,即可办理落户。或者说户口可落到配偶、父母、儿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的房子上;或者有单位接收的,可以落到单位集体户口上;另外,还有一种直接申请人才市场集体落户。3、积分落户:对于年轻人来说,积分落户是最有效的落户方式。申请积分入户应具备:拥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目前是140分)。4、租房落户:为了吸纳更多的人才来津就业,政府还设立了租房落户的政策,但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租房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天津就业并已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2022天津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是外地人落户天津的重要途径之一,政策文件看似复杂实际不难。
落户大师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提供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各加分项的详细解读与常见问题的答疑,希望帮到大家! 1社会保险
● 政策内容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参加失业保险(3分)、参加工伤保险(3分)、参加生育保险(3分)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 政策解读 1、申报人须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满一年是指: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2、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
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3、社保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想要算具体分值的可加文末微信)
2居住
● 政策内容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3、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 政策解读 1、租房加分需要租赁备案证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租房和购房积分均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3、共有产权的房子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况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加分。 4、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的情况下,可以计分。 5、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后购买的才行,婚前购买的不可使用。 3住房公积金
● 政策内容 1、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 2、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 政策解读 1、公积金的分值计算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2、公积金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2015年前在开发区缴的和2004年以前缴存的公积金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年龄及受教育程度
● 政策内容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 2、36至45周岁(5分) 3、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 4、大专学历(10分) (非全日制学历也可加分,提升学历文末添加****咨询) ● 政策解读 1、35周岁是加10分的,但45周岁是不加分的 2、45周岁以上未退休的人员可以申报积分,只是年龄项目不再加分。 3、学历不区分统招或者成人学历,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可。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
● 政策内容 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5、技师(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技能证报考可文末添加****咨询) ● 政策解读 1、持证人需要从事与职称或者技能证相匹配的岗位,且单位主营业务与证书相关,才可积分。 2、高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这四个需要近12个月缴纳社保基数高于去年天津的平均工资水平,很多单位缴费按最低基数缴的,就加不上分了。 3、高级工、中级工等技能证办理难度较低,是比较常用的加分项 4、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即很多被合并或者取消的技能证不再积分,如会展策划师等 5、技能证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可查,不可查的需要由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6、只计最高分,不可累积加分 6职业(工种)
● 政策内容 非常紧缺职业(25分)、紧缺职业(15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 政策解读 1、紧缺职业加分依据最新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 2、单位所处行业需要与目录中的相符,申报人需要从事技能证相关岗位。 如最新的目录中,钳工属于制造业(机械)的非常紧缺职业,若想加钳工的非常紧缺分,需要单位属于机械制造业,并且本人从事钳工相关的岗位。 7婚姻情况
● 政策内容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津就业,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 (20分)注意: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及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 政策解读 1、该项社保是累积满24个月,中间可有断缴,个人缴纳的或者补缴的不计入月份。 2、结算时间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8奖项
● 政策内容 1、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竟赛前20名、二类竟赛前15名(30分); 2、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类竟赛前10名、二类竟赛前6名(20分)。 ● 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 政策解读 只计最高分,不可累积加分。 9违法违规与犯罪(减分项)
● 政策内容 1、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每条减30分; 2、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3、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中办积分落户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清洁严重的取消用人单位以后3年内的申报资格。 ● 政策解读 1、提供虚假信息后果很严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单位一人提供虚假材料,其他人均会被取消资格,确保同单位的申报人不做假 3、记录不能消除,因此绝对不要走歪门邪路注意:可分项累计减分。
10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11办理流程
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
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单位注册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注意事项:
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公安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审核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四、公布积分分值、公示入户名单
依据我市积分政策,2022年5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 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22年第一期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天津落户条件
天津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落户,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等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扩展资料
符合条件允许自建人才公寓
在住房方面,天津允许各区、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天津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
对引进顶尖和领军人才的随迁家属,提供精准服务,其父母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对随迁配偶,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随迁子女入园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
人民网-天津放宽落户条件本科生直接落户 1天吸引30万人
天津市公租房可以落户口吗
可以。根据查询天津政务网显示,公租房是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优惠政策,但是落户仅限于本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还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好了,今天关于“天津租房落户政策细则”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天津租房落户政策细则”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