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有什么影响?(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影响是:会对职务的晋升、评优、评先等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序来追究相关责任,严重的可以涉及到开除...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警察违法执法的后果?/a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有什么影响?(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有什么影响?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影响是:会对职务的晋升、评优、评先等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序来追究相关责任,严重的可以涉及到开除的情况。

一、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影响是什么?

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受到行政拘留,公务员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行政拘留的原因和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在今后工作中限制其评优、评先并降低级别。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等。

如果是刑事拘留,要根据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起诉警察违法办案相关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起诉警察违法办案,不能直接起诉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起诉警察本人。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虽然一般情况下不会开除当事人,但是会按照公务员条例对警察给予降级,取消警衔,单位内部进行行政处分等这些措施。对一个人民警察来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执法违法的行为。

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过错造成不良后果时,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执法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可能包括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当发生执法过错行为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对过错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确认存在执法过错,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过错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追究责任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执法过错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过错行为。

三、过错责任追究的意义与作用

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增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综上所述:

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是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它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执法过错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实施这一规定,可以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十条规定: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纪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开。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138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2016年1月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

2016年1月14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执法过错,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但应当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人事、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第二章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第五条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第六条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执法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条下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示的案件,因上级的决定、命令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因下级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如实汇报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下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下级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没有报告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和下级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已经报告的,由上级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对其他执法过错情形,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二条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第十三条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作出其他处理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作出以下处理: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通报批评;

(五)停止执行职务;

(六)延期晋级、晋职或者降低警衔;

(七)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

(八)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九)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本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六条执法过错责任人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关的奖励。

第十七条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年度内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发生多次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和执法办案部门,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十八条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分别记入人事档案、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

(二)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

(三)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四)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五)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

(六)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七)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第四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当责成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需要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的,可以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部门认定。

第二十五条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案件,可以通过阅卷、组织有关专家讨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形成执法过错认定书面意见后,及时送达有关移送部门,由移送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所属部门不服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可以在收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实,并在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应当在追责决定中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对执法过错案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纠正,对典型案件应当进行剖析、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1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41号)同时废止。

人民警察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人民警察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规定,未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司法秩序,影响了依法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必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针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对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要求置若罔闻,拒不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对案件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地提供和汇总,导致案件无法依法查处;

对重大案件的协调配合不到位,导致案件侦破时间拖延、效果不佳。

对于以上行为,应当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具体情况包括:

严重影响侦查取证工作的进行,导致案件长时间没有进展;

拒不协助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导致案件无法查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故意隐瞒或篡改案件重要证据,导致案件无法依法查处,或者错误地定性和处理案件,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总之,对于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协调机制的完善,提高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确保司法工作的科学、公正和高效进行。

警察哪些行为是违法办案行为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一、公安人员违规办案怎么处理

1、针对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可以向上级监管部门予以投诉,如果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规定,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降级或撤职处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二、警察违法办案怎么办

1、起诉警察违法办案,不能直接起诉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起诉警察本人。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警察办案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如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行使职权,有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3、同时当事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法律分析

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将嫌疑人压在身下殴打,美国三名警察被停职调查!滥用执法权会被怎么罚?

将嫌疑人压在身下殴打,美国三名警察被停职调查!滥用执法权会被怎么罚首先是被经济性处罚,其次就是被安排对应的停职处理,再者就是需要被行事拘留,另外就是需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还有就是需要对对应的受害者进行道歉,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将嫌疑人压在身下殴打,美国三名警察被停职调查!滥用执法权会被怎么罚。

一、被经济性处罚?

首先就是被经济性处罚 ,之所以需要被经济处罚主要就是让其意识到对应的行为是非常错误的是需要付出大量的经济赔偿的才可以使得赌赢的受害者获得一个良好的医学治疗。

二、被安排对应的停职处理

其次就是被安排对应的停职处理 ,之所以需要被停职处理主要就是为了满足美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如果继续让其担任警察的职务那么对于很多的社会群众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性。

三、需要被行事拘留?

再者就是需要被行事拘留 ,之所以需要被行事拘留主要就是让对应的事件更好的被核实清楚,才可以给出一个更好的调查结果。

四、需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就是需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之所以需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主要就是这样子可以让对应的一些犯罪警察主动付出严肃的法律代价。

五、需要对对应的受害者进行道歉?

还有就是需要对对应的受害者进行道歉 ,之所以需要对对应的受害者进行一个有效的道歉主要就是让其获得一个心理安慰,并且可以换社会一个公道。

美国警察局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对于警察的管理,并且主动让更多的人群融入到一个社会的建设中来。

举报警察会有什么后果

举报警察的后果如下:

1、如果交警存在违法行为,将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

2、涉及刑事案件时,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3、恶意举报警察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利用pua行为违法但未构成犯罪的,警察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警察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的权力与责任:

1、权力范围:警察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执行职务,包括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侦查犯罪等;

2、责任担当:警察需对其行为负责,包括合法使用权力和遵守职业道德;

3、监督机制:警察的行为受到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4、违法后果:若警察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法律追责甚至刑事处罚;

5、投诉途径:公民可通过内部投诉、法律途径等方式对警察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举报警察可能会导致公务员处分、刑事诉讼、诬告陷害罪以及行政处罚或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有什么影响?(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警察违法执法的后果?/a”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