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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监察委员会受谁监督)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什么呢/a”的工作原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监察委员会受谁监督)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监察委员会受谁监督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除了来自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外,在提请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中还提出,“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并且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接受什么监督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接受外部监督,监察机关应该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正是针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非法干预而言的。这是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监察机关要注意把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同无理干扰、非法干涉区别开来,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从而保证监察职权的正确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什么的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2、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接受外部监督,监察机关应该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正是针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非法干预而言的。这是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监察机关要注意把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同无理干扰、非法干涉区别开来,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从而保证监察职权的正确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事项?

一、受理范围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根据《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接受什么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扩展资料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需要承担的任务: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监察委员会受谁监督)

好了,今天关于“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什么呢/a”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什么呢/a”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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