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什么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对。分析如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
感谢大家参与这个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问题集合。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我将以客观和全面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 )
对。
分析如下: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此说法正确。
扩展资料:
我国是民主国家
虽然对于民主在定义上的合法性和应用性尺度仍然有许多哲学性的争论,但以下所列出的是一些普遍认为民主国家应该具备的最小需求:
由“人民”以某种集体的步骤达成政治决策。非属于其成员的人则不会参与。在现代民主制度里成为人民成员的资格是成年的国民,而成年人的公民权通常即等于人民成员的资格。
拥有供人民居住和进行决策的“土地”。在现代民主制度里,土地指的是民族国家,由于它与国家的母国一致,人民和民主的过程也因此能保持一致。也因此民主国家的殖民地如果是由母国所治理,则不能被称为民主制度:因为其人民与土地并不一致。
有着一种决策的过程,这种过程要不是透过公民投票直接的由人民决定,便是间接的由人民选出的国会决定。
这种过程被人民视为具有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代表的是人们接受国家决策的程度,具有合法性的过程产生的结果才会被人民所接受。
在假设拥有足够支持者的情况下,这种过程能够“有效的”改变政府的现状。虚假的作戏选举、事先安排好选举结果的选举都不是民主制度。
在民主国家的情况下,国家必须拥有主权:如果有其他更高层的权威能否定民主选举产生的结果,那么民主选举是毫无意义的。
民主投票有普及、平等、直接、不记名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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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什么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律主观: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国家安全法》第七条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试述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要内容。
答案:(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今天中国所焕发出的蓬勃活力,是我国人民拥有广泛自由、民主和人权的生动写照。
(2)我们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但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坚决反对那种将一国人权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的强权主义行径。
(3)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推进中国特色的人权建设,必须与大力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在中国***的领导下逐步推进。
(5)坚决反对所谓人权高于主权、利用人权干涉中国内政的不良企图。
坚持什么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社会主义法治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是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自觉的行为规范。所以,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广大人民应该做到的,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扩展资料:
所谓“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可靠基础。普遍守法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法律、特别是宪法至尊至上的地位。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其次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在从事工作和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准则。因为,如果允许把法律撇在一边,即使有再完备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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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尊重和保障什么权是哪一年
这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写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新时代有新期待,为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是责任所系,更是动力所在。在未来的岁月里,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随着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随着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只要坚持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始终做人权保障事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中国人民必将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面发展。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