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有哪些费用(离婚之后,过户费怎么算?)
一、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一)、税类: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一、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二、离婚房产过户交税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三、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
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2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还需要知道的是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只有在转让给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时,才涉及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少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征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当再次转让时,要涉及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以上内容由蓝箭律师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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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过户费怎么算?
夫妻离婚之时对共有财产按比例逐一进行了分割。而房产由于其特殊性,取得其所有权的一方应该给付另一方所分份额的相应财产。然而,房子对于一部分现代人来说就是一种商品,到手之后随意过户,那么离婚之后所分得房产在过户时过户费用如何定性?是个人承担还是原夫妻双方承担呢?
相关案例:
10年,付某与李某结婚,而在一年前双方同居期间,二人曾以王某名义购置一套新房。5年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房子的评估价86万元,其中6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6万元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另外判决结果房子归李某所有,李某给付付某所分得份额的财产。后来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发现过户产生费用约10万元。李某诉请付某共同承担过户费
案例分析:
1,付某与李某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将双方以王某名义购买的房屋归李某所有,因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夫妻名下,所以双方不存在分担过户费的情形。但离婚后李某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李某需要支付该笔费用,则所发生的过户费用应属付某、李某共同负担。
2,在过户房屋时,除去过户费,还有一部分房屋维修资金费用这是房屋所有人依法应该承担的,所以该笔费用李某自己承担。
故判决付某与李某共同承担过户费。
相关法律知识:房屋虽然在离婚时进行了相应分割,但是对未涉及的过户费用这笔债务性质的支出,离婚后非房屋所有权者仍有义务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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