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特种行业指的是什么行业?(特种行业有哪些)
特种行业,是指在工商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主要包括:(1)旅店业;(2...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析一下“特种行业包括哪些”的优缺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分析吧。
在我国特种行业指的是什么行业?
特种行业,是指在工商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
主要包括:
(1)旅店业;
(2)刻字印铸业;
(3)旧货收购信托业;
(4)修理业。
上述行业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用来作为隐身落脚的场所,或者借以变造伪造证件、印信以及销匿赃物,因而是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预防的重要对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凡经营特种行业,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报领取治安管理登记证的,同时向所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能营业;
因故歇业、转业或变更登记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稂的同时,应在公安机关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业。
扩展资料:
(一)申办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局提出申请。旅馆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直接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二)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因故停业、转业、歇业、合并、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营业项目等,应当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备案。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百度百科—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有哪些
其具体的行业范围依国家和历史时期的不同而不同。目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行业有:(1)旅馆业;(2)印章刻制业;(3)拍卖业;(4)典当业;(5)印刷业;(6)复印业;(7)废旧物品收购业;(8)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9)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10)旧货市场;(11)机动车修理业。 补充: ⒈特种行业种类:⑴旅馆业:包括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和住客的饭店、浴池、茶社。⑵刻字业:包括刻字店、刻字摊。⑶印刷、复印业。⑷信托、典当拍卖业。⑸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⒉特种行业管理:⑴严格执行法律,经营特种行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申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方可申请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一律取缔,各类行业都要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⑵依靠企业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公安机关负责安全检查和治安业务指导,与其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特种行业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好处或不好之处吗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业的总称。简称“特行”或“特业”。
目前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浙江省特种行业有哪些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5、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哪些行业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开锁业;
(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
(九)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
(十)机动车维修业;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扩展资料:
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七条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
(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八条 从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所列特种行业经营的,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九条 矿区、油田、港口、机场、军事禁区、大中型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和铁路沿线附近,不得设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禁止设点的范围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
其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该行业从事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从事该行业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安机关核查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核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跨原发证公安机关所辖区域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改建、扩建,变更名称、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在原发证公安机关所辖区域内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到原发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停业、转业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发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
百度百科-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机动车维修业;
(六)开锁业;
(七)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开发区公安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开发区范围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商务、交通、安监、环保、卫计、质监、旅游、人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活动相关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效能。
工商、商务、交通、人社等部门,根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信息。第六条 鼓励建立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安防范责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第二章 许可与备案第八条 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的经营者,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第九条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或者开发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五)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治安信息报送设备的证明材料;
(六)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受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已经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名称、地址、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停业、转业的,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后或者停业、转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或者开发区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第十二条 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或者开发区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凌晨二时至八时营业的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还应当提交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治安信息报送设备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第十四条 已经备案的特种行业经营者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名称、地址、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停业、转业的,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后或者停业、转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或者开发区公安机关变更备案信息。第三章 治安义务第十五条 特种行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因承包、受聘等实际负责特种行业经营的人应当依法履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义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特种行业的项目
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7、出入境服务行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好了,今天关于“特种行业包括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特种行业包括哪些”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